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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学校卫生2006年第26卷第5期

一起投毒致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调查

来源:中国学校卫生
摘要:【关键词】食物中毒。学生2004年10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学校发生一起34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道如下。1事件背景发生食物中毒的卫生学校是一所省级中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800余名。2004年10月9日19:34,接120急救中心电话报告发现食物中毒患者,宜昌市卫生监督中心立即派出2支应急分队分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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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食物中毒;毒物;学生

     2004年10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学校发生一起34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道如下。

     1 事件背景

     发生食物中毒的卫生学校是一所省级中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800余名。学校设有2个食堂,均采取对外承包经营方式运作。2004年10月9日19:34,接120急救中心电话报告发现食物中毒患者,宜昌市卫生监督中心立即派出2支应急分队分赴120急救中心和卫生学校开展调查处理。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9日是学生国庆长假后返校的时间,当晚共约800人在学校食堂用晚餐,开餐时间跨度较大,从16:00到20:00均有学生进餐。

     首发病例出现于17:50,主要症状为呕吐、头晕、皮肤青紫、抽搐、口吐白沫,初在校医务室就诊。医务室见症状严重,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校方立即将患者紧急送往120急救中心,至应急分队到达120急救中心时,就诊的学生人数已达6人。最后1例病人出现于21:40。至此共有34名学生在120急救中心就诊及住院治疗,其中男生9名,女生25名;年龄为15~20岁。重症3人在ICU病房接受治疗。

     到达卫生学校的应急分队从校方了解到,学校已将与中毒学生同食谱但尚无症状的158名学生集中观察,其中阅览室149人,校医务室9人。应急分队即对上述观察学生进行个案调查。

     2.2 食谱分析  综合2个食堂的供餐情况,10月9日晚餐食谱共有9种(热干面、米线、粉丝、花卷、馅饼、米饭、米粉、面条、菜包子),患病学生进食品种集中在热干面、米线、面条、炒米粉等面食上。

     2.3 现场卫生学调查  由于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先期封锁了食品加工现场,并持续近6h。在无法进行正常现场卫生学调查的情况下,采用询问方式对1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就经常性卫生监督掌握的情况看,该校2所食堂加工场所布局均存在缺陷,卫生设施配置不齐全,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文化素质和卫生习惯都比较差。

     3 临床表现

     3.1 潜伏期  最短10min,最长3h,平均(中位数)1h。

     3.2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胸闷、头痛、头晕,重症病人有抽搐、皮肤青紫、昏迷表现。

     3.3 治疗及转归  对所有病人和自述不适者均进行了洗胃和对症治疗,3名重症患者被送入ICU病房进行特殊护理。经治 疗,全部病人康复出院,病程一般为3~4d;3名重症病人住院 约2周,无后遗症。

  4 现场快速检测

     通过对患者呕吐物、洗胃液进行毒鼠强快速定性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5 实验室检查

    在刑侦人员先期全面采样后,10日1:40,调查人员获准进入2所食堂。共采集样品73份,送往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实验室检验,73份样品的毒鼠强定性试验均为阴性。

 
     6 刑侦结论

     公安机关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这是一起食品从业人员投毒导致的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案件。

     本次发病的学生均在该校食堂进餐,进食品种集中在热干面、面条、米粉等面食类,临床表现相似,发病时间较为集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潜伏期、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依据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此次事故可诊断为一起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

     7 讨论

     对有刑事犯罪嫌疑的食物中毒案件的调查处理,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这起中毒案件虽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其调查结果基本符合食物中毒的特点。结合同类型的案件,笔者提出如下见议:(1)对于有投毒嫌疑的食源性中毒案件,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同时,要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迅速开展调查;即使已经确认为刑事案件,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工作也不应中止,只要符合食物中毒事故诊断标准,同样应诊断为食物中毒事故。(2)如果食物中毒事故已查明系人为投毒所致,司法机关必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不应再对发案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在此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应互通情报,优势互补,加强协作。在本案中,刑侦人员先于卫生监督人员进入现场,将有价值的剩余食品采集一空,检验结果也未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致使卫生行政部门既未采集到可疑食品以查明中毒食品,又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因迟迟得不到刑侦结论而不能做出处理。假如此案最终查明不是刑事案件,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将相当被动。

     经现场快速检测,患者生物性样品的毒鼠强定性呈阳性反应,与公案机关的快速检测结果一致。调查之初即有了毒鼠强中毒的初步结论,以致其后未进行其他毒物成分的检测。但毒鼠强中毒的潜伏期一般在30min以内,而此案中患者的潜伏期最长者达到3h,平均潜伏期(中位数)为1h。因此,此案患者所摄入的毒物除毒鼠强外,是否还有氟乙酰胺、磷化锌等其他化学物质,或者说投毒人在食品中投放的是2种以上化学性有毒物质的混合物,不得而知。

     本案的中毒病人,除上述34人外,另有25名学生虽在急救中心进行过洗胃和输液,但最终未诊断为食物中毒病人。理由包括:一是学校为防止意外,将自述不适学生全部送医院洗胃,而医院对洗胃者均一律输液,因此,这些学生不是经临床医生诊断后收治的病人;二是该校学生多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而校方为了便于调查和观察,将10月9日晚在2所食堂进食面食类食品的158名学生集中在阅览室和医务室,观察时间长达6h,这样,不排除后发的病例系精神因素所致的臆症,而并非真正的中毒病人。

     当前,学校学生集体食堂存在较多的卫生问题,是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隐患,应引起卫生监督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门要加强自身管理,对学校食堂禁止承包经 营,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的经营条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定期检查督导,取缔无证经营,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同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以杜绝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443000。

作者: 刘翔,鲍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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