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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学校卫生2007年第27卷第11期

一起零食引起学生肠炎沙门菌食物中毒的调查

来源:《中国学校卫生》
摘要:【关键词】沙门菌,肠炎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研究学生2006年11月26日16∶30至27日21∶00,绍兴市某学校28名学生不同时点进食校内某个体小卖部出售的零食&mdash。老北京鸡肉卷,其中15名学生于27日12∶00至28日15∶00相继出现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潜伏期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认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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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沙门菌,肠炎 食物中毒 流行病学研究 学生

    2006年11月26日16∶30至27日21∶00,绍兴市某学校28名学生不同时点进食校内某个体小卖部出售的零食——“老北京鸡肉卷”,其中15名学生于27日12∶00至28日15∶00相继出现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潜伏期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认为是一起肠炎沙门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食物中毒。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基本情况  11月26日下午,设在该校内的个体小卖部收进标注为“绍兴某西饼屋”11月26日加工的“老北京鸡肉卷”14只,连同11月24日进货剩余的“老北京鸡肉卷” 5只,共19只,陆续销售给在校学生。11月27日12∶00进食“老北京鸡肉卷”的1名学生出现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至11月29日12∶00出现类似症状被送入医院诊治的学生有24人。事发后尚剩5只11月26日加工的“老北京鸡肉卷”。经对可疑病人发病前72 h内的进食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发病者均于11月26日至27日进食了校内的个体小卖部出售的由“绍兴某西饼屋”11月26日加工的“老北京鸡肉卷”,此外无共同食物(指在同一场所进食或进食同一种食物)。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最终确定有15名病例是进食“老北京鸡肉卷”引起的食物中毒。

    1.2  人群及时间分布  15名发病者中,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20岁;男性13人,女性2人。首例发病时间为11月27日12∶00,末例为28日15∶00;根据发病者进食可疑食物的时间,潜伏期最短为2.3 h,最长为20.5 h,平均为12.7 h。

    1.3  现场卫生学调查  该校内的个体小卖部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所进货物均由某超市指定供应。该小卖部收进 “老北京鸡肉卷”后存放于室温为13℃的货架上,没有污染病原微生物的可能。进一步调查发现,“老北京鸡肉卷” 实际是绍兴市另一地某面包加工店冒牌加工,该冒牌加工店也持有当地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加工场所、加工品种超出核准范围,加工过程中禽蛋未清洗,冻鸡肉靠自然解冻约2 h,加工环节存在污染病源微生物的可能。

    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发热12例(80.0%),体温37.5 ℃~40.0 ℃,平均39.0 ℃;腹痛10例(66.7%);腹泻11例(73.3%),每日3~20次,平均5.6次,粪便为黄水样便(8例,占53.3%);恶心8例(53.3%);呕吐9例(60.0%);头痛6例(40.0%);头晕4例(26.7%)。血常规检验显示,白细胞计数超过正常参考值11例(73.3%),中性粒细胞百分比超过正常参考值13例(86.7%)。发病者经抗炎、对症治疗后,症状缓解康复,病程为1~5 d。

    3  实验室检查

    现场采集校内个体小卖部剩余的标注为“绍兴某西饼屋”11月26日加工的“老北京鸡肉卷”1份,另采集可疑病人粪便(或肛拭)样品21份。分别检验沙门菌、志贺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副溶血性弧菌。上述检验依据GB/T 4789-2003进行。

    在15份病人粪便或肛拭样品中,检出5株肠炎沙门菌,检出率为33.3%;在该校内的个体小卖部剩余的“老北京鸡肉卷”中检出肠炎沙门菌,与病人粪便或肛拭样品中检出的肠炎沙门菌为同一血清型。

    4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15名发病者唯一共同的食物为“老北京鸡肉卷”;发病时间集中在11月26日“老北京鸡肉卷”加工出售后一段时间内,停止食用后无新病例出现;发病潜伏期较短,曲线呈迅速上升突然下降的单峰型;发病者具有相同的发热、腹泻、腹痛和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超过正常参考值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有临床表现;未发现病例之间相互传染现象。上述特征符合食物中毒的诊断要点。实验室检验发现,5名发病者肛拭或粪便样品和剩余的“老北京鸡肉卷”中检出同一血清型的肠炎沙门菌,提示此次事件的发病者为同源性一次感染所致。结合发病者发热、腹痛、腹泻的临床表现以及发病者的潜伏期资料,符合沙门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WS/T 13-1996)和判定规则[1-2]。因此,可以认定该次事件的致病因素为肠炎沙门菌。

    学校小卖部是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尽管采用了连锁加盟经营的良好模式来改变日益分散、难以自律的食品经营现状,全是仍不免有定点供货单位违规作业导致食品污染的情况发生。本起中毒事件提示,连锁配送中心应加强对供货单位的管理,尤其是现场加工管理。卫生监管部门也不能因连锁加盟经营而放松监督指导。本起中毒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立即启动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分段管理的规定,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迅速查控了与中毒零食相关的加工场所和流通渠道,事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体现了部门联动的积极效应。然而也暴露出诸多协调沟通的老问题,对卫生部门依法取证、处理带来困难,如零售商、加工商的执照、台帐去向不明,可能污染的食物流通去向不明,其他部门查封的产品批次、数量不明等,以致事件主要肇事者去向不明也无部门控制的结局,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陈炳卿,刘志诚,王茂起,主编.现代食品卫生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768.

[2] 吴坤,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54-356.


作者单位:

作者: 陈志铨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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