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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医患的权利、义务与医疗人际关系
第一节 医患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医患关系与医际关系
第三节 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
第一节 医患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学上可辩护的要求或利益”,与“权益”同义。权力也可解释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权力或享受的利益”,它与义务相对。
病人权利是指一个人在形成病人角色后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利益。病人权利既有法律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
(一)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体试验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

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定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了《病人权利法案》.
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病人权利宣言》.
198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医师专业的独立与自由宣言》中也提到了病人的权利。
(二)病人权利的内容
1.平等的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
4.保守个人秘密权
5.监督医疗过程权
6.医疗赔偿权
7.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权
(三)病人的义务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行为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生干涉权: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为保护病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某些病人的行为和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这就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权力——医生干涉权。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在法律上规定了医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从事科学研究,发展医学科学;
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

在职业活动中,医务人员还应履行下列职业道德义务:
1.维护病人健康,减轻痛苦的义务
2.解释说明与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义务
3.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医患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的特征
独立性
自主性
社会性
(二)医患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医务人员权利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3.医务人员义务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第二节 医患关系与医际关系
一、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医疗卫生保健活动过程中特定的人际关系,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医疗人际关系。
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行医者与患者的关系。这是一种个体关系,属于传统医学道德研究的内容,也是最古老的医疗人际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务人员为一方的群体与以患者及其家属等为一方的群体之间的医疗人际关系。这是一种群体关系,属于现代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内容。
(一)医患间非技术方面的关系
1.医患间的道德关系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结成的人际关系。
2.医患间的经济关系或称利益关系是指在医患间服务与被服务时,双方实现各自正当利益时结成的人际关系。
3.医患间的价值关系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为实现各自的价值而结成的人际关系。
4.医患间的法律关系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双方共同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调节下,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医患间技术方面的关系与模式
1.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
2.指导—合作型医患关系。
3.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
(三) 医患关系的特性及道德要求

医患关系的特性 :
1.平等与不对称的统一
2.信托关系与契约关系的统一
3.服务与被服务的统一

医务人员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该遵守以下道德规范:
1.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2.尊重病人,一视同仁。
3.言语谨慎,保守秘密。
4.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5.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二、医际关系
医际关系是指医疗卫生部门内部人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业缘关系。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医际关系是指医务人员相互之间、医务人员与后勤、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狭义的医际关系是指医生与护士、医技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一)医际关系的模式
主从型
指导—被指导型
并列—互补型
相互竞争型


(二)建立良好医际关系的意义
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发挥医疗部门的整体效应
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有利于医务人员的培养与成才
三、医际关系的道德原则
1.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原则
2.平等相处、互相尊重的原则
3.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
4.相互协作、互相监督的原则
5.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三节 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
一、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的界定以及产生的原因
医患冲突:医患间在医疗活动中交往时出现的矛盾状态。
(一)医患冲突与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医患冲突的典型表现
医疗纠纷实际上是当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冲突后,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和调解的一种矛盾状态。
(二)医患冲突的原因
服务态度问题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的原因
满足病人需求方面的因素
医疗体制与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
①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②导致“医疗事故”的行为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
③过失行为结果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④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公平,要求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只能在自身应该享有的法律权利范围内提出要求和享受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自身的义务。
公正,是指在处理医疗事故时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专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公正地选择、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就包括事故鉴定、取证,适用法律的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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