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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染病 综合预防 社会控制,正式 学生保健服务
近年来,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和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为了解金华市学校传染病防治现状,以便更好地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笔者于2006年11月结合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市区的47所学校开展了调查,现分析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金华市区范围所有学校共47所,其中大中专院校8所、中学17所、小学22所。
1.2 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疫情监测报告等。调查方法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调查前集中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
2 结果与分析
2.1 管理组织与制度执行情况 47所学校中有28所成立了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职责分工明确;32所学校设置了医务室,配备了专门的校医。大部分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操作,但也有部分学校存在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如28所建立非常时期学生“晨检”制度的学校中,5所没有真正落实该项制度。表1结果显示: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虽然还有40.4%的学校未制定,但所有学校均指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中学相对比大中专院校和小学做得好;饮食饮水卫生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较好,检查考评制度最差,只有10%的学校制定了该项制度,并开展了自查考核。 表1 金华市不同类型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2.2 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 有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的学校占85.1%(40/47),有医务室门诊日志的占68.1%(32/47),有传染病登记的占76.6%(36/47)。22所小学中有18所(81.8%)按规定开展了新生入学入托的查验接种证工作,但补种工作因种种原因尚有部分学校未完成。
2.3 学校健康教育情况 所有学校均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不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41所(87.2%)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组织;39所(83.0%)有健康教育宣传计划或总结;34所(72.3%)开设了健康教育课。
2.4 饮食饮水卫生状况 47所学校均设有食堂,除1所小学食堂正在进行整改,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外,其余46所学校食堂都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为95.6%(901/942),与2005年调查的情况基本一致[1]。各学校均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并执行索证制度。学校饮用水水源均为城市直供自来水,学生直接饮用水分为2种,19所小学由学生自带,其余28所学校供应开水或桶装水,学校提供的桶装水均来自正规厂家,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
2.5 卫生设施 47所学校的厕所均为水冲式, 并在厕所内安装了流动水洗手龙头。有91.5%(43/47)的学校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讨论
学校由于人员比较集中,如果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4年全国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事件占总传染病事件的64.0%左右[2],福建省报告的13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在学校的有91起(68.4%)[3];2005和2006年浙江省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占全部事件的64.0%和73.9%;2006年金华市12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也有6起发生在学校。通过调查发现,金华市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状况尽管比前几年有所好转,但情况还不容乐观,有些方面还不如贵阳市、湖州市报道的情况[4-5]。此次调查显示学校传染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传染病管理组织不健全。有40%的学校未成立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2)相关制度不完善。有40%的学校未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非常时期学生“晨检”制度;有的学校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却未得到真正落实。(3)疫情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尽管卫生部和教育部已于2006年4月联合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也开展过培训,但调查中仍发现有38.3%的学校疫情管理人员对《规范》的内容不熟悉,对应报告的传染病种类、疫情范围及报告的程序等不了解。(4)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不到位。有18%的小学未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入托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疫苗补种工作因部分学校和家长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力,或个别疫苗供应不及时而未能及时进行补种。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不发生、少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一旦发生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学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6-8]的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晨检、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等防控工作,完善学生因病缺课记录,并定期组织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实行责任追究制。(2)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疫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学校疫情管理人员应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3)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4)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参考文献】
[1] 童若雷,周沭仁.金华市1 416所学校食品卫生现状调查.浙江预防医学,2006,18(4):34-35.
[2] 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3] 陈武,欧剑鸣,蔡少健,等.福建省2004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卫事件监测结果.中国学校卫生,2006,27(10):872-874.
[4] 陆朝国,高岚,李学,等.贵阳市学校及托幼(园)所传染病防治状况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6,27(8):707-708.
[5] 韩建康,金玫华,沈建勇,等.湖州市学校传染病防治现状调查.浙江预防医学,2006,18(11):34-3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7] 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04-0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