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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4年第4卷第4期临床医学

降低重度妊高征发病率的临床体会

来源:INTERNET
摘要:【摘要】目的探讨如何降低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方法采用对照性研究方法:对本院1983年12月~2003年10月收治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349例,和同期正常分娩的349例产妇对照分析。结果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组接受产前检查次数少、分娩时妊娠周数少、剖宫产分娩多,围产儿体重低(P均0。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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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探讨如何降低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方法 采用对照性研究方法:对本院1983年12月~2003年10月收治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349例,和同期正常分娩的349例产妇对照分析。结果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组接受产前检查次数少、分娩时妊娠周数少、剖宫产分娩多,围产儿体重低(P均<0.0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占同期住院分娩产妇的4.12%(890/21597),其中子痫占0.32%(69/21597),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包括先兆子痫)占全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39.21%(349/890)。结论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产妇和围产儿均有很大的危害,必须重视。定期、系统的产前检查是降低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的关键,至少8次检查,高危人群更应相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症处理,并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关键词 降低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发病率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PLH)是妊娠特有的疾病,尤其是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先兆子痫和子痫)直接危及母儿健康,是产科医生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现对我院1983年12月~2003年10月收治的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取我院1983年12月~2003年10月收治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349例作为研究组,取同期分娩的正常产妇349例作为对照组。

1.1 一般情况 研究组年龄22~45岁,平均年龄30.38±3.12岁,初产妇288例,经产妇61例,双胎妊娠6例,对照组年龄20~43岁,平均年龄28.90±2.68岁,初产妇290例,经产妇59例,二者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

1.2 产前检查情况 研究组69例从未做过产前检查,占19.77%(69/349),280例接受产前检查,1~3次88例25.21%(88/349),4~7次170例48.71%(170/349),8次以上22例6.30%(22/349),产前检查发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123例,在家中抽搐发病的56例。对照组有10例未做过产前检查,占2.87%(10/349),两组比较有明显差异(P<0.05)。

1.3 妊娠周数与发病时间 研究组分娩时周数28~38周,其中<37周271例占77.65%,>37周78例占22.35%。对照组分娩时周数35~42周,较研究组大,(P<0.05)。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出院诊断 研究组出院诊断全部是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占同期分娩总数的1.62%(349/21597),占同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39.21%(349/890),其中产后子痫13例,1例术后72h,8例术后24h,1例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子痫,2例产时子痫,1例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子痫。

2.2 分娩方式 研究组经阴道分娩35例10.02%(35/349),自然分娩9例2.58%(9/349),阴道助产26例7.45%(26/349),引产87例24.93%(87/349),(26例胎死宫内,61例小于28周病情重,治疗性终止妊娠,)剖宫产227例65.04%(227/349)。2例来院3h因颅内出血死亡0.57%(2/349)。(1例反复妊娠6次,因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治疗性终止妊娠4次,此次多脏器衰竭,内囊出血死亡。)对照组经阴道分娩298例85.39%(298/349),剖宫产51例14.61%51/349),(P<0.05)。

2.3 围产儿情况 研究组早产儿196例,其中双胎6例,足月低体重儿46例,正常体重儿22例,对照组新生儿349例,早产儿8例,体重明显高于研究组(P<0.05)。

3 讨论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对母婴危害极大,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许多学者认为通过对孕妇的定期产前检查,积极落实防治措施来降低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 [1~2] ,但也不能忽视对孕产妇的产前教育,认识这一疾病的严重性,以引起自身对该疾病的重视,积极主动的配合产前检查。研究组从未接受产前检查的患者入院时均已发展为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其中子痫56例,而接受产前检查的病例,检查次数在3次以上的192例,占55.01%(192/349)低于文献报道 [1~2] ,而对照组与报导相同.说明研究组产前检查次数不足.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逐渐进展的病症,定期产前检查正是早期发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重要手段,正因为产前检查不规范,导致患者病程长,病情重,值得警惕。从发病到住院病程4~10周不等,这一方面体现了孕妇本人对保健知识的缺乏,更说明医生尤其是基层医院工作的医生对围产期保健重视不足。

通过回顾性研究,我们认为系统的检查,对于降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是非常重要的,早孕至孕37周至少检查8次以上,发现高危人群更应缩短检查时间,及时对症处理,病情控制平稳,如病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效果不佳,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或住院治疗,不要延误病情,应适时终止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妊娠终止后迅速好转。因此适时终止妊娠是关键,是迅速降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程度的根本,也是每个产科医生应当牢记的治疗原则,而何时终止妊娠主要取决于医生 [3] 我院对于入院患者经解痉、降压、镇静、促胎肺成熟后,一般于36~37周之间终止妊娠,从而使病情迅速好转.。减少了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戴健荣.子痫23例临床分析,实用妇产科杂志,1993,9(2),87.

2 黄耀兰.对产前子痫用剖宫产终止妊娠的探讨,中华妇产科杂志,1983,18(1)40.

3 丛克家.子痫防治的探讨.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89,5(4):18,94.

作者单位:123000辽宁省阜新市妇产医院

作者: 张春惠 张丽丽 周谦等 20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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