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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7年第7卷第3期

助产士与法律

来源:《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摘要:【摘要】我国已实行新的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办法,提出为了适应新的要求,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产房工作维护产妇知情权的同时树立助产士的法律意识,注意证据的保存等相应的措施。【关键词】助产士。法律。proof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母婴健康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这就对当代助产士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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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实行新的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办法,提出为了适应新的要求,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产房工作维护产妇知情权的同时树立助产士的法律意识,注意证据的保存等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助产士;法律;证据

     【Abstract】  A new proof way of medical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has been practiced in our country.In order to adapt the new request and prevent occurrence of medical treatment disputs in our work in delivery room,we should put on homologize measures to conservate proof, set up midwives’law consciousness and safeguard right to learn the truth of pregment women.

    【Key words】  midwife; law; proof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母婴健康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这就对当代助产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个助产士,不仅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必须具有健康的心理。我国已实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倒置责任”,患者提起诉讼,医方就应该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一个人分娩成为整个家族关注的焦点,产科医疗纠纷在近年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产房工作的风险随之增加。作为助产士首先应树立法律意识,注重证据的作用,其次要特别重视举证倒置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在加强产科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助产士提高法律意识,为适应举证责任倒置的新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和改进措施。

    1  适应职业压力的优良心理品质

    助产士工作由平凡、琐碎、繁重、重复的生活护理内容所组成,需要面对专业发展知识更新,事业竞争所带来的紧迫感, 且助产工作环境特殊。现在绝大多数家庭,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大多数情况下,当孕妇进入医院后,其家属因担心亲人的安全,而成群结队地探视,他们有的人听到孕妇因分娩的疼痛而喊叫时,便情不自禁地擅自闯入产房无菌区内,这就很容易与助产士发生矛盾冲突,护患关系变得紧张,为以后工作的纠纷埋下伏笔。由于现代人们维权观念的增强,因产伤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事例亦日益增多,一般孕妇在入院分娩前,都进行比较系统的产前检查,并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孕妇入院时,经检查胎位正、胎心好,因此,孕妇及其家属认为顺利分娩一个健康孩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产程的进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一旦发生难产或胎心突然变化,而产妇及其家属一般都不能接受这一情况,这也是医患冲突的导火索。正确看待助产职业,既然选择了助产这个职业,就要干一行爱一行,树立助产职业的责任感,保持良好的愉悦心理,认真做事,完成好本职工作;随着社会阅历及工作经验的日渐丰富,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也会发生改变,对本职工作也会产生新的认识。

    2  助产士工作中应树立特殊的法律意识

    产科助产士不仅要执行医嘱履行一般护士职责,而且在产妇产程处理中有一定的自主处理权,因此,在工作中维护产妇的知情同意权意义重大,助产士应树立特殊的法律意识。

    2.1  知情同意及告知  产房的医疗纠纷并不完全是医疗操作行为造成的,一些纠纷是医护人员向产妇及家属的交代和解释不全而引起的,知情同意权实质是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是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项举措,在产房中产妇及家属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健康权由什么来保障以及分娩过程中对所实施操作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2〗。〖STHZ〗2.2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虽然分娩是一种自然生理现象,但剧烈的疼痛对产妇却是一种持久而强烈的应激源, 对于产妇和新生儿是极其危险的时刻,意外情况随时发生,这一点却常不为产妇及家属所理解。完善知情同意权,其目的是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便于更好地配合治疗。在产程处理过程中,如准备人工破膜术时助产士应向产妇说明其目的是为了加速产程进展及了解羊水情况,进一步了解胎儿在宫内的情况,但手术也会有风险,如羊水栓塞、脐带脱垂、感染等。但在告知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宫口开全后,准备接产时,助产士会根据产妇外阴发育情况和胎心情况,选择性做会阴侧切缝合术,避免会阴裂伤,及时娩出胎儿避免胎儿缺氧,但相应也会给患者带来伤口感染、愈合不良、损伤邻近器官、麻醉意外、胎儿缺氧等后果;在催产素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助产士应对产妇或家属说明其意义及可能发生的危险,争取产妇的同意和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产妇分娩过程中资料

