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源资料库医源图书馆教材类青岛卫生志

第六节医疗救护、抢救、事故处理

来源: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
摘要:救护组织1932年起,市社会局每年夏季在汇泉海水浴场设立临时救护得,选派医师、护士前往办理医疗救护事宜。青岛市解放后,自1950年起每年夏季7~9月海水浴场向全市人民开放,由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抽调各医院医生、护士5~7人组成医疗救护处,并制定有关救护章则。1961年又经市卫生局批准撤销,急救站救护车分配合医院使用,......

点击显示 收起


  救护组织 1932年起,市社会局每年夏季在汇泉海水浴场设立临时救护得,选派医师、护士前往办理医疗救护事宜。1935年市社会局正式设立海水浴场救护处。1947年7月,市政府第85次市政会议通过市卫生局、警察局制定的《海水浴场救护办法》12条。
  1948年11月成立青岛市医药界救护委员会,宗旨是以联合青岛市医药界同仁,必在要时协助政府就地救护伤病员。由27个单位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常务委员9人,监察委员3人。11月26日通过了《青岛市医药界救护委员会章程》。
  青岛市解放后,自1950年起每年夏季7~9月海水浴场向全市人民开放,由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抽调各医院医生、护士5~7人组成医疗救护处,并制定有关救护章则。
  1960年7月,青岛市卫生局急救站成立。1961年又经市卫生局批准撤销,急救站救护车分配合医院使用,救护任务按分级划区医疗分片负责。1964年,市卫生局成立卫生民兵团,直辖市立医院、青医附院、青纺医院3个卫生营;人民医院、台东医院、台西医院、沧口医院等卫生连;防疫站“三防”连(含化工学院防化排),先后3次在京山、湛山、浮山组织了全市性的实战拉练和观摩表演。
  青岛市救护站于1965年筹建,1966年6月正式建立。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交通和意外事故、城乡居民急症伤病员和产妇等急救抢救运送任务。
  1984年,市卫生局以“三级组建,三级指挥,以所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防空袭医疗救护机构的三级设置。
  1986年6月成立青岛市防汛医疗抢救队,有队员11人。汛期医疗抢救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处理全市汛期医疗抢救日常工作。
  医疗抢救 建国后,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发展,特别是1956年以后,大中型重工业和化学基础工业的发展,大型综合性抢救成为医疗单位经常性的工作。1958年下半年,橡胶二厂炼钢炉爆炸,50余名职工被铁水烫伤,沧口医院迅速组织抢救,共收治住院伤员34人,经治疗后均痊愈出院。1959年8月初,沧口火车站乙炔气瓶爆炸,炸死3人,伤8人,均由沧口医院收入院治疗,伤员中5人截肢,3人痊愈出院。1964年2月21日,平度县城关公社沟崖大队刚满2周岁的幼儿小君乐被花生米堵塞了气管,当地医院治不了,晚上7:20送到市立医院已经奄奄一息,经过外科医生紧张抢救,终于转危为安。在小君乐从平度到市立医院的路上,受到许多不相识的热心人无私援助,在当地传为佳话。《青岛日报》以题为“四小时的一分一秒”专门作了报道。
  1970年楼山后化工厂五硫化二磷燃烧,38名消防战士在灭火时中毒,经沧口医院收入院治疗,均痊愈出院。1970年9月17日,国家田径队在第一体育场表演,发生群众挤压伤172人的严重事件。事发后,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理、善后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积极投入抢救,上海市及山东省派来8名有经验的医生协助。受伤群众除37人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135人(其中危重伤员35人)分别由海军401医院、青医附院、青纺医院、市立医院等15个医院收入院抢救治疗,所有伤员经治疗均痊愈出院。1976年7月28日凌晨,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青岛除派出64人的医疗队赴唐山参加抢救外,按照市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动员全市医疗人员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自8月4日午夜至8月13日凌晨,青岛市共接收了8专列、11架次飞机运来的震区伤员2077人。其中颅脑、脊椎、骨盆、四肢、胸部骨折伤员1330人,危重伤员860人,全部妥善安置在部队和地方的41家医院、疗养院和公社卫生院治疗。为加强抢救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以李青迪为组长的8人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巡回指导。伤员中除8名年老伤重、合并感染肺心症、破伤风,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均脱离危险,转危为安。8月27日,第一批痊愈伤员227人返回故乡。到11月10日只乘272人,部分伤员转入疗养院康复。1977年后全部康复返回唐山。1976年红旗化工厂管道破裂,有毒气体外泄,致使耐火材料厂职工及周围群众30余人中毒,经沧口医院、钢厂医院、青纺医院抢救均痊愈出院。
  1982年五路电车在四方北岭下行时,发生撞车事故,30余人致伤,经市立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及纺织医院及时救治,伤员全部康复出院。1984年即墨爆竹生产厂发生爆炸事故,由市、县卫生局就地组织抢救,除个别人外,伤员经治疗后均康复。1985年8月19日,强台风袭击青岛,造成轻伤152人,重伤20余人,死亡3人。市内各综合医院及有关单位成立19支防汛、防疫抗灾机动队进行抢救,全部伤员都受到妥善安置和治疗处理。1986年8月27日,平度县是明村岭处一辆汽油罐车翻车起火,烧死附近村民1人,烧伤86人。青岛市于当日先后派出3批抢救小组共5人,赴平度、潍坊等地协助当地医院抢救,使伤员脱险,受到昌潍地区的感谢。
  医疗事故处理 建国初,青岛市卫生局未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56年,卫生局医政科有专人分管医疗事故的处理。1962年正式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各区(县)卫生局、各医院此后也先后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组织。
  1957年1月3日,市卫生局参照卫生部及各地经验制定有关医疗事故的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性质、分级及责任做了详细规定,提出了防止医疗事故,事故的处理、呈报及执行处分的原则办法。由于医疗单位是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在60年代以前,市卫生局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不做经济赔偿。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自1949年到1986年,青岛市共发生重大医疗事故101起,涉及31个医疗单位。
  自1971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批复精神,即“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宣判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赔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致残废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的精神,青岛市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不负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受害者按《劳保条例工伤条款》或社会救济予以处理。1980年5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分安厅、劳动厅、第二轻工业厅和卫生厅联合发布《山东省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草案)》,青岛市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正式文件为依据。80年休代,医院发生的一些医疗事故,尤其受害者是农民,考虑到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维护农民的利益,也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作者: 2007-1-16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