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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不属配伍关系--兼与《中华临床中药学》作者商榷

来源:论文汇编
摘要:摘要单行属中药七情的内容之一。本文仅就其是否属配伍关系,从四个方面与《中华临床中药学》的作者进行了讨论。笔者认为,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物治病,不属配伍关系。中国图书分类号285单行,是指单味药治病,历来视为定论,并无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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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单行属中药七情的内容之一。本文仅就其是否属配伍关系,从四个方面与《中华临床药学》的作者进行了讨论。笔者认为,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物治病,不属配伍关系。

  中国图书分类号 285

  单行,是指单味药治病,历来视为定论,并无非议。近读雷载权、张廷模二位教授主编的《中华临床中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受益匪浅。书中对单行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单行指各自独行其是,互不影响临床效应的两味药之间的配伍关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试商榷如下。

  1 七情并非都是讨论药物间的配伍关系

  中药七情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简称《本经》),其序录云:“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惜《本经》未对七情中每一情的涵义作出解释,但分析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凡此七情”,说明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都属于中药七情的内容之一,《本经》并未将单行排除于七情之外。

  “合和视之”,《中华临床中药学》(以下简称“原书”)认为,“‘合和’在此即配合协调,含有配伍之意”。从原文来看,《本经》对七情中“合和”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当用相须、相使者”、“勿用相恶、相反者”、“可用相畏、相杀者”。勿庸置疑,都是讨论药物间的配伍关系的。而单行却排在“合和视之”之外,说明单行与相须、相使等其余六情讨论的不是一回事,不能视为配伍关系看待。明*陈嘉谟《本草蒙筌》对单行作了很好的解释,认为“有单行者,不与诸药共剂,而独能攻补也。”意即单行就是用单味药治病。历版全国统编《中药学》教材都宗此说。有鉴于斯,笔者认为,七情讨论的是中药运用的七种情况(它既包括单味药物的运用,又包括药物间的配伍运用),并非都是讨论两味药之间的配伍关系。这样理解,既不悖《本经》之原旨,又切合临床用药之实际。

  2 李时珍并未将单行与单方划等号

  原书认为:“李时珍将单行与单方划等号,已经与《神农本草经》所论单行原义不符。如再将单方解释为只用单味药治病,则连单方的原义亦不复存在。”此说曲解李时珍之论,有断章取义之嫌。

  单方,徐大椿曰:“单方者,药不过一二味,治不过一二症,而其效则甚捷。”《中医名词术语选释》进一步解释说:“单方,是简单的方剂,用药不过一二味,适应症不过一二症,药力专一而取效迅速。”从而可以看出,单方既有组方简单之义,又不排除用药单一的可能性。而原书认为:“单方之‘单’乃简单之单,而非单一之单。”其理解有失偏颇,难以令人折服。

  单行,李时珍称为独行。单、独二字涵义相同,《古汉语常用字典》均解释为“单独”。《现代汉语小词典》均解释为“一个”。李时珍曰:“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笔者理解其义有三:①李时珍强调“独行”、“不用辅”,说明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物治病,与《本经》一脉相承,并无相悖之处。②李时珍强调“单方不用辅”,以示人把“单行”与“单方”区别开来,并无混淆之意。怎么能说李时珍将单行与单方划等号呢?应该说,单行与单方都有用药简单的共性,其“用辅”与“不用辅”是其界定的主要依据,决不能舍弃“不用辅”三字,而误认为李时珍将单行与单方划等号。③将单方解释为只用单味药治病,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确切地说,单味药治病只是单方中的一部分,而决非全部。原书认为,“关于单方,目前尚未见有直接将其解释为用单味药治病者。”事实上,单方不完全是用单味药治病,但其本身亦包含了单味药治病的内容。若否定单方用单味药治病,那么单方的原义同样亦不复存在。

  3 何药不可单用但未必都单用

  原书引用五代韩保升《蜀本草》的一段话,“凡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认为《蜀本草》的作者并不认为单行是用单味药治病,并对“有单行者七十一种”提出质疑。

  首先,《蜀本草》中“有单行者七十一种”是怎么统计出来的,现已不得而知,更何况原书已佚,无法考证。但字里行间看不出韩保升否定单行就是用单味药治病。不然,书中怎么会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的记载呢?

  原书认为:“单行不可能只有七十一种,何药不可单用?今天,似乎还举不出一味只入复方,不能单味应用的药物,”此说十分中肯。一般来说,凡药均可单用。但在临床用药实际中并非所有的药物都单用,故不能因此而怀疑,甚至否定《蜀本草》对“单行者七十一种”的统计数据。正因为药物都可以单用,更说明单行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用药形式。

  4 概念前后要一致 不能相互矛盾

  原书认为:“七情中每一‘情’讨论的都是两味药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临床效应,当然亦包括单行在内”。又说:“药物配伍后,药物之间便存在种种关系。”说明七情中的每一情都是讨论药物配伍关系的,且药物之间必然产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临床效应。但在解释单行涵义时,原书指出:“凡是彼此之间没有增减治疗效应或毒害效应的特殊关系的两味药合用,其配伍即属七情中的‘单行’。”意思是说,属单行的药对配合,既不增减治疗效应,又不增减毒害效应,而是各自独行其是。那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又如何理解呢?明曰配合,实则彼此互不相干,配而不合,有失配合之本义。概念前后矛盾,令人莫衷一是。

  原书说:“配伍七情属于单行的药对,也可能其中一味(或两味)与其它药之间存在增减治疗效应或毒害效应的特殊关系,但具体配对的这两味药之间,并无这类特殊关系。”笔者理解,可能是介绍配伍七情属于单行的药对在方剂中的运用情况。从原文分析,如果属单行的药对,其中一味(或两味)与其它药之间存在增加治疗效应的,应属相须或相使配伍;存在减低治疗效应的,应属相恶配伍;存在增加毒害效应的,应属相反配伍;存在减低毒害效应的,应属相畏或相杀配伍。既然属单行的药对,在复方中与其它药的配伍关系如此明确,那么,“各自独行其是”的单行的药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因此,笔者认为,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在复方中无单行可言。至于原书以保和丸中神曲与连翘之间的配伍关系来印证作者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作者简介:周祯祥 男,1955年生,教授。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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