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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来源: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摘要: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1毒素制造1。3毒素1。1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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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白喉。

  1 毒素制造

  1.1菌种

  1.1.1 应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同意的白喉杆菌PW8株,或经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必要时可对菌种进行筛选。

  1.1.2 菌种宜用冻干法保存。亦可用血清斜面或产毒培养基传代保存,但代数不宜过多。

  1.2 培养基

  宜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应尽量减少对人体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不应含有可以引起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凡经镜检或纯菌试验发现污染者应废弃。

  1.3.2 用于生产的毒素效价不得低于150Lf/ml。

  1.3.3培养物加甲醛溶液或甲苯杀菌后进行精制或过滤后进行脱毒。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

  2 精制

  2.1毒素或类毒素可采用硫酸铵活性炭二段盐析法或其他适宜方法精制。

  2.2用于精制的毒素或类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3精制过程应避免染菌,透析过程可加适量防腐剂,有肉眼可见染菌者应废弃。

  2.4 化学原料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5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精制方法制造的类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者为1批。除菌不彻底者可重滤。

  3 类毒素制造

  3.1制造过程应减少污染机会,如有肉眼可见染菌应予废弃。

  3.2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进行脱毒。精制毒素亦可加适量赖氨酸后再加甲醛脱毒。所用化学原科等级不应低于化学纯。

  3.3 脱毒试验

  每瓶类毒素或精制类毒素取样,用灭菌生理盐水分别稀释至100Lf/ml,用体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动物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样品各0.1ml及25倍稀释的锡克毒素0.1ml,于96小时判定结果。样品注射部位须无反应或仅有几无可量的反应,锡克反应须为阳性。

  3.4 脱毒不完全者可继续脱毒,必要时可补加适量甲醛溶液。

  3.5 用于生产的类毒素效价不应低于100Lf/ml。

  3.6 毒性逆转试验

  每瓶精制类毒素取样,用pH7.0~7.4磷酸盐缓冲盐水分别稀释至30~50Lf/ml,置37℃20~30天,用体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家兔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样品各0.1ml及25倍稀释的锡克毒素0.1ml,于72小时判定结果。样品注射部位红肿反应直径不应超过15mm,锡克反应须为阳性。

  3.7 精制类毒素应加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毒素精制法制造的精制类毒素未除游离甲醛者可免加防腐剂。

  3.8 类毒素保存于2~8℃,自脱毒合格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4 精制类毒素检定和保存

  4.1pH应为6.4~7.4

  4.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 纯度

  应不低于1500Lf/mgPN。

  4.4 安全试验

  用生理盐水将各亚批等量混合的精制类毒素稀释成50Lf/ml,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5ml,观察30天。前5日注意观察注射局部,第10、20、30天称取体重。观察期间每只动物体重不得持续下降,到期每只动物体重应比注射前增加,注射局部无坏死,无连片脱皮、脱毛。后期不得有麻痹症状。

  4.5 效力试验

  将各亚批等量混合的精制类毒素稀释成35Lf/ml,用体重27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各攻击10MLD白喉毒素。用于配制含有百日咳菌苗的制品,可按成品比例与百日咳菌苗配成小量二联制剂样品,免疫方法与剂量同上,第30天各皮下攻击50MLD白喉毒素。二种攻毒均观察7日,攻击后动物死亡数不得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健康豚鼠3只,各皮下攻击1MLD白喉毒素作对照,其中2只应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1只晚死或发病。

  4.6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精制之日起效期为3年半。

  5 吸附剂的配制

  见《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5项。

  6 吸附精制类毒素的制造

  6.1吸附制品应含精制白喉类毒素30~50Lf/ml。

  6.2氢氧化铝用量不得超过3mg/ml。

  6.3 吸附制品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6.4 同批精制类毒素及同批吸附剂吸附的制品为1批。用大罐吸附者每罐为1批,所用精制类毒素及吸附剂可多批混合,但各不得超过3批。

  7 成品检定

  7.1理化性状

  7.1.1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振荡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7.1.2pH值应为6.0~7.0。

  7.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应超过3mg/ml。

  7.1.4 氯化钠含量为0.75%~0.9%(g/ml)。

  7.1.5硫柳汞含量不应超过0.01%(g/ml)。

  7.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7.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7.3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30天可吸收不完全,在第10、20、30天称体重,到期每只动物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无晚期麻痹者评为合格。

  7.4 效力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1ml,第30天各皮下攻击200MLD白喉毒素,观察7日,攻毒后动物死亡数不应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健康豚鼠3只,各皮下攻击1MLD白喉毒素作对照,其中2只应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1只晚死或发病。

  亦可按WHO推荐的效力试验方法(见附录)进行。

  7.5 稳定性试验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应做稳定性试验。抽三批不同批号的精制类毒素配制的成品,保存于2~8℃,在效期结束之日进行效力检定,应符合规程要求。

  7.6 鉴别试验

  抽取样品加构橼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作絮状试验,或将样品调pH至9.0作凝胶免疫沉淀试验,以出现絮状反应或免疫沉淀反应者为合格。

  8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3年。

  附录WHO推荐的白喉类毒素效价测定方法

  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种进行。

(一)Vero细胞测定抗体法

  1 免疫与采血

  用生理盐水将吸附白喉类毒素标准品和待检样品以2倍稀释法稀释成3~5个适当稀释度,每一稀释度样品免疫体重10~14g小白鼠8只,皮下注射0.5ml,免疫5周后,每个小白鼠采血,分离血清,56℃30分钟灭活,放-20℃保存。

