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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取2001年10月1日~2003年9月30日,在我院婚前保健门诊进行婚前检查的881人的检查资料。1.2 方法 依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性病诊疗常规》、《实用婚前保健技术指导》,按婚检表常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结合临床,主检医师严格把关,责任到人,针对检查结果给予正确的医学意见及婚前指导。
2 结果
三年婚检中指定传染病检出情况 见表1。表1 2001年10月~2003年9月婚检中指定传染病检出情况 例年度 应检人数实检人数梅毒淋病尖锐湿疣 乙肝 其中男“大三阳”女“大三阳”合计 指定传染病检出率%2001年10月~2002年9月 471 454 2 0 0 22 9 2 13 6 24 5.29 2002年10月~2003年9月 449 427 2 0 1 30 18 5 12 1 33 7.73 合计 920 881 4 0 152 27 7 25 7 57 6.47 在此阶段婚检中,指定传染病总检出率是6.47%,其中乙肝占91.23%,梅毒占7.02%,尖锐湿疣占1.75%。在乙肝患者中传染性较强的“大三阳”占26.92%,而女性占乙肝患者中的48.08%,其中28.00%为“大三阳”。婚前医学总检查率为95.76%。后一年度的检查率(95.10%)低于前一年度(96.39%),这也许是受婚检即将采取自愿的影响。
3 讨论
婚前保健工作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等影响婚育疾病的检查,针对检查结果给予婚育医学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婚检中指定传染病检出率为6.47%。这些疾病直接影响结婚和生育,它可以通过婚后性接触水平传播给配偶,也可通过母亲垂直传播给后代,如梅素、乙肝等。而且女性乙肝患者不占少数,这些携带者往往不发病,属正常人群,不易发现,但具有传染性,具有潜在的危害性。通过婚检检出后及时实施干预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治疗传染源,直到可以结婚和生育。避免这些传染在配偶及后代中传播,最大限度的保护男女双方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及后代健康。婚检收费每对130.00元,按国家统一卫生收费标准这仅够一人的体检费,另一人的体检费实际由婚检单位承担。对婚检单位而言婚检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就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而言,这笔费用、这个程序不应该节省。的确,在婚检过程中,有的单位存在“搭车强卖”、不检、漏检、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全部,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提高婚检质量,而不是以点带面、全盘否定。婚检不同一般体检,不是任何医疗单位、任何医生都能 规范完成的。婚检医生需要接受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专门培训,婚检只是一部分,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并不是每个临床医生随意都能做到的,尤其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正确的医学指导意见更为重要。我院自2003年10月1日强制取消婚检采取自愿之后,无一对自愿要求婚检的。以往平均每月婚检30~40对,可见人们对婚检的意义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采取自愿婚检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对婚检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国民素质真正提高以后再考虑取消强制婚检,但不是提倡不做婚检。目前的婚检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出生缺陷及人口素质问题。
总之,婚检对于受检人、家庭、国家而言均是利大于弊,主流是科学的、积极的、有利于民族兴旺发展的。希望目前婚检工作的萧条状况是暂时的,建议有关决策部门能重新考虑婚检问题,尽快改善目前局面。
(收稿日期:2004-04-25)
(编辑李 木)
作者单位:157300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妇幼保健院
266000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