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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05年第6卷第18期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来源:中华中西医杂志
摘要:孕妇在妊娠期有可能并发各种疾病须应用药物。自60年代妊娠期间服反应停致海豹畸形事件发生后,药物的致畸作用备受重视。近年来,关于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特别是在致畸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统计结果表明,2%的新生儿某些器官的畸形与孕妇长期滥用药物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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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在妊娠期有可能并发各种疾病须应用药物。自60年代妊娠期间服反应停致海豹畸形事件发生后,药物的致畸作用备受重视。近年来,关于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特别是在致畸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统计结果表明,2%的新生儿某些器官的畸形与孕妇长期滥用药物有一定关系。药物的致畸作用与药物的种类、用药时期的孕周胎龄、药物的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药物的理化特性与孕妇吸收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 [1] 。

  1 妊娠期药物动力学
    
  1.1 孕妇药物动力学的特点 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在怀孕期间由于生理变化均受到影响,大量雌激素、孕激素的影响使胃肠的蠕动减慢。妊娠早期的恶心、呕吐会减少口服药物的吸收。妊娠期体液增加,血容量增高,血浆蛋白的浓度降低,药物在血中的浓度也相对降低。妊娠期肝脏功能改变引起血浆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的比值下降,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降低,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的活力降低,肝脏的生物转化功能下降,对毒性物质清除减慢,半排除期延长。妊娠期血容量、肾小球滤过量、药物的排泄量均增加。因此对血中的药物浓度进行监测以及对其剂量补偿的调节是必要的。

    1.2 胎儿药物动力学的特点 胎盘是母体和胎儿进行物质包括药物交换唯一的静脉通道。交换部位是在绒毛的表面,其面积随着妊娠月份增大而增加。离子化程度低、分子量小的脂溶性分子就容易通过,达到平衡时胎儿胎膜的药物浓度通常较低。胎儿的药物消除是靠代谢或排泄到羊水中经胎盘逆向转运到母体,较母体的消除缓慢,胎儿的血药浓度会高于母亲的血药浓度。大多数药物在胎儿体内与血浆蛋白的结合比成人少,游离药物浓度较高,胎儿的肝脏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对药物的解毒功能差。胎儿的肾滤过率低,对药物的消除缓慢,容易发生蓄积 [2] 。因此,对孕妇用药时,一要考虑药物对孕妇的作用;二要考虑到药物是否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

  2 胎儿毒理学
    
  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受精后8~14天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受精后3~8周是胚胎器官发生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阶段内分化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致畸。怀孕9~27周胎儿器官已经分化出现并继续发育,药物的毒性作用会引起胎儿发育异常。怀孕28周至分娩即妊娠晚期,药物对胎儿损害的特征是能够引起毒性物质的代谢变化,与内源性物质(如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点,使血中的游离毒性物质增加。美国FDA根据妊娠用药对胎儿产生影响的程度和安全等级不同将孕妇用药分为A、B、C、D、X五类。若孕妇病情必须用药,应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程度低、安全范围大的药物。

  3 常见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3]
    
  3.1 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是较安全的;氨基甙类连续使用可使胎儿耳聋,肾功能损坏,大量使用可引起流产;四环素类引起新生儿黄牙和牙釉质发育不良;氯霉素类导致新生儿“灰婴综合征”;磺胺类可致胎儿高胆红素血症。

    3.2 维生素类 维生素A服用过量可致胎儿尿道畸形,骨骼异常或先天性白内障;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儿智力障碍和主动脉狭窄;过量维生素K可致高胆红素血症;胎儿维甲酸类可引起胎儿颌面、心脏、胸腺和脑等 发育异常。

    3.3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或消炎痛大剂量应用,妊娠56天以后可致胎儿智力障碍和主动脉早期闭合,出现死胎。

    3.4 抗癫痫药 苯妥英钠可产生“胎儿苯妥英钠综合征”即有头面部异常、鄂裂、唇裂、鼻嵴宽、眼距宽、肢体异常、指(趾)发育不良及伴精神发育异常。

    3.5 降压药 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等可使胎儿发生低血压,肾脏供血不足,肾功能受损,引起少尿或无尿,并由此发生羊水过少。

    3.6 止吐药 应引起注意的是妊娠初期,不能滥用止吐剂如苯海拉明、乘晕宁、甲氧氯普胺等,除有潜在致畸作用外,还可引起肝脑中毒、脑发育不良。

    3.7 性激素类药 雄激素可使女胎儿男性化,己烯雌酚可致女婴在青春期发生阴道腺癌。

    3.8 降血糖药 磺脲类降血糖药物如甲苯磺丁脲、达美康、美吡达等能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并致新生儿低血糖;双胍类降糖药物如降糖灵、二甲双胍可经胎盘与胎儿体内的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使血中游离的胆红素增高,导致新生儿黄疸,加重新生儿低血糖,并易诱发酮症。

  3.9 抗甲状腺类药物 硫脲类抗甲状腺药妊娠56天以后使用,可致胎儿甲状腺机能减退。

    3.10 口服抗凝药香豆素类 可造成胎儿骨发育异常、鞍鼻、眼萎缩和智力迟钝。

    3.11 抗癌药 环磷酰胺、马利兰和氟尿吡啶在孕早期用药可致多种畸形、流产或死胎,晚期用药可致胎儿死亡。

  3.12 乙醇 是一种典型的致畸药物,将影响生育及其后代。孕期酗酒的妇女,其后代的35%~40%将发生胎儿乙醇综合征。除了生长发育迟缓,还有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小头畸形、行为异常及智力迟钝,有些病人可出现特征性的面部形态畸形。

    3.13 可卡因 孕妇吸食可卡因可引起血管收缩,子宫胎盘血供减少,致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四肢短小畸形,以及脑部、内脏和肾脏等损害和异常。
     
  综上所述,妊娠期孕妇要谨慎用药,但在怀孕过程中若孕妇发生疾病仍需合理地、积极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也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孕妇要正确对待妊娠期用药问题,不应随便滥用药物。如果必须用药,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保证母儿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娜,孙峰,胡茂德.妊娠期禁用药物与致畸评价.医师进修杂志,1999,22(8):60-61.

    2 梁月冬.孕妇用药要慎重.中国药学杂志,1996,31:445-446.

  3 吴刚,伦玉兰.中国优生科学.药物与出生缺陷,2000,11:962-1001.  

  作者单位:257091山东东营,东营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编辑:李 弋)

作者: 刘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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