  2 毒素试验量测定

  Vero细胞测定白喉抗体试验时毒素试验量采用Lcd/10000。

  在96孔培养板中用RPMI1640(或199)培养液将毒素做2倍系列稀释,每孔50μl,然后向各孔中加入50μl标准白喉抗毒素(0.0001IU),用胶带密封,在室温放置1小时后,加入50μlVero细胞悬液(见3项)密封,放37℃CO2孵箱培养6~7天后,观察结果,使细胞死亡的最大毒素稀释度孔(红色)就是Lcd/10000。

  Lcd/10000的毒素量约相当于1×10-4Lf的毒素适用于本试验。

  3 Vero细胞

  RPMI1640(或199)培养液(加青霉素100IU/ml,链霉素100μg/ml,胎牛血清10%)。Vero细胞培养于150cm2培养瓶中,待细胞长成占瓶底80%~100%单层时,弃去上层培养液,加10ml0.25%胰酶,放37℃数分钟,弃去胰酶,加入10ml培养液,打匀细胞进行计数(1瓶150cm2培养瓶大约可得10~40×106细胞)。用培养液调整细胞浓度至2.5×105细胞/ml。

  4 阳性对照小白鼠血清

  用吸附白喉类毒素免疫1批小白鼠,免疫5周后采血,分离血清,分装小管,冷冻干燥,保存于-20℃。

  5 抗体滴定

  按下图将培养板编号: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B1

  C1

  D1

  E1

  F1

  G1

  H1

  (1)向每孔加入50μl培养液,但A11、A12和H11、H12孔不加,而G11、G12加100μl培养液。

  (2)取8份待检血清,分别加入A1至H1孔各50μl,横向进行2倍系列稀释,直至A10和H10孔。

  (3)将标准白喉抗毒素稀释至0.008IU/ml,加入A11、A12、B11和B12孔各50μl,从B11和B12孔开始竖向做2倍稀释至D11和D12孔。

  (4)H11和H12孔加入阳性小白鼠对照血清50μl。

  (5)除G11和G12孔外,向其余各孔中加入毒素(Ldc/10000)50μl,轻轻转动培养板,混匀,在培养板上贴上胶带将板孔封闭,放室温1小时。

  (6)收集Vero细胞,进行计数,并稀释成2.5×细胞/ml的Vero细胞悬液。

  (7)室温放置1小时之培养板,去胶带,立即加入50μlVero细胞悬液,再用胶带封闭培养板,放37℃CO2孵箱培养6天。在24小时及48小时检查胶带封闭情况,如出现封闭不严应更换。

  (8)培养6天后取出培养板,根据培养液颜色变化记录结果,黄色为(+),红色为(-),羲色不明显者则可用显微镜观察,如单层细胞完整无损则为(+),否则记录(-)。最终结果以打分表示,即变成黄色的最高稀释度孔的2的指数,例如:变黄的最后一孔是1/256即28,则结果记为8。

  6 试验要求

  E11、E12、F11和F12孔代表毒素量和Vero细胞敏感度都出现(-),如果出现(+),则毒素量和细胞敏感度都很低,应重试。

  细胞孔G11、G12和阳性对照孔H11、H12必须是(+),如出现(-),应重视。

  Lcd/10000毒素量的准确性,根据以上计划下列各孔中所加标准抗毒素为:

  孔A11和A120.0004IU

  B11和B120.0002IU

  C11和C120.0001IU

  D11和D120.00005IU

  如毒素用量准确(Lcd/10000),则A11、A12和B11、B12孔应为(+),而C11、C12和D11、D12应为(-),否则应重试。

  7 结果计算

  用平行线分析法进行结果计算

  8 结果判定

  待检样品的效价每剂量应不少30IU。如95%可信限大于50%~200%,则95%可信限的低限效价应大于30IU/1个人用剂量。

(二)豚鼠毒素攻击法

  1 免疫及攻击

  用生理盐水将吸附白喉类毒素标准品和待检样品稀释成等比间隔的3~5个稀释度(中间的稀释度必须在攻毒后能保护约半数动物),每一稀释度样品免疫体重250~300g之豚鼠至少10只,另外5只豚鼠不注射作为对照。免疫后4周,每只免疫豚鼠攻击白喉毒素100LD50,皮下注射1.0ml。对照组健康动物注射100倍稀释之上述毒素,每只皮下注射1.0ml。攻击毒素后观察5日,每日记录结果。

  2 试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检品的最低稀释度能保护半数以上动物。

  (2)检品的最高稀释度保护半数以下动物。

  (3)对照组动物应部分死亡而不全部死亡。

  (4)检品和标准品的剂量反应曲线在平行性及直线性上没有太大的偏差。

  3 结果计算及结果判定

  见Vero细胞法7和8项。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白喉。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长时间放置后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接种对象

  主要为6个月~12周岁儿童。

  用法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剂量如下:

针 次 剂量(ml)
 

 

全程免疫

第1年 第1针

(间隔4~8周)

第2针

0.5

0.5

第2年 注射1针 0.5
加强免疫 3~5年后 加强1针 0.5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白喉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应禁用。

  反应

  注射本品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不可冻结。

作者: 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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