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05年第6卷第20期

28个乡(镇)0~4岁儿童死亡抽样调查结果分析与干预对策

来源:中华中西医杂志
摘要:为掌握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报、漏报情况、死亡原因等信息。为实现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目标,有针对性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准确依据。于2005年1月在全市12个县(区)随机抽样28个乡(镇)为调查单位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1调查内容2004年期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总人口数、儿......

点击显示 收起

  为掌握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报、漏报情况、死亡原因等信息。为实现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目标,有针对性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准确依据。于2005年1月在全市12个县(区)随机抽样28个乡(镇)为调查单位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1  调查内容与对象

  1.1  调查内容  2004年期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总人口数、儿童死亡数及原因、就诊情况及死亡地点。

  1.2  调查对象  凡在2000年1月~2004年12月出生的5岁以下儿童,在2004年期内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2  调查方法

  查阅当地计生服务部门的村委月报表和派出所死亡登记。走访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然后由村级保健人员上门落实死亡情况。统一调查内容,统一质量控制。

  3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28个乡镇总人口数627949,当地期内活产数7403人:出生率11.79‰,出生漏报率为2.67%。5岁以下儿童数34037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243人,上报205人,死亡漏报率15.63%;死亡率为32.83%。婴儿死亡215人,上报181人,漏报率15.81%,死亡率29.05‰,新生儿死亡167人,上报137人,漏报率17.96%。1~4岁儿童死亡28人,上报24人,漏报率14.28%,死亡率3.78‰。

  3.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比例关系  1~4岁儿童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11.52%;婴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88.48%;新生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68.72%;为婴儿死亡的77.67%;其中7天内新生儿死亡为新生儿死亡的52.10%(87/167)。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原因  5岁以下儿童死亡前五位的顺位依次是出生窒息、早产低体重儿、意外事故、先天异常、肺炎。具体构成见表1。

  表1  5岁以下儿童前五位死亡原因构成比  (略)

  3.3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治情况及死亡地点  见表2。

  表2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诊治情况及死亡地点(略)

  4  讨论

  4.1  关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意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是12项生殖保健指标体系中的基本指标。国际社会一直将妇幼卫生领域作为发展合作的领域,世界银行联合开发署在其各自的年度报告中都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作为重要参考指数。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了全球24项儿童发展目标,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保健指标,是我国卫生领域的五大指标之一。国务院及省、市相继颁布了相应的发展规划纲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妇幼保健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使我市儿童死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5岁以下儿童死亡、婴儿死亡由2000年的39.30‰和31.95‰降至2004年32.83‰和29.05‰,分别下降了16.46%和9.1%。

  4.2  关于死亡漏报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矛盾得到了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妇幼卫生工作中的矛盾也随之而来。一是,网底中的接生员职能改变而没有相应报酬,乡、村两级行政部门对其重视力度有限,使乡镇卫生院召开例会都显得艰难,造成收集健康人群基本数据举步维艰。二是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乡镇卫生院业务素质较好的妇、儿保专业技术人员流动频繁,对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不能保持连续与稳定。三是没有全额的服务补偿,靠自负盈亏求生存,从客观上形成了重临床、轻保健,处在名存实亡的状态,也就造成了妇幼卫生信息编报、虚报、漏报的情况。从妇幼卫生检查考核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儿童保健内容处于瘫痪状况,显现出儿童保健是妇幼保健短线中的短线,应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重视。

  4.3  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的趋势  从儿童死亡原因顺位上,近十年来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但值得关注的是:新生儿死亡女婴明显高于男婴,死亡就诊情况、死亡地点等数据分析均显示出结果逻辑相符,其原因尚有待调查研究。在先天异常死亡原因中以先天畸形居多,且大都为外出打工回乡者,其原因可能是环境因素所致,有城市高于农村的趋势,为此,产前诊断,优生优育工作是当前需要迫切展开的工作。

  5  干预对策的建议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妇幼保健的一个综合反映。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历经4年的努力,已得到了明显下降。为巩固成果,实现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建议应有针对性制定干预措施。

  5.1  强化法律法规行为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障社会有序竞争的根本措施。重点应解决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问题。一是明确各行业间的职能和管理权限,不应与保障人类生存这一基本权益相抵触。二是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项目的市场和技术准入规定。三是媒体业应加强公民和社会实体对生存与发展的责任与义务的宣传,尤其是人群健康教育等。

  5.2  强化政府行为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实施儿童规划纲要是履行国际承诺,事关广大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实行“一法两纲”的基础保障,也是实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把儿童发展事业提高到与经济同步发展的高度,如妇幼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体制落实问题、政策倾向问题。用经济补偿的方式,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对妇幼保健各类机构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进行有效调节。尤其是对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物力消耗给予财政补偿,对开展有益于人群健康服务急需的重要专题调研项目,信息情报网络建设。村级保健员的合理报酬应与村级计生干部等同。

  5.3  建立健全三级三保网络  稳定保健人员队伍,完善具有责任、激励、约束、有活力的各级预防保健机制,实行任务带经济的补偿方式。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成功经验和适宜技术。探讨村级保健人员转变职能后的合理报酬问题。
 
  (编辑:守  中)

  作者单位:343900 江西吉安,遂川县妇幼保健院

       343000 江西吉安,吉安市妇幼保健院(Δ通讯作者)

作者: 汤小玉, 张万兴Δ,石建萍,张彤,陈建辉,陈玉梅 2006-7-19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