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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医的发病学说

来源:〈求医问药〉
摘要: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孝贤发病类型也可以说是疾病发生时所表现的形式。前文曾谈及,中医学认为,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是正邪交争,而发病与否,则取决于正、邪双方孰弱孰强的力量对比。由于不同的人,其体质状态、本身正气的强弱不同,以及邪气的种类、侵入的途径、侵犯的部位、毒力强弱等等的差异,因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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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研究中心研究员 哈孝贤
发病类型  也可以说是疾病发生时所表现的形式。前文曾谈及,中医学认为,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是正邪交争,而发病与否,则取决于正、邪双方孰弱孰强的力量对比。由于不同的人,其体质状态、本身正气的强弱不同,以及邪气的种类、侵入的途径、侵犯的部位、毒力强弱等等的差异,因而正邪交争的结果也便不同,从而在发病形式上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类型。如感邪即发徐发、伏而后发、继发、合病与并病、复发等。
  感邪即发  是指感受外邪之后即迅速发病,因而也称为“猝发”或“顿发”。这种发病类型多见于病邪势盛,正气无力抗衡的情况。例如,猝然感受外邪的“新感”疾病。如感受风寒、暑热、温毒、疫疠之气等,由于邪气较盛,致病力强,故感而即发。又如内伤致病,包括情志变化剧烈,暴怒、大恐、过度悲伤等,导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迅即发病。再如各种外伤致病,或毒物所伤致病(包括误食毒物、药物中毒、吸人毒气等),都会立即发病。
    徐发  又称缓发,是指感邪后并未立即发病,而是积之日久缓缓发病。这种类型的发病大多见于邪气虽不强烈,但日积月累,如房事不节、嗜酒成癖、忧愁不解、思虑过度等内伤邪气,渐积致病而出现的临床症状。在外邪方面,如久居潮湿之地,起病也多缓慢。
    伏而后发  是指感邪以后不立即发病,而是病邪在体内潜伏到一段时间,或在诱发因素作用下才引起发病。比较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如温病中的“伏气温病”。《内经》说:“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痃疟”。“痃(ji e阶)疟”。即疟疾,一说指间日疟,“二日一发也”。以上均属于伏而后发的类型。此外,如破伤风、狂犬病等外伤所致的疾病,也属于此类型。
    伏气温病的形成机理多因当时感邪较轻,邪正交争不甚,故而邪气得以潜伏于体内。如冬伤于寒后伏藏于里,郁久化热,至春季阳气外泄时,伏热外溢,或因又感新邪,引动伏热而发病,形成春温病。伏邪发病时,病情均较重。
    继发  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称为继发病。如痛经继发不孕,带下病继发闭经;肝阳上亢引发中风;小儿食积所致疳积等。一般继发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均具有密切的关系。
    合病与并病  这两种发病类型首见于《伤寒论》中。
    合病,是指两经或两个部位同时受邪而出现的病证。例如,太阳与阳明合病,既见发热、头痛、恶寒无汗的表证,又见有腹痛、腹泻的里证,就属两经合病,或称表里同病。这种合病多因邪气较重,正气相对不足,感邪以后非但表邪不能外解。反而下迫于大肠所致。此时可用葛根汤解肌发汗,透邪外达,则腹泻自止。在温病学中,如卫、气同病,气、血两燔等病证,也属于合病的范畴。
    并病,是指某一部位的病证未解,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如太阳阳明并病,就是太阳病时,因发汗不彻底,以致表证未罢,邪气又郁于阳明之里,表现为发热微恶寒、头痛、微有汗出、面红、口渴、心烦等症状,属于二阳并病证候。可以用“桂枝二、越婢一汤”治疗。
    总之,合病是同一病邪引起两个部位以上的病证;并病则病变部位已经传变,而原始病位依然存在。故有“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的说法。
    复发  疾病已经初步痊愈或病情已得到缓解,但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这种发病类型称为“复发”。引起复发的机理主要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诱发因素的作用三个方面。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之为“复病”。以下就此介绍三个问题。
    复发的基本特点  大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临床表现虽然类似初病,但其病理过程与初发病时已不完全相同,而是比初发病时的病理损害更严重、更广泛,病情亦史重;二是复发的次数越多,病情的稳定期就越短、预后越差,而且容易留下后遗症;三是大多有诱因。
    复发的主要类型  疾病的复发可以表现为若干种不同的形式。例如,稍愈即复发类,这种类型的复发多见于较严重的外感性疾病,如湿温、温毒、湿热性疾病,治疗后病情已缓解,处于恢复期阶段,由于余焰未尽,正气已虚,一旦由于饮食不慎、劳累过度等诱因的作用,就会引起疾病的复发。另一种类型是休止与复发交替出现,如休息痢、癫痫等疾病,休止期有如正常人,一遇到某些诱发因素的作用,就会引起发作。这种类型复发的机理,主要是由于正气不足,无力将病邪祛除殆尽,以致留有宿根,从而能在诱因作用下引起复发。还有一种属于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的类型,这种类型实际上是指临床症状的轻重交替。如哮喘、慢性肾病、胸痹心痛等,在缓解期症状表现较轻,若因感受外邪,或情志刺激,或饮食不当等诱因的激发,引起急性发作时,症状就会加重。
    总之,对疾病的治疗既要做到除邪务尽,不留宿根,又要扶助正气,避免诱因,才能减少疾病的复发。
    复发的诱因  疾病复发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诱因的存在。诱发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感致复,是指因感受外邪而致疾病复发。无论外感性疾病,还是内伤性疾病,均可因感受外邪而致复发,其中较多见于热病初愈的时候。因为在热性病初愈时,正气抗御病邪的能力已经降低,而余邪尚未尽除,病理过程亦未完全结束,从而成为了重感致复的内在根据。
  2.食复,因饮食不当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疾病不同和体质的特点不同,在饮食方面的宜忌亦各有不同。如饮食不节可致脾胃病复发,鱼虾海鲜可致哮喘、瘾疹等病复发等等。故在疾病痊愈过程中,饮食调理尤为重要。
    3.劳复,形体过劳。或房事不节而致复发者,称为劳复。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因劳复发。如温热病初愈早犯房事,可致复发;内伤病如哮喘、子宫脱垂、慢性水肿、胸痹心痛、疝气等,均可因过劳而致旧疾复发。
  4.药复,病初愈滥用补药,或药物调理不当而致疾病复发者,称为药复。故疾病初愈或病情缓解后.应重视饮食调理。若用药物则勿滥补,应掌握补而勿滞、祛邪勿伤正的原则。
    5.情志致复,是指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复发者。情志过极,常能引起气机紊乱、气血运行失常,以致旧病复发。如癔病、癫痫、瘿瘤、梅核气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诱发旧疾。
    此外,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    (待续)

作者: 漫谈中医的发病学说 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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