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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搜集妊高征病例,探讨了不同分娩方式对母儿安全性的保证,适时终止妊娠至关重要。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1996年1月~2003年5月产科住院分娩总数为9566例,其中重度妊高征患者132例,占同期住院患者1.38%。患者年龄最小20岁,最大41岁,平均为31.5岁。初产妇121例,占91.7%;经产妇11例,占8.3%。主要症状:头痛、眼花、呕吐、视力模糊等自觉症状。血压≥21.3/14.7kPa,尿蛋白++~++++,可伴有水肿。孕产次为1~3次,双胎2例。妊高征性心脏病1例。先兆子痫48例,子痫18例,产前子痫12例,产时子痫4例,产后子痫2例。未接受过产前检查者93例,占70.5%;产前检查者39例,占29.5%。
1.2 治疗方法
1.2.1 分娩方式 132例重症妊高征患者采取剖宫产术78例,占59.1%;会阴侧切产钳助娩44例,占33.3%;催产素引产和自然分娩者10例,占7.6%。子痫和先兆子痫共66例,行剖宫产分娩43例,占65.2%。
1.2.2 终止妊娠指征 有下列情况应适时终止妊娠:(1)≥37孕周胎儿已近成熟,经治疗好转病情稳定;(2)重度妊高征治疗无效,血压持续在21.3/14.7kPa以上或病情反复加重,尿蛋白>5.0g/24h,无论多少孕周均应考虑;(3)子痫停止抽搐2~6h;(4)胎儿宫内严重的IUGR等均及时终止妊娠。
2 结果
132例重症妊高征中,产妇死亡3例,其中脑出血及脑疝各1例,产后DIC死亡1例,占2.3%。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共4例,胎盘早剥致胎死宫内2例,早产儿剖宫产后24h死亡2例,占围产儿死亡的3.79%。
3 讨论
重度妊高征对母儿危害极大,适时终止妊娠是唯一治疗妊高征的方法。但在可能时,可酌情延长妊娠期,使胎儿成熟时结束分娩。分娩方式的选择:重度妊高征妊娠32~35周者,宫颈不成熟,药物治疗无效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应选择剖宫产。对子痫病情危重可在控制抽搐后立即剖宫产 [1] ,即在抢救中手术。有些病例虽经治疗好转,但宫颈条件不成熟,胎儿又有存活希望,也应放宽剖宫产指征。催产素引产经阴道分娩:如宫颈条件好,胎头已入盆,胎儿无宫内窘迫及胎体异常,严密的阴道消毒,行人工破膜后静脉滴注催产素。要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产程进展,并缩短第二、三产程,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如果引产失败或母胎双方之一有紧急病情变化则应必行剖宫产 [2] 。产后24~48小时应继续用药至病情稳定,防止产后子痫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耀兰,陈嘉政.对产前子痫用剖腹产终止妊娠的探讨.中华妇产科杂志,1983,18:41.
2 丛克家,叶惠芳.减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降低母儿死亡率.中华妇产科杂志,1993,28:5.
(编辑林 嘉)
作者单位:037008山西大同医专妇产科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