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合作平台医学论文中西医结合论文中医中药

贾春华:以象为素 以素为候 以候为证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摘要:王永炎院士在“完善中医辨证方法体系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证候”研究首要继承的是“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理念。本文拟从逻辑的观点论证这一理念形式上的有效性。1.“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这一理念的表述是简洁的。从逻辑的角度看,“以象为素,以素......

点击显示 收起

  王永炎院士在“完善中医辨证方法体系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证候”研究首要继承的是“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 的理念。这一论断已成为“973”证候规范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本文拟从逻辑的观点论证这一理念形式上的有效性。

  1.“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

  “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这一理念的表述是简洁的。初次见到者很难真正理解其本意,或者说不能抓住作者要表述的核心思想。从逻辑的角度看,“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理念中“象”、“素”、“候”、“证”间的关系可以用“蕴含”这一逻辑概念来揭示。即“象”中蕴含“素”,“素”中蕴含“候”,“候”中蕴含“证”。如果作此解释,“象”、“素”、“候”、“证”间的关系则构成了一条件句中的“前件”与“后件”关系。将其翻译成汉语日常表述句则为:如果“象”,那么“素”;如果“素”,那么“候”;如果“候”,那么“证”。若再将“象”、“素”、“候”、“证”分别以“A”、“B”、“C”、“D”代表,将“如果…那么…”以联结词“→”表示,则以上的条件句有了如下之形式结构:A→B;B→C;C→D。“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则为:(A→B)→(B→C)→(C→D)。这一形式的直观解释为:“只要存在‘象’,那么一定存在‘素’;如果存在‘素’,那么可以将其组成‘候’;如果存在‘候’,那么可以诊断‘证’。” 

  2.“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中“蕴含”的含义

  当我们完成“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化之后,需要讨论的是:用以表示“象”、“素”、“候”、“证”间的关系的“蕴含”究竟是什么含义?或者说“象”、“素”、“候”、“证”间的关系是通过什么来联结的?我们知道条件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因果联系”、“必然联系”、“充分条件联系”、“推出关系”等等,故以某单一“蕴含”显然是不能表述这些关系的。因此,需要对“蕴含”进行分析,分析其属于“实质蕴含”、“严格蕴涵”、“相关蕴涵”、“因果蕴涵”等等。

  首先分析“以象为素”,“象”是现象、象征与法式,天地人、精气神都成“象”。“素”是因素、元素与素材,是构成事物的基本成分。“证候要素”是构成证候的基本成分。若仅从“以象为素”的表层结构来看,“以象为素”可有以下的解释:“象”中蕴含着“素”;如果从中医理论的特点并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则有:从“象”中可以测“素”,且“素”是“象”出现的原因。如此而言,“素”与“象”的关系则是以“因果关系”,即“素”是“象”的原因,“素”应先于“象”而存在,尽管“素”是通过“象”测出来的,但并不影响“素”与“象”间“因果关系”的存在。“素”是“象”的充分条件;“象”是“素”的必要条件。也可以得出有“象”必有“素”的结论。以集合论来表述“以象为素”这一过程或许更易理解,这里所运用的实际是一种划分原则,即将“象”按某一性质进行划分,从而形成了“素”。“象”到“素”的过程可以表示为:A={a1,a2,a3,a4,a5,a6…an}这是一“象”的集合;经过划分出现一个新的集合,A={〈a1,a2,a3,〉,〈a4,a5,〉,〈a6…an〉},其中的〈a1,a2,a3,〉可以“证候要素”b1表示,〈a4,a5,〉可以“证候要素”b2表示,〈a6…an〉“证候要素”b3表示;由此构成一个“证候要素”的集合。

  “以素为候”,“候”指时空,只随时变化的情状,变化着的舌象、脉象与症状。“以素为候”即是将“素”进行组合。以集合论来分析这一过程或许更为直观。可以假定从“象”中得到n个“证候要素”。可以表示为B={b1,b2,b3,…bn},“候”只是“证候要素”b1,b2,b3,…bn的“合取”。即“候”可以表示为:C={b1∧b2∧b3∧…bn}且这种“合取”是“当下”的。“素”与“候”之间的蕴涵是一种“相干蕴涵”,它们之间含有相同的命题变元。

