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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9年第21卷第11期

419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对比分析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摘要】目的:分析不同时期419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了解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为今后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和科研研究提供思路,为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参考。方法:以1993年、1994年和2006年、2007年在宜昌市优抚医院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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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分析不同时期419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了解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为今后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和科研研究提供思路,为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参考。方法:以1993年、1994年和2006年、2007年在宜昌市优抚医院鉴定科完成的鉴定案例为研究对象,以2005年为时间段分成A、B两组。自设统计表,对前述四年的案例进行统计,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地域、案件类型、鉴定结果(诊断名称、法定能力)等,将统计结果输入电脑,用软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1)年龄:平均年龄和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的年龄均无显著差异,且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均占有一定的比例;(2)案件类型:存在显著性差异,交通事故明显增多,离婚案明显减少,刑事案件仍以杀人、伤害、被强奸以及抢劫或盗窃为主;且案件类型与地区相关,被强奸案、交通事故案和伤害案等以农村地区居多,抢劫案以城市居多;(3)鉴定诊断:和区域相关,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明显以农村地区为多,但分布仍以精神分裂症居首,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次之;(4)法定能力:按案由分析,两组的法定能力具有显著性差异,被强奸案中部分性防卫能力的比例明显增加,离婚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比例增加。结论: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类型、区域分布以及法定能力的评定等方面均有变化。建议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知识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重视交通安全,关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关键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知识的逐渐普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司法鉴定的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了解《决定》出台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为今后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和科研研究提供思路,为有效地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参考,本文收集1993年、1994年和2006年、2007年4个年份的鉴定资料,分析了不同时期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为宜昌市优抚医院鉴定科完成的鉴定案例。所有鉴定案例均由三位司法鉴定人(其中至少一位高级职称)共同承担,鉴定诊断采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设1993年、1994年鉴定的203例为B组,2006年、2007年鉴定的216例为A组。

    1.2  方法  自制统计表对上述四年鉴定的案例进行统计,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地域、案件类型、鉴定结果(诊断名称、法定能力)等,将统计的结果输入电脑,采用SPSS 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表1  两组案例年龄情况表2  案件类型与区域分布情况两组的案由经独立样本t检验,t=14.322,P<0.05;并且案由和地区显著相关,相关系数1.91。表3  案件类型与法定能力情况注明:有部分案例根据委托鉴定的要求,未做法定能力的评定; 两组的法定能力经独立样本t检验,t=31.842,P<0.05。表4  鉴定诊断与区域分布情况诊断和区域显著相关,相关系数0.57。

    3  讨论

    1989年两院三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颁布后,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步入了新的历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也不断改进。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以及一系列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的相继下发,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更加规范,鉴定结论也显得更具权威、公正。

    从两组案例的年龄来看,平均年龄和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的年龄均无显著差异,而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比例(6.48%)虽有所下降,但比国内相关报道2.26%[1]或3.45%[2]要高,说明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仍是我地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分析两组案件类型,刑事案件仍以杀人、伤害、被强奸以及抢劫或盗窃为主,与国内马金芸等报道的结果基本一致[3],可认为是当前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刑事案件的重点。但两组案由经独立样本t检验,t=14.322,具有显著性差异;近年来交通事故突出21.76%,与国内林勇等有关报道基本一致[4],且比B组2.46%明显增多,分析原因,一是可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以及人们法制意识和经济意识的增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的心理日益突出有关;二是国家有统一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但离婚案明显减少,可能与改革开放的发展,婚姻关系的变化,特别是离婚程序的根本性改变有关。而凶杀、伤害类案件并无增高趋势,说明人们的法制意识确实得到了提高,精神疾病的防治意识也有所增强。并且分析发现,案件类型和区域分布具有相关性,相关系数为1.91,A组中,强奸案、交通事故案和伤害案以及损坏公私财物案以农村地区居多,而抢劫案以城市居多,这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不同地区案件类型的特点,反映出城市居民的就业或者生活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农村地区更应加强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普及。

    关于鉴定诊断,4个年度均以分裂症排在首位,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次之,与国内于海亭等报道一致[5],说明分裂症患者仍是精神病患者中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分裂症患者的防治与管理仍是今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同时分析发现,鉴定诊断也与区域相关,相关系数0.57,A组中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和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以农村为多,分析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为多,可能与交通事故案件突出有关;而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农村地区多,可能与城区近几年来实行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使一部分精神病患者的防治有了经济保障,因而肇事机会减少;而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困难,又缺乏相应的救助政策,因而发病机率较高,由此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相对较多。建议建立精神疾病的防治网络,重视农村地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农村地区精神病患者救治政策的倾斜。并且分析发现,两组中无精神病都占有一定的比例(15.2%、11.8%),这与国内有关文章报道的17.21%[3]、11.2%[5]基本一致,并且近年来有所提高,分析可能与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部门办案的严谨态度和规范程序提高有关,也进一步说明不是委托鉴定的就有精神障碍,尽管有各种理由或某些异常表现,也不一定存在精神疾病,在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两组案由的法定能力,经独立样本t检验,t=31.842,具有显著性差异;其中被强奸案中评定为部分性防卫能力的比例明显增加,说明司法鉴定人员在评定法定能力时更加谨慎;而离婚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比例增多,可能与人们对婚姻关系的认识的改变和离婚程序的变化,确有精神疾病无法协议离婚者才诉之法院,而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有关。

    综上所述,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类型、区域分布以及法定能力的评定等方面均有变化。建议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知识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重视交通安全,关注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样本量较小和资料来源单一,以上数据难免存在片面性,尚需进一步作深入探讨,以使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更完善、更规范。

【参考文献】
  [1] 柴萌.136例少年犯罪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J].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6,(03):57-58.

[2] 朱明霞,范秀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C].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07:213-215.

[3] 马金芸,郑瞻培.2006年度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情况调查[J].上海精神医学,2008,2:75-77.

[4] 林勇,胡泽卿.广东四川两鉴定机构近五年2916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照分析[J].广州医药,2008,39(01):28-30.

[5] 于海亭,刘俊德.21世纪初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点分析[C].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07:161-165.


作者单位:宜昌市优抚医院,湖北 宜昌 443005

作者: 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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