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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与《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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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慈与《洗冤集录》宋慈(公元1186—1249年)南宋法医学家。初情莫重于检验。”(《洗冤集录》序言)强调亲临现场勘验,批判那些“委之初官,付之右选……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的官员,对欺公徇私、贪赃枉法者,依法惩办。他常与仵作一道勘验,深入监狱了解囚犯,还向经验丰富的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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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与《洗冤集录》

  宋慈(公元1186—1249年)南宋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县人。幼习儒,长入太学,能文。入太学时,很受主持者真德秀的器重。他“性无他嗜,唯喜收异书”,为嘉定十年(1217年)进士,曾于赣州、长汀、南剑州、湖南、广东等地为官。宋慈一生做过四任法官,积累了较多的审案经验,而且十分慎重,“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嘉熙三年,宋慈初到广东任职,即亲理命案,发现狱中依法无矩,执法紊乱。竟有在狱中关押多年,亦未判决曲直,甚至单凭片言只语,捕风捉影,酷刑成招,致成命案者甚多。为纠错平反,他夜以继日地工作,制订了计划,在到任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清理了近百件久悬未决和屈打成招的命案,救援了一百多个被冤屈、陷害的死囚,狠狠打击了不法贪官、受贿污吏及土豪劣绅的嚣张气焰,为民除奸平愤。
  宋慈为使罪有应罚,绳之以法不致冤枉,曾提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即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生死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诀……每念狱情之失,多起发端之差,定验之误。”(《洗冤集录》序言)强调亲临现场勘验,批判那些“委之初官,付之右选……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的官员,对欺公徇私、贪赃枉法者,依法惩办。他常与仵作一道勘验,深入监狱了解囚犯,还向经验丰富的幕僚请教医学知识,帮助审理案件,体会到:“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总结了许多法医检验依据,“博采近世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于淳祐七年(1247年)完成《洗冤集录》的著作,为祖国的法医学做出了很大贡献。他还虚心请求“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赐录,以广未备”。
  《洗冤集录》全书共五卷,五十三节,计有关于尸体检验的经验250余条。对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如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汤泼死、服毒、受杖死、雷震死、塌压死等等,以及尸体变化的特征,都作了详尽的描述。其中还特别记载了针灸不当所致之死,并提出了“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洗冤集录》的第一卷,明文列为“条令”,规定司官、仵作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如“诸尸应验而不验,初复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诸县丞他处官司,请官验尸,有官可那而称阙,若阙官而不具事申牒,或探伺牒至而托故……各以违制论”。对于司法部门知法犯法者,从严惩处。如“诸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二十匹,无禄者二十五匹,绞。若罪至流及不枉法赃五十匹,配本城”、“诸以毒物自服,或与人服,而诬告人罪,不至死者,配千里;若服毒人已死,而知情诬告人者,并许人捕捉,赏钱五十贯”等等,从法律上对刑检、执法作了严格的规定和保证。
  第二卷十节写了“四时为动”篇,总结了不同季节尸体的变化以及腐尸、常尸的检验区别:“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盛热三四日时;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还提示:“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宋慈的“泽物”思想,还体现在他重视被伤害者的急救,从而有利于减少刑讼。如卷五的五十二节“救死人”篇中介绍了及时治愈刀伤、冤解忿消的实例:“推官宋瑑定验两处杀伤,气偶未绝,亟令保甲,各取葱白热锅炒熟,遍傅伤处,继而呻吟,再易葱而伤者无痛矣……活人甚多,大辟为之减少。”
  对服毒与伪装服毒的鉴定,卷四二十八节的“服毒”篇也作了介绍,如“凡服毒死者,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出血”、“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皮肉与骨,只作黄白色。”
  公元1249年3月7日,宋慈逝世于广东任所,南宋理宗皇帝赵昀为了表彰他的功绩,赠朝大夫并曾亲书墓门:“慈字惠父,宋公之墓”。他的挚友刘克庄在墓志铭中赞扬他“奉使四出,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氏,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洗冤集录》是我国法医学的重要文献,也是南宋后历代法官和仵作(即验尸员)的必备经典。清代已规定各县仵作每人发《洗冤集录》一册,并派书吏专为仵作讲解。它是世界上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医学专书,比1902年意大利窦乃·法特所作的法医专书,早刊行了350余年。《洗冤集录》一书流传到国外,被译成荷兰、英、法、德、日、朝鲜等国文字,对世界各国法医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刘建英)

作者: 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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