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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2005年第3卷第16期

对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的探讨

来源: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摘要: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面推广于上世纪90年代。1991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工作意见》,为保偿制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各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完善,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1992年9月,卫生部在宁夏回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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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面推广于上世纪90年代。1991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工作意见》,为保偿制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各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完善,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1992年9月,卫生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召开了全国计划免疫保偿制经验交流会,研究和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计划免疫保偿制管理,对推动计划免疫保偿制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1993年国务院授权农业部宣布取消部分达标活动和部分集资项目后,有些地方的计划免疫保偿被当作乱集资取消,被迫中断了保偿制的推行;没有被取消的地方也由于保偿费的使用、赔偿不近合理等种种原因而无法维持。现就在21世纪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将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其蓬勃发展,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做简要探讨。

  1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的任务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是一种预付性的有偿免疫服务,是和定额相结合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同保险。由被接种者支付一定费用,免疫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和要求给儿童接种约定的疫苗。在期限内如仍发生相应疾病,免疫接种服务部门将给被接种者一定的经济赔偿。双方采用签合同的方法明确相互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单项健康保障制度[1]。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卫生服务的福利性的特点,符合对预防保健服务有高标准要求的民情;因而有利于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基层防保人员报酬,有利于解决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办法,符合“三个代表”的精神要求。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是完善计划免疫筹资机制,把计划免疫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措施,也是计划免疫工作自我完善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可以解决国家对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不足,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计划免疫程序化、规范化操作,最终达到科学化管理的目的。

  2  儿童免疫保偿工作的实施

  多年来,各地在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当前,由于接种形式的转变,各地都在推广集中式定时定点接种门诊。这种新的接种方式给儿童免疫保偿带来了新的契机,所以,在新形势下,要逐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积极推广。

  21  保偿年龄  根据儿童免疫接种特点,疫苗的接种年龄多集中在25岁以内,所以,保偿年龄定在0~3岁最为适宜。

  22  保偿疫苗种类  随着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不断增加和新疫苗的投入使用,列入保偿范围的疫苗应根据疫苗的保护效果和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而扩大,不应只局限于计划免疫内的疫苗。

  23  保偿金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保偿金的收取可采用两种方法:(1)由乡镇、社区防保医生入户收取,但必须随时掌握辖区内出生情况,以免延误儿童的最佳免疫时间;(2)由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及其他医院的妇产科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并随时转入儿童居住地的防保机构,这种方法既可以保证入保率,又能保证儿童获得及时的免疫服务。保偿费的管理与使用,由乡镇卫生防保站或社区防保科(组)负责,除用于计划免疫工作建设支出,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收基层的保偿费,也不承担风险。但可以收计划免疫管理疫苗的管理费和非计划免疫管理疫苗的合理市场加价,统一向基层防保组织供应疫苗。

  24  完善投保手续  做到“五统一”、“一必须”,即: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统一的《儿童免疫保偿合同书》,统一保偿年龄,统一保偿病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赔付标准,投保儿童必须签订《儿童免疫保偿合同书》。

  25  健全管理组织、规范管理行为  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各部门参加的保偿制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管理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保偿制的业务技术指导。乡镇防保站(组),社区医院保健科(组)实施具体操作。

  3  儿童免疫保偿制的要求与发展

  儿童免疫保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单项健康保险制度,同时又是一种推动计划免疫工作开展的补偿和管理制度。以提供优质免疫服务为前提,以补偿为手段,弥补国家对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达到取信于民。要有长远计划,应逐步减少劳务补贴成分,适当提高赔偿幅度,增加非劳务费用的比例。探讨与妇幼卫生结合设立母子系列保偿制、或与人寿保险机构联合搞免疫接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偿、保险方法的可能性。推广建立“储备金”制度,增强计划免疫发展后劲,以及承受可能发生的相应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风险的能力。

  随着人民群众对保偿制认识的提高,广大群众对主动参与保偿制的自觉性将大大提高,这就要求政府把保偿制作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规划。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应政策,积极扶持和引导这项工作健康的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推行保偿制作为稳定基层防保队伍,发展巩固计划免疫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从宏观上考虑保偿制在大卫生中所起的作用。在卫生系统内部只有把保偿制摆上重要位置,加强保偿制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探讨其运行机制和技术手段,才能真正促进儿童免疫保偿制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可行的原则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志澄,我国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的现状与任务中国计划免疫,1996,6,241

  (编辑:子  涵)

  作者单位: 273200 山东泗水,泗水县泗水镇卫生防保站

        273200 山东泗水,泗水县杨柳镇卫生防保站

        273200 山东泗水,泗水县卫生防保站

 

 

作者: 邵凯 韩振国 王恒伟 陈霞 徐艳 20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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