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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9年第21卷第6期

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摘要】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焦点话题,如何改善医患关系、协调医患之间权利义务、减少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和医疗行业关注的热点。本文概括介绍患者权利基本内容,并就如何尊重患者权利履行告知义务提出相应教育对策,以便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理论基础。【关键词】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建议当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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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焦点话题,如何改善医患关系、协调医患之间权利义务、减少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和医疗行业关注的热点。本文概括介绍患者权利基本内容,并就如何尊重患者权利履行告知义务提出相应教育对策,以便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  尊重 患者权利 意识 教育建议

  当前,不断上升的医疗纠纷案件,已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避免医疗纠纷,必须加强医务人员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对于未来医患关系的和谐是当代医学生的职责,所以,加强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是医学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尊重患者的权利是我国医学界讨论的热门课题 ,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专门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目前焦点话题,高等医学院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的重任,必须大力加强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协调未来医患之间权利、义务,以便和谐未来的医患关系。因此,强化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具有深远意义。为此,本文提出加强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的几点建议,以对和谐未来医患关系有所裨益。

  1  加强患者权利基本内容教育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也称患者权益。在实践中,患者权利主要包括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患者法律权利反映的是患者的基本健康权利,而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反映的则是患者全面的健康权益。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患者权利法。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患者法律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所有权、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1]。对医学生进行患者基本权利内容教育,目的是提高行医时尊重患者权利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民族群体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意识教育,才能使自发的、零散易变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因此,对医学生必须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医学生掌握患者权利基本内容,以便在未来工作中更好地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患者权利在诊疗过程中能否实现,受多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有三点:首先是医务人员对患者权利的认识和尊重;其次是患者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文化背景;最后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文明程度、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等。所以,加强医务人员尤其是对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的教育对和谐未来医患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2  医学生尊重患者权利意识教育建议
   
  许多医患纠纷都是因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未得到尊重而引起的,所以,医学生首先应熟知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知识。

  2.1  医学生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内容教育  所谓知情权,指患者有获知与自己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知悉就医机构的有关情况;自己的病情;提供服务的医师、护理人员的有关情况;医方对疾病的预防、诊疗、预后的全部措施和所付费用的具体情况等[2]。

  2.1.1  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医学伦理依据  首先,它是患者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和主要内容。因为疾病诊治各个环节都直接关系着患者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所以,他有权获悉与自己疾病诊治相关的一切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判断自主做出选择。其次,它是建立在现代契约-合作型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现代医患关系是建立在信托基础上的,是契约-合作型的健康利益联盟关系。确认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为处理好医患双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有效保证,有利于医患双方进行交流,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在实践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要求医方遵循知情同意伦理准则,即医方在为患者做出医学诊治方案后,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真实、充分的病情信息,使患者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做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确定和实施诊治方案。在这个原则中,保证患者知情同意是条件和手段,得到患者同意是其结果和目的。

  2.1.2  完全知情并有效同意  完全知情是指患者获悉他做出承诺所必需的一切医学信息,即通过医方详实的说明和介绍、对有关询问的必须回答和解释,患者全面了解诊治决策的利与弊,例如诊治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意外等。医方使患者知情的方式一般是口头的,必要时则辅以书面文字方式。有效同意是指在完全知情后,自主、自愿、理性地做出负责任的承诺。患者或家属做出有效同意的必要条件是具备自主选择的自由、合法身份,具备正确接受病情信息的必要认知、理解能力,具备进行理性选择必要的分析、推理能力。比较理想的知情同意还强调,患者或其家属有权随时收回、终止和要求改变其承诺;关系重大的知情同意应遵循特定程序,即签书面协议、备案待查,必要时还需经过公证[3]。

  2.2  尊重患者隐私权基本内容教育  在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同时,尊重患者隐私权也不可忽视。目前,因侵犯隐私权引发的医疗纠纷明显升高,对医学生进行尊重患者隐私权意识教育意义深远。对于医学领域隐私的概念,是指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患者个人内心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这些秘密包括: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和生理缺陷、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患者既往的病史、生活史、婚姻史;患者的家族史、生活史、情感史;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患者的隐私权具有隐私权的一般特性,它属于“对世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隐私权主要包括四项基本权能:①隐私隐瞒权,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因为早期人类的隐私意思即萌发于裸露身体隐秘部位的羞耻心,今天的隐私权最早也是从“阴私”的范围逐渐扩大演变而来的。此外,隐私权还包括对个人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生活经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婚恋、家庭、性生活、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情报信息的保密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开和传播;②隐私利用权,即公民对个人隐私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③隐私维护权,即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④隐私支配权,即公民对于个人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允许医生检查身体隐私部位,了解个人经历、生活习惯等[4]。当患者对自己的隐私权不行使支配权的时候,也就是说拒绝某些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而行使自己的自主选择权的时候,如此时医护人员未经患方同意强行临床检查等医疗活动,即可谓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2.3加强卫生法律知识教育,掌握系统卫生法律知识  医学是一门具有复杂性、风险性的学科,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在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还要结合医学院校的特点进行专业法的学习和教育,使医学生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从而加强研究、刻苦钻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4  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德修养  医学是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科学,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合格医务人员的前提,是形成良好医德医风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的道德意识强、医疗单位医德风尚就好,对改进医院工作、改善医患关系和提高医疗质量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尊重患者权利、履行自己义务、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患者,这是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安全感,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理解,建立和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 丘祥兴.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60

  [2] 曹永福.论病人权利及立法意义[J].山东医科大学学报,2000,(4):51

  [3] 丘祥兴.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61-62

  [4] 赵同刚.卫生法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5:221-222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医学院,辽宁 丹东 118002

作者: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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