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学校卫生2009年第29卷第4期

一起小学生误食木鳖子引起中毒事件分析

来源:《中国学校卫生》
摘要:【关键词】木鳖子食物中毒学生2008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白鹤村小学报告疑似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是1起因误食木鳖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1发病经过2008年12月10日17:20,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报告,有5名小学生因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卫生......

点击显示 收起

【关键词】  木鳖子 食物中毒 学生

  2008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白鹤村小学报告疑似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是1起因误食木鳖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发病经过  2008年12月10日17:20,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报告,有5名小学生因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卫生院治疗,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12月10日约14:00,久隆镇白鹤村小学有27名小学生在上学的路上,采摘了生长在路边的木鳖果进食,且一些学生将果实内的籽一起咬碎吞吃,约1 h之后,有5名小学生开始出现头晕、恶心、流涎、呕吐、腹痛等症状。对5名患病小学生前48 h饮食情况进行调查显示,除进食木鳖子外均无其他异常饮食。经当地卫生院救治,5名患者于次日均痊愈出院。

  1.2  临床表现  5例患者中,出现恶心的5例,口吐白沫2例,呕吐4例(呕吐2次3例,呕吐1次1例),腹痛1例,头晕3例,发热1例。腹痛为阵发性上腹部疼痛,呕吐物为食物及黄水。潜伏期最短1.7 h,最长2.2 h,平均为1.9 h。
   
  所有患者经催吐、输液、抗炎等治疗,均痊愈出院。

  1.3  年龄和性别分布  在5例患者中,年龄最大14岁,最小10岁;男生5人,女生未进食,故无人发病。

  2  实验室检测
   
  现场采集患者呕吐物3份进行细菌学常规检验和皂素实验,另在白鹤村小学附近道路两旁采集尚未彻底成熟的木鳖果3份,均未检出致病菌,但其中2份皂素定性实验为阳性。3份木鳖果取籽捣碎作皂素定性实验也为阳性。

  3  讨论
   
  根据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病人的共同进餐史、发病时间和症状、相似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判定为食用木鳖子引起的皂素中毒[1]。

  3.1  中毒原因分析  木鳖果椭圆形,个大,呈鲜红色,又称为“甜葫芦”。据文献记载[2-3]:木鳖子籽略呈扁椭圆形,边缘四周具不规则的突起,呈龟板状,灰棕色,在中药中称为木鳖子,内仁黄白色。化学成份:木鳖子酸、丝石竹皂甙元等。性味:苦微甘,有毒。炮制:除去杂质,洗净,晒干,去壳取仁。功用主治:消肿散结,祛毒。主要分布于广西、四川、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区。易生长,有季节性,9-12月为收获果实季节。在进食木鳖果时,若将籽一起咬碎吞吃,可以引起皂素中毒。因此发病多见于秋季,此次中毒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5名小学生在进食木鳖果时,由于果实尚未彻底成熟,便将籽咬碎一同进食引起皂素中毒。

  3.2  预防措施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1994.

  [2] [明]李时珍. 本草纲目.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79:1 248.

  [3] 广州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编. 常用中草药手册.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69:723.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 535000;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

作者: 2009-8-25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