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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学校卫生2008年第28卷第2期

在校大学生5例凶杀案件的心理分析

来源:《中国学校卫生》
摘要:学生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04-2006年度的司法精神病的临床工作中,鉴定了5例在校大学生的凶杀案件。据班主任及同学反映,罗某在校期间比较敏感多疑,总是怀疑别人动了他的东西,性格孤僻、话少、常独来独往、行为怪异,经常不上课或上课违反纪律、发呆等。案件3:张某,医学院在校学生,大学四年级时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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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杀人;精神卫生;档案;学生

  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04-2006年度的司法精神病的临床工作中,鉴定了5例在校大学生的凶杀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对于受害人和被鉴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学校师生及社会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笔者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思考。

  1  案例介绍
   
  案件1:罗某,于2004年2月8日凌晨,持匕首将同寝室同学刘某、唐某刺伤,并声称与刘某有仇,早就想找机会杀掉他。刘某、唐某均身中十几刀重伤住院。罗某2001年12月出现精神异常,怀疑有人害自己,怀疑饭里有毒,话少,曾企图用水果刀杀母亲。后就诊于某医院精神科,服用维思通等抗精神病药,症状有所缓解。上大学后服药不规则,病情控制不好。据班主任及同学反映,罗某在校期间比较敏感多疑,总是怀疑别人动了他的东西,性格孤僻、话少、常独来独往、行为怪异,经常不上课或上课违反纪律、发呆等。被刺伤的2位同学与之没有矛盾,其中刘某跟他的关系最好。
   
  案件2:叶某,在2004年2月20日凌晨将女朋友朱某掐死。叶某与朱某是高中同学,大学二年级时开始谈恋爱。叶某于2002年5月因1门外语不及格外出0.5 a而休学,继后情绪变得更不稳定,伴情绪低落,消极悲观。2003年6月22日,叶某曾企图将朱某掐死。2003年6月30日朱某将他送进精神病院,以“抑郁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收住院,用抗抑郁药治疗90 d,好转出院。2004年叶某曾经买了100片安眠药准备自杀。叶某在高中时学习成绩好、组织力较强、性格外向、交际广,1999年至2001年曾先后被评为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并获“三等奖学金”等。
   
  案件3:张某,医学院在校学生,大学四年级时在某附属医院实习,实习期间曾出现情绪异常,与辅导教师交谈后异常情绪有所缓解。2004年8月,在没有任何诱因的情况下,突然拿水果刀将2名同学划伤,后被急送入院治疗,病情缓解。据教师反映,张某在校期间,性格开朗,学习积极,没有明显异常言语行为。
   
  案件4:朱某,在读大学生,因为高考失利,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和专业,入学后一直情绪低落,不爱参加集体活动。2004年6月,没有明显诱因的情况下,用自己窝藏的一把水果刀,将同寝室的1名同学捅至重伤。
   
  案件5:陈某,于2006年9月4日晚无明显诱因持刀将同寝室张某刺伤,随后又将自己刺伤。陈某自小性格内向、自闭。2005年9月新生入学时,父亲送他到学校报到期间,在无明显原因的情况被他刺伤颈部;2006年暑假在家期间,1个多月不出门,与亲戚朋友同学隔绝来往,长时间把自己关在不足10 m2的计算机房里,日常起居饮食极不正常。言行暴躁,不听任何人的劝说,更不愿见任何人。据班主任反映,陈某与张某关系尚可,他在大学的学习强度比高中还强,平时与人交往少,有点自我封闭。打篮球是他唯一的爱好。

