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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产科情况 295例均为初产妇,孕周38~42周,全部病例均无头盆不称,无剖宫产的绝对适应证,胎先露均达+2以上,胎先露为枕前位229例,枕横位与枕后位各33例。
1.2 分娩方式 295例中产钳分娩192例,剖宫产103例,剖宫产组中处于分娩第一期的34例,其余为分娩第二期,产钳组中,低位产钳术173例,中低位产钳术19例,剖宫产组中,子宫下段弧形切口90例,子宫下段纵形切口9例,腹膜外术式4例,产钳术中胎头位置异常者(枕横位18例,枕后位7例)占18%~22%。剖宫产组中,胎头位置异常者(枕横位15例,枕后位16例)占30.10%,可见胎头位置异常多选择剖宫产术。
1.3 胎儿窘迫的诊断依据 [1] (1)胎心率变化:<120次/min或>160次/min,或不规则;(2)羊水粪污;(3)NST显示下列图形之一;①心动过速:>180bpm或持续在161~180bpm伴胎心率基线变异明显减弱,消失及其它异常图形。②心动过缓:<100bpm或持续在100~119bpm伴胎心率基线变异明显减弱,消失及其它异常图形。③正弦胎心率。④晚期减速持续存在,特别同时伴胎心率基线变异明显减弱,消失或心动过速。⑤中、重度变异减速伴胎心率基线变异明显减弱,消失或心动过速。⑥延长减速反复发生或在重度变异减速,频发晚期减速后出现。(4)胎儿头皮血pH<7.19,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确诊。
1.4 评价分娩方式的指标 以新生儿出生后1minApgar评分为依据,衡量产钳术及剖宫产手术的选择,Apgar评分为三组:0~3分组(重度窒息),4~7分组(轻度窒息),8~10分组(无窒息)。
1.5 胎儿窘迫的分组 为对比分析,将295例胎儿窘迫分为三组,即单纯窘迫组,窘迫并产妇妊高征组,以及窘迫并分娩第二期延长组(表1)。
1.6 新生儿Apgar评分结果 295例全有Apgar评分。其中0~3分者4例,产钳术及剖宫手术各2例。无比较意义,4~7分组48例,其中产钳术35例,剖宫产术13例,因此以此组评分评价两种分娩方式(见表2)。
表1 胎儿窘迫分组及胎方位 略
表2 新生儿Apgar评分与分娩方式 (略)
2 结果
手术时间:产钳术前准备平均为10min,产钳牵出胎儿时间最短为5min,最长为15min,平均为8min [2] ,剖宫手术前准备时间(含麻醉)半小时以内36例,半小时~1h28例,1h以上39例,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占2/3左右,说明剖宫产的术前准备时间较产钳组长,但自剖宫产至胎儿取出时间最短为5min,最长为12min,平均为8min。自表2可见4~7分的发生率无论从窘迫各分组的两种分娩方式的比较还是从整体(总计栏)中两种分娩方式比较,均以产钳术组为高,并差异有显著性(P<0.05),如单以窘迫分组比较4~7分的发生率则以窘迫并产妇妊高征组为高(P<0.05)。见表1。
3 讨论
分娩期的胎儿窘迫基本上是急性窘迫,无论何种病因,均需紧急处理抢救胎儿,包括一般处理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对选择产钳术及剖宫产术的病例应当即立断,据笔者资料,产钳组新生儿窒息率明显高于剖宫产组,因此对于两种分娩方式均可的病例,应首选剖宫手术。
虽产钳术的术前准备及牵出胎儿的时间均较剖宫手术为短,但以产钳组新生儿窒息发生率高分析,说明产钳术对已经发生儿呼吸抑制的胎头仍然是一种额外创伤,虽剖宫手术的术前准备时间较长,但取出胎儿的时间较产钳术并不算长,更主要的是避免了对胎头的创伤。
因此,剖宫手术是可取的。至于剖宫产的术式则应灵活掌握,不能拘于子宫下段弧形切口一种术式,如胎先露已达+3者,为取胎头方便,也可作子宫下段纵切口,反之则以子宫下段弧形切口为佳,为加速结束分娩,较复杂的胎膜外剖宫产,对一般技术水平的医生应尽量避免。
窘迫并产妇妊高征组的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两组,说明妊高征疾病本身对胎儿窘迫的直接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对这一类胎儿窘迫更应及早解决。
参考文献
1 潘家骧.关于胎儿窘迫的诊断和处理意见.中华妇产科杂志,1983,1(4):19.
2 凌罗达,顾美礼.头位难产.第二版.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11:245-274.
作者单位:51811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人民医院妇产科
(收稿日期:200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