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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2006年第4卷第11期

13007例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对比分析

来源: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摘要:【摘要】目的了解出生缺陷发生的动态变化,调查相关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方法按照《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在辖区内两所三级甲等医院中设专人对住院分娩的围产儿逐一筛查。结果在13007例围产儿中,出生缺陷儿108例,发生率为8。30‰,其中2001~2003年间监测发生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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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了解出生缺陷发生的动态变化,调查相关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方法  按照《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在辖区内两所三级甲等医院中设专人对住院分娩的围产儿逐一筛查。结果  在13007例围产儿中,出生缺陷儿108例,发生率为8.30‰,其中2001~2003年间监测发生率为6.05‰;2004~2005年间(取消强制婚检后)监测发生率为10.76‰,二者比较P<0.01。出生缺陷前五位的顺位也发生变化,以心血管系统和脑神经系统畸形增多明显。结论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点要进行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的系统保健工作,特别是要制定有效的行政和医疗保健干预措施,围婚期保健更不能忽视。
   
  【关键词】  围产儿;畸形;数据收集
  
    为了解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动态,调查相关因素,制定有效干预措施,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之目的,本文对我市城区2000年11月~2005年10月出生缺陷者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资料 

  来源于2000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间在辖区内2所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住院分娩的孕28周到产后7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

  1.2  方法 

  根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按照《中国出生缺陷工作手册》中的23类出生缺陷的定义特征及诊断标准进行临床监测,每一例围产儿均经专职医师检查,出生缺陷儿进行相关因素的回顾性调查,并设正常儿进行对照,分别填入《出生缺陷登记卡》和《对照表》。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χ2检验,对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出生缺陷发生率 

  13007例围产儿男婴6594例,女婴6413例,活产12967例,检出出生缺陷儿108例,出生缺陷发生率8.30‰。2003年11月~2005年10月间监测(强制婚检取消后)出生缺陷发生率较2000年11月~2003年10月间(强制婚检取消前)明显上升(χ2=8.77,P<0.01),见表1。表1  不同时期出生缺陷发生率(略)

  2.2  出生缺陷系统分布 

  见表2。表2  不同时期出生缺陷系统分布及构成比(略)

  2.3  出生缺陷按缺陷部位分类、顺位 

  见表3。表3  不同时期出生缺陷部位分类顺位(略)

  2.4  出生缺陷与相关因素发生率的关系 

  见表4。表4  不同时期出生缺陷与相关因素发生率关系对比相关因素(略)

    经统计学处理,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季节(4组材料均做χ2检验,均P>0.10)、性别(χ2=1.75,P>0.05)方面差异无显著性;<25岁、25~30岁、30~35岁年龄组间差异无显著性(P>0.10),但与>35岁组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χ2=13.15,P<0.01);不同时期对比差异无显著性(χ2=1.65,P>0.05)。

  3  讨论

  3.1  出生缺陷发生率 

  青岛市城区近五年的出生缺陷监测,总发生率为8.30‰,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后,两年的出生缺陷率达到10.76‰,较前三年(6.05‰)明显增加。与之相反的是,2002年婚检率100%,2004年婚检率10%,与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七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上公布的数据一致:即全省缺陷儿在成倍增加,2000年~2004年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年比2003年上升1.12%,比2000年上升2.02%。分析其原因一是出生缺陷的诊断水平提高,引起监测结果上升;二是出生缺陷干预手段的缺失,导致出生缺陷发生增高。婚检这一干预措施的缺失,使对出生缺陷的干预失去了第一道屏障。

  3.2  出生缺陷顺位 

  本文资料显示取消强制婚检前后出生缺陷顺位发生变化,2003年10月以后以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明显增加,而这两种疾病都是多因素疾病,遗传和环境因素均起着一定的作用。而育龄妇女补充叶酸和维生素均有降低胎儿患病的风险。特别是神经管畸形预防,在围婚期增补叶酸,已明显减少其发生率[1]。本文2001~2003年仅发生3例,是因从婚检时即宣传,倡导准妈妈口服叶酸。缺乏婚检,孕期保健往往在孕妇建册时才得到有效的指导,预防致畸时间已晚。

  3.3  出生缺陷与各相关因素研究 

  我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母亲年龄35岁以上组显著高于35岁以下各母龄组,与杨蕾等报道结果一致[2],但在季节、性别等方面差异无显著性,取消强制婚检前后各因素间差异亦无显著性。

  3.4  建议 

  (1)以《母婴保健法》为准绳,恢复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在婚检重要性还不能达到应有的认识程度下,应该赞成、支持恢复强制婚检,切实把好优生初筛第一关,重点做好遗传性疾病筛查和优生知识普及工作。我市有四区已实行了政府提供婚检费用的措施,以惠及群众、提高婚检率,值得借鉴。(2)普及优生咨询。做好婚前、孕前、孕期、产前咨询。选择最佳受孕期,主张最佳时期(24~27岁)生育,避免35岁后生育。

  针对监测显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升高的趋势,采取多途径对育龄妇女怀孕前后普及叶酸制剂的方法,及时进行合理营养,孕前后预防感染性疾病,合理用药,避免接触有害毒物等方面的优生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对婚检重视程度和保健知识水平,以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代礼,朱军.1996~2000年全国神经管缺陷动态监测.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2,36:402-405.

  2 杨蕾,罗春芬.42873例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1,16(11):698.

  作者单位: 266033 山东青岛,青岛市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作者: 刘青敏,戴冰 20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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