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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09年第10卷第8期

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来源:中华中西医杂志
摘要:【关键词】妇产科隐私保护隐私通常被人们理解为身体的隐蔽部位,而据资料记载隐私的标准定义最先是由美国法学家沃伦(SsmuelD。隐私包括患者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身体的隐蔽部位、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隐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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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妇产科 隐私保护

隐私通常被人们理解为身体的隐蔽部位,而据资料记载隐私的标准定义最先是由美国法学家沃伦(Ssmuel D.Warren)和布兰德斯(Louis D.Brandeis)于1890年提出的,后来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1]。隐私包括患者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身体的隐蔽部位、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隐私是指患者不妨碍他人及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它主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身世及历史秘密、有关家庭生活秘密、财产方面的秘密等[2]。妇产科是个特殊的环境,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病史采集、体检和护理操作中,常涉及患者多方面的隐私问题,如生殖器官的暴露、未婚先孕、性传播疾病、异常婚育史、婚外性伴侣、生殖器畸形、不孕不育等,大多数患者对此存在不同的情绪反应和心理变化。

  1 目前妇产科隐私保护现状

  1.1 女性患者的心理 在进行妇科检查时,需暴露隐私部位,很多女性患者,特别是年轻未婚女性,怕被男性看到,怕男医生检查,不愿有男实习生在场,觉得在男性面前暴露生殖器很难为情,同时也存在怕被家属不理解的顾虑。有某些隐私的女性患者,例如:生殖器畸形、有性传播疾病、未婚先孕等,在接受妇科体检和询问病史时,更是抱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怕隐私被暴露而受到歧视或影响夫妻感情和正常生活,造成夫妻家庭不和,心里充满矛盾和不安。

  1.2 患者对隐私的认识 大多数的患者认为病情和某些部位属于个人隐私,也有部分患者认为婚育史和某些心理活动属个人隐私[3]。

  1.3 隐私被暴露的原因

  1.3.1 病房、妇科检查室的布局 (1)病房较大,设施不齐全,病室环境差,一个房间住7~9位患者甚至更多,中间没有隔帘。(2) 某些常用无菌物品放置在妇科检查室内,以至于患者在做妇科检查时,常有医护人员闯入检查室取物。

  1.3.2 管理方面 (1)诊室秩序混乱,表现为患者、陪人多,甚至妇产科诊室里有男陪人等。(2)探视制度不严格,探视人数多和探视时间长,有的病床24h都有陪护,有时甚至有多人陪伴的现象。(3)一览表上写明疾病诊断,来人通过查找便可知道该患者到底得了什么病。(4)病历资料管理不善,病、陪人趁机私自翻阅等。

  1.3.3 医务人员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以及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务人员的主要义务之一等[4],也就无法从根本上重视保护患者隐私,并从言语和行为中反映出来。(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尽管医学模式也由过去的以疾病为中心阶段转变到了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中心的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你是患者,我是医生,我只要医好你的病,而你只要配合我的检查治疗就行了的思想,从而忽略了患者的心理感受。(3)服务意识较差,对患者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了解,或不能很快适应。不能主动为患者服务,而是按照操作规程机械地进行着每一次操作,单纯地用手和用脑做事,而没有用心去做。(4)不尊重患者。如让进修、实习医生、护士查看患者时,不事先做好解释工作,或未征得患者同意就执行操作,或检查时不分时间、地点等。(5)职业素质较低。如在办公室、走廊等地方,随便谈论患者病情、隐私,进出病室不随手关门,在进行操作时接听电话、接待同事或来访者等。(6)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现在很多诊疗操作都明确规定操作前要评估环境,符合保护患者隐私的要求,但实际上,为了省时间或怕麻烦或自认为没有必要等而被忽视[5]。

  2 措施与对策

  2.1 强化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 在目前的医疗服务领域,患者法律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通过增强医护人员自觉尊重患者隐私并自觉转变为一种行动,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不再感到人格的尊严正在滑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6]。

  2.2 加强护理操作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需要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如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医护人员在其他病人仍留在病房又无屏风遮挡的情况下,给病人进行上述操作,会给病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伤害[7]。妇产科患者大都存在怕羞、焦虑不安等心理问题,应给予充分理解,多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尽可能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操作前应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操作时尊重患者,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让陪客或其他患者回避。护理检查时态度严肃,不在病人面前讨论与病人无关的病情,或取笑他人个人隐私问题,以免造成患者紧张、窘迫的心态。

  2.3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得悉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必须严格保护,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我们应在平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语和行为,建立起保护患者的隐私规章制度,做到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着手使广大医务人员认识到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性。

  2.4 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把患者作为“活教具”让学生观摩实习,尤其关于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的隐私部位、个人的秘密等使患者感到自身人格、自尊的侵犯和伤害[8]。作为教学医院,临床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然而,所有的护理检查和操作必须在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对实习生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尊重患者,注意实习安全,不要不懂装懂,在带教老师不在的时候自己盲目操作,带教老师则应以身作则,在带教活动中体现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使患者安心地配合教学。

  2.5 注意服务技巧,提高服务质量 现在,性传播疾病、多次人流对今后的生殖健康及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询问病史时应避免家属及其他患者在场,以防揭穿患者隐私而引起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在院期间查出性传播疾病者,应避开病房里的其他患者找其单独谈话,并教会其隔离措施,患者床头卡上不写诊断,这样做既保护了患者的隐私,又减轻了患者思想上的压力。如遇来电话询问某位患者病情,可礼貌地拒绝,不可随便将患者的病情告之。

  2.6 加强病历的管理 医生查房后病历牌及时收回,不可随处乱放,夜间值班人员将病历车上锁,防止患者及家属翻看病历,大多数癌症患者,他们的家人并不希望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所以在告知患者病情时可先征求家属的意见。

  2.7 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患者在检查室、手术室、诊疗室、住院病房等场所接受医疗服务时,可视其为患者的私人空间,除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与诊治无关的医务人员)都无权介入,否则就是对患者隐私的侵犯[9]。在进行诊疗护理时,应用屏风或分隔帘隔离,避免尴尬,使患者消除顾虑,敞开心扉诉说病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在查房、各项治疗时不应有家属在场。不在公共场所包括电梯里、电话里、护士站讨论与患者有关的问题;在查房或治疗时医护之间、医患之间、护患之间的询问和谈话音量只限于双方能够听清,避免大声谈论而暴露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10]。3 小结

  保护患者隐私,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需要,保护隐私贯穿于整个医疗护理过程,只要医务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必将拥有和谐的医患关系,也必将树立起医院良好的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1 王湘,邓瑞姣.保护患者隐私在护理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8(6):88-89.

  2 李小妹.护理学导论.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19.

  3 戴慧萍.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调查分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4(20):1846.

  4 潘孟昭.护理学导论.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38.

  5 秦美珍.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4(18):1693.

  6 孔国祥.试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学与实践,1997,107-109.

  7 栾伟,丁学易,赵爱平.病人隐私文化在护理服务过程中的思考.护士进修杂志,2005,20(11):985-987.

  8 王兆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思考.实用医技杂志,2007,14(3):342-343.

  9 张传友.试论患者的隐私权.中国医院管理,2005,25(5):26-28.

  10 黄兰.国际认证医院保护患者隐私面面观.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4(18):1679.

  


作者单位:200127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作者: 马雷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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