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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寻甸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方法 对寻甸县1990~2004年的124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进行整理分析。结果 1990~2004年出生活产数为109066例,孕产妇死亡124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3.69/10万。将15年孕产妇死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0~1994年,第二阶段为1995~1999年,第三阶段为2000~2004年),死亡率分别为164.15/10万、109.20/10万、53.71/10万,在124例孕产妇死亡中,死于直接产科原因有102例(82.26%),死于间接产科原因有22例(17.74%),在直接产科原因中,前三位的死因分别是:产科出血(85.29%)、产褥感染(8.82%)、妊高征和羊水栓塞(各2.94%)。死亡评审结果,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105例(84.68%),不可避免的死亡19例(15.32%)。结论 贫穷、落后、文化素质低下、交通不便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及基层产科质量等亟待提高。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分析
为了解寻甸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我院对该县1990~2004年124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进行整理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自1990年,我县就开始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按省级要求进行监测,填写统一的调查表格。发现孕产妇死亡,由村保健人员报乡防保组,再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派专管人员与当地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一起深入产家、经治医院进行调查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情况核实和补漏,每年组织妇产科人员及相关权威人士对死亡孕产妇进行死因分析、评审。1990~2004年,全县活产109066例,死亡孕产妇124例(资料齐全),均进行了分析。本组孕产妇死亡指本县户口的育龄妇女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部位、亦包括妊娠加重或治疗不当的疾病造成的死亡、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及异位妊娠、葡萄胎、节育手术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事件的死亡。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 1990~2004年全县活产数为109066例,死亡孕产妇124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3.69/10万。第一、二、三阶段的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64.15/10万、109.20/10万、53.71/10万,第二与第一、第三与第二阶段相比,死亡率均呈下降趋势。
2.2 一般情况
2.2.1 年龄 死亡孕产妇最小年龄为17岁,最大年龄为43岁,平均年龄为25.76岁。
2.2.2 文化程度 小学58例(46.77%),文盲52例(41.94%),初中8例(5.65%),高中6例(4.84%)。
2.2.3 死亡分布 农村人口121例(97.58%),城镇人口3例,占2.42%。
2.2.4 居住地 居住于山区、半山区有102例(82.26%),居住于坝区有22例(17.74%)。
2.2.5 计划内外 计划内生育106例(85.48%),计划外生育18例(14.52%)。
2.2.6 经济状况 月收入100元以上13例(10.48%),月收入50~100元者23例(18.55%),月收入在50元以下者88例(70.97%)。
2.2.7 孕期保健情况 未接受过保健的有54例(43.55%),接受过1次产检的有17例(13.71%),接受过2~4次产检的有43例(34.68%),接受过5次以上产检的有10例(8.06%)。
2.2.8 孕期高危因素 孕期具有高危因素的有41例,占33.06%。
2.2.9 分娩地点 共分娩105例,在产家分娩67例(63.81%),在乡卫生院分娩15例(14.29%),县级及以上医院分娩13例(12.38%),村卫生室分娩6例(5.71%),途中分娩4例(3.81%)。
2.2.10 死亡地点 死于产家51例(41.13%),死于乡镇卫生院25例(20.16%),死于县级医院19例(15.32%),死于途中18例(14.52%),死于村卫生室5例(4.03%)。
2.2.11 死亡时间分布 死于孕早期(<12周)3例(2.42%),死于孕中期(12~28周)15例(12.09%),死于孕晚期(≥28周、含产时)21例(16.96%),死于产后85例(68.55%)。
2.2.12 分娩方式 阴道自然分娩103例(98.09%),手术产2例(1.91%)。
2.2.13 死前就诊情况 死前就诊于县级及县级以上25例(20.16%),就诊于乡镇卫生院的25例(20.16%),就诊于村卫生室的6例(4.84%),就诊于个体诊所的2例(1.61%),未就诊的66例(53.23%)。
2.3 孕产妇死亡原因 在死亡的124例孕产妇中,死于直接产科原因102例(82.26%),死于间接产科原因22例(17.74%),直接产科原因与间接产科原因之比为4.64:1。死因顺位,前四位的死亡原因分别为:产科出血87例(70.16%)、内科合并症22例(17.71%)、产褥感染9例(7.26%)、妊高征和羊水栓塞各3例(各占2.42%)。
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自1990年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以来,我县就对每一例死亡孕产妇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死亡情况调查,并组织妇产科及相关权威人士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审,结果表明: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有105例,占84.68%;不可避免的死亡19例,占15.32%。
3 讨论
我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贫穷、落后严重制约着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15年来,我县先后实施过《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人力发展》项目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战略,引进资金、设备、技术,对基层产科人员及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经济救助等措施,使我县孕产妇死亡率有了明显下降(第三阶段与第一、第二阶段相比分别下降了67.28%和50.82%),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就其主要影响因素,从上面的资料不难看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贫穷、落后、文化素质低下、交通不便等社会因素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居住环境恶劣,严重地影响着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开展及医疗救治,在死亡的124例孕产妇中,有97.58%的农村人口,而且有82.26%的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大部分乡村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居住分散,有的自然村只有几户、十几户人家,这就给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构成障碍;加之山区村寨路远、路况差,严重阻碍着孕产妇到医院住院分娩、或发生意外时不能及时到医院救治。其次是经济滞后严重影响着文化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在死亡的124例孕产妇中,有89.52%的经济收入在100元以下,她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孕产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当她们还在为生活而苦苦挣扎的时候,文化知识的普及确实存在问题,这就给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带来很大的影响。再次是生育观念的滞后,是孕产妇死亡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部分山区农村还存在生孩子是“天生天化”、“瓜熟蒂落”的意识,因而出现了保健意识低下,不接受产前检查和在家生孩子的现象。再就是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超生、抢生、躲生、瞒生等,使受孕妇女不愿到医院检查和分娩,孕产妇在发生危险时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3.2 孕产妇保健工作未能切实到位 在死亡的124例孕产妇中,有43.55%的未接受过孕期保健,13.71%的只接受过1次产检,产检5次以上的仅为8.06%,这就意味着有90%以上的死亡孕产妇未达到系统管理,其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主要是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孕产期保健工作未能切实到位所致。
3.3 基层产科质量及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严重影响着产科急救水平的提高 15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妇幼卫生项目的契机,对县、乡、村三级产科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进行过多次培训、复训,但由于基层人员调换频繁,不能保持稳定,对产科急救技能及适宜技术掌握不牢,不能很好运用,致使孕产妇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得不到有效救治而死亡。主要表现在,在死亡的124例孕产妇中,有46.77%的死前曾就诊过,但由于产科急救水平的偏低等因素,使之没有得到有效救治。
3.4 基层产科设施陈旧简陋 在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虽对我县乡镇卫生院的产科配备了部分医疗设备,但由于大部分卫生院的基础较差,底子较薄,经济创收较少,卫生经费投入有限,产科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大部分卫生院分娩室到目前为止还只有一张产床和最基本的接生器械,缺乏应有的急救设备和辅助诊疗手段,使孕产妇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得不到有效的救治。
作者单位:655200 云南寻甸,寻甸县妇幼保健院
(编辑:秋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