    3.1  客观性护理病历书写  在护理记录中存在着主观描述多,不具体、条理不清、主次不分及医护措施混淆,以及护理措施无针对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差,对提出的护理问题无相应的措施,字迹潦草、未按要求进行胎心监测等等问题。待产记录单和分娩记录单所记录的是产妇从入院至分娩的全过程,包括了不同时间的胎心监测及宫缩进展、人工破膜、阴道检查等医疗技术干预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助产士在整个待产过程中,应注重掌握产程中的自主处理权,准确及时地观察胎心情况,了解产妇的身心状态,更好地记录完整的资料,为举证提供直接的证据。助产士不应凭个人经验处理产程中的情况,应严格按要求观察及记录整个产程,临产后严格观察记录胎心、宫(下转封三)(上接第288页)缩,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及时向医生报告产妇产程进展,胎心有异常,应立即给予产妇吸氧,取左侧卧位,助产士可观察数分钟,如胎心能迅速恢复正常或无明显减速可继续待产;如胎心未见好转,应立即报告医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产程进展缓慢时应及时报告医生,不应凭经验自主干预,紧急情况医生来不及下达书面医嘱时,可先执行口头医嘱,但事后应提醒医生补充医嘱。因此,资料客观、完整、准确是助产士书写过程中必须注意的,而新生儿记录单要准确记录新生儿出生时间、Apgar评分情况、健康状况及查体结果,新生儿的足印,留下第一手资料。在待产及分娩过程中,助产士与产妇接触的时间最多,记录完整的病历资料既可反映产程进展、胎儿情况和医疗技术干预情况,又为日后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提供举证的直接证据。

    3.2  翔实的分娩记录及客观性护理病历资料  随着产妇法律意识的增强,产妇在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不但对医疗技术有较高的期望值,对服务的要求也在提高,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在寻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向产妇及家属做耐心细致交代和解释的前提下,还需要对产妇进行各项操作后要进行规范的护理病历书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客观资料〖3〗

    虼耍娣丁⑾钢隆⑾枋档厥樾捶置浼锹技按锹嫉ァ⑿律锹嫉ィ谝坏┏鱿至艘搅凭婪锥枰僦ぴ鹑蔚怪檬保ぷ髑榭瞿苡芯菘刹椋颊呒凹沂粢材芄涣私庖搅菩形恼媸登榭觥*ぁ糞THZ〗3.3  消毒灭菌物品卡及产妇所用物品  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行为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其中服务质量、切口感染、住院收费是最常见的环节,产房是产妇待产、分娩全过程的场所,“三区”划分严格,无菌要求高,但由于产房环境开放,污染环节多,因此对家属的焦虑要表示理解,做好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对产房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灭菌物品原始登记要详细, 产房空气细菌监测严格,所有数据存档并由专人负责,所有高温蒸汽灭菌物品的灭菌效果已实现逐一监测。灭菌监测的指示卡留底保存附在病历上永久保存。因此,一旦患者质疑分娩时所用物品的灭菌效果时,医方就可提供证据。在分娩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危急情况时,所用物品较多,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准确统计产妇分娩所用物品,保存产妇所用物品登记卡,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据可查。

    4  其他存在的法律问题

    4.1  认清责任。每年科室都会有新来的助产士或产科医生,她(他)们在初学阶段无产科执业证书。当她(他)们上台接生时必须是一对一的带教,带教老师对该产妇的分娩过程负完全责任。可是有的助产士对责任认识不清,总认为涉及问题的哪个环节或动作与自己无关而推卸责任。所以教会助产士如何保护自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是最最重要的。

    4.2  胎盘的归属。自从《健康报》登载了关于胎盘属于产妇所有后,明确了长期以来对胎盘归属不清的问题。笔者在交给产妇家属胎盘时双方签字,防止胎盘通过不正当渠道流失,充分尊重产妇的权利。对疑有传染病的胎盘告知产妇后由医院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3  儿科医生进入产科,对新生儿进行系统的诊断、治疗、体检。结束了长期以来产科医生跨行执业的局面。

    5  讨论

    患者是上帝,可当出现他不能理解的疑问时,只有依靠证据的作用,如何让他理解、释然,那就是随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原始记录。记录是双刃剑,既能保护自己,也可能由于不完善而把自己套进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精髓,也是现代医学的进步,更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

    助产士应适应新形势,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以维护产妇的健康和利益,注意证据记录和保存,加强法律意识,在保障产妇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4.

2 范贞,陈争争,刘殿荣.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构架.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2(12):19.

3 刘殿荣,范贞,卢光明.病历的所有权与著作权.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3,10(2):192.


作者单位:611130 四川成都,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作者: 徐艳琼 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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