  “以候为证”,“候”是动态变化着的可被观察到的外在表现,是一种动态的情状。但我们对“候”的指称不以“症状与体征”表示,而只以“证候要素”组合的形式来表示,且这一表示是“当下”的,这里将要用到的是一种“当下逻辑”或“当下推理”。即我们必以“当下”观察到的“症状与体征”为依据,动态地概括出它是几种“证候要素”的组合。以此“当下”的“证候要素”组合来名“证”。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象”是所有“证候”研究的起点。“象”、“素”、“候”间的关系具有传递性。从A→B和B→C,可以推出A→C;“候”与“证”之间具有的是一种时态逻辑关系,即必以“当下”的“候”指称“当下”的“证”。“候”与“证”之间的关系有了“候当证且仅当证”,以符号表示:C?圮D。

  3.“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命题形式的有效性

  求一个命题推理真值的步骤是:分别写出个前提和结论的真值形式;用合取号把各个前提的真值形式连接起来,所得的合取式,即前提的真值形式;用蕴涵号把前提和结论的真值形式连接起来,所得的蕴涵时,即整个命题推理的真值形式。因此,“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可以构建成以下的命题推理形式:((A→B)∧(B→C)∧(C→D))→(A→D)。

  构建这一推理形式的依据为:证以候为依据,候由素来组合,素由象来表现。作为辨证的人来说,首先从“象”中抽取“素”,将“素”组合成“候”,以“候”名“证”。其根本仍是要归结于从“象”中得到“证”。因而由“象”到“候”的过程只不过是为得到“证”的中间环节,为了名“证”的便利,“候”的引入增加了“证”的时态性。

  对于这一推理形式,可以采用真值表法、归谬赋值法来证明其为重言式或矛盾式。因我们所构建的推理形式是一连锁蕴涵,我们可以通过证明这一蕴含式是否为一可满足式,来证明“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我们以赋值归谬法来判定((A→B)∧(B→C)∧(C→D))→(A→D)是否重言式。其过程为:假设前件真,后件假。并根据这一假设给个命题变项赋值。该命题前件是合取式,欲其为真,则A,B,C,D必须皆为真,后件为假则D必为假,因D以赋值为真,前后赋值出现矛盾,所以假设部成立。其实无需此证明我们即已清楚,因((A→B)∧(B→C)∧(C→D))→(A→D)是一连锁蕴含,而连锁蕴涵是一常用的重言式,即为永真式。因而其不可能存在逻辑矛盾。

  4.“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有效性事实上的保证

  以上“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有效性是从逻辑的观点而言的,这就等于我们已有了这样的假设,即分别表示“象”、“素”、“候”、“证”的“A”、“B”、“C”、“D”都是真的。那么在事实上通过什么来确保“A”、“B”、“C”、“D”都是真的,这就涉及到一个中医学中事实的问题。在“象”、“素”、“候”、“证”中确保“象”的真实最基本的,也是相对容易做到的,它只要求有足够量的病例即可。“素”、“候”、“证”三者则没有那么容易,“素”的提取不仅要求足够量,且要求简洁使用,足够量与简洁本身即是一对矛盾。“素”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是“象”的原因,而对于辨证者来说却是从对“象”的划分中得来的。如何确保划分的正确?可以说正确的“象”的划分是确保“素”正确的关键。从集合论的角度讲,划分即是将一个集合划分为几个子集,但要求子集中不能有“交”,然而恰恰相反,由“素”产生出的“象”(发生学意义上的)——症状与体征常常是有“交”的,即某一、二症状即可认为是某“素”又可认为是另一“素”。所以在此必引入一类似“序偶”、“序对”的概念,以防止子集间“交”的出现。如此才能确保“由一个真前提不推出假结论”。“候”是对“素”的组合,这一组和应是“有序”的,“有序”的含义是指“素”与“素”之间的关系,如果为单一要素,不涉及“素”与“素”间的关系;如果是两个要素,则有二元关系的存在,是因果关系?相关关系?如果是相关关系,是其中的先后关系?主次关系?对等关系?若为三个以上要素者,则涉及多体问题的存在,或者说将陷入混沌。“证”是“候”的“当下”情状,“证”随“候”动,其确切的表述为“当且仅当,如果有此‘候’,那么辨为此‘证’,并且只有此‘候’才辨为此‘证’。”

作者: 贾春华:以象为素 以素为候 以候为证 2006-9-19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