  2  原因分析
   
  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存在如下特性:(1)自我调节能力薄弱,对环境适应能力较差。应试教育使得大部分学生养成了严重的依赖性和生活惰性,进入大学后,需要自己独自面对、解决和处理问题,部分同学感到束手无策。一旦问题和困难得不到妥善解决,便陷入苦闷、不安,如不能很好调节,便会出现各种问题。案例2中的叶某初次出现异常,是由于外语考试失利后不能有效地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行为。(2)情绪不够稳定,人生态度不够乐观积极。从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到天津大学生马晓明因成绩太差被学校劝退、自感无法交代而杀死父亲和奶奶的恶性刑事案件,及一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无法面对现实而出现的自杀事件,都可以反映这一特点。(3)缺乏坚韧的意志品质和应对挫折和困难的能力。案例2和案例4中的被鉴定人都是因为缺乏坚韧的意志品质和应对挫折和困难的能力,无法承受考试失利的挫折,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导致大学生心理不健康的内在原因有:(1)心理不稳定。现在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生活上的娇生惯养和学习上的一帆风顺使他们很少经受挫折锻炼,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大学生活与梦想的落差和同学生活上的一些差异,使他们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稳定。(2)学习压力增大。进入大学后,一些学生失去了以往的优势,学习压力增大。案例2和案例4的被鉴定人的异常行为都与学习问题有关。(3)严峻的就业形势给在校大学生带来了新的压力。大学生承载了社会、家长的高期望值,自我成才欲望非常强烈,而其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适应能力较差。
   
  心理健康问题未能及时得到疏导和解决的严重后果就是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主要有:(1)混乱的自我意识。大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使自我定位迷茫,通常表现为自我评价的过高或过低,而导致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案例2中,被鉴定人叶某就是自我评价过高,一直都是优秀的学生,在经历考试失利的挫折后,出现休学的自我放弃行为;案例4中被鉴定人朱某由于高考失利,进入大学后一直自我评价低,长期情绪压抑导致出现过激的伤人行为。(2)畸形的需要。不正当的或臆想中的需求是犯罪行为个体的动机基础。(3)扭曲的兴趣。大学生有着充沛的精力和好奇心,如果对这种兴趣内容引导不当、不与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结合起来,一旦有合适的条件,他们便不能自制地陷入犯罪行为的泥坑而不能自拔。(4)不良的环境影响。社会生活环境,父母及家庭成员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以及各种言行和嗜好,学校中的不良现象和管理失误对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心理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5)错位的情感。年轻的大学生接受过各种思想教育,在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定型之前,情感与意志存在着各种相互对立的特征,这些对立的特征如果在某一时期或阶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节与化解,并受外界不良刺激时,便会造成心理失控,直接导致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

  3  犯罪行为的心理预防
   
  对大学生犯罪行为进行心理预防,应该从社会、学校和教育者3方面加大力度。
   
  (1)社会。许多学生当遭遇心理困扰时,往往不愿让教师、同学、朋友知道,于是向社会求助就成为一种有效途径。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师们应该给求助的同学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2)学校。学校教育在一个人的人格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值青春期的大学生身心发育趋于成熟,但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许多大学生的心理困惑都是由于人格障碍而导致的。据报道,北京市有52.2%的高校至今还未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亦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教师,全国其他高校的情况也相仿,学生的许多心理问题仍被混同于一般的思想问题施以不科学的教导。案例3中的被鉴定人张某,在出现情绪问题向教师提出求助,可是教师未能提供有效的咨询,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学校的各个层面都应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予以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挫折承受能力、自控能力的培养和教育,使他们能独立地、理智地面对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困难、挫折及不公平现象,保持稳定、健康、良好的情绪。②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预防和发展为宗旨,既强调对正常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维护和提高,又兼顾对个别大学生心理障碍的排除以及对危机事件的干预。国内外的许多调查结果表明,心理障碍已经成为一些在校大学生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因而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心理异常是十分必要的。
   
  (3)家长。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大多数患有心理疾病学生的父母存在感情不和或离异现象。家长教育方法不当会导致儿童心理向畸形病态发展,并在特殊情况下引发心理疾病。通过各种途径对家长进行相关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可以有效减少和预防孩子的心理问题。
   
  如果社会、学校、教育者都关心、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不正常的心理初露端倪时,能够及时识别并帮助学生克服,就会使学生从危险的边缘渡过难关,减少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湖北 430060。

作者: 肖玲,郭伶俐,王高华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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