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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5年第2卷第19期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在部分护理人员中,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对日常护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往往处理欠妥,影响护理质量,造成护理纠纷,甚至会构成犯罪。因此,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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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在部分护理人员中,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对日常护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往往处理欠妥,影响护理质量,造成护理纠纷,甚至会构成犯罪。因此,广大护理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而且要依法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把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

    1  过失行为与犯罪行为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属侵权行为;由于失职而导致被护理者残疾、甚至死亡,则可构成犯罪。

    1.1  过失行为  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有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2  过失行为的常见原因

    1.2.1  违反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  例如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导致发错药、打错针、抽错血、手术室接错患者、清点器械纱布错误等。由于违反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导致卧床患者发生压疮、手术电刀电极板灼伤、热水袋烫伤等。

    1.2.2  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大意  例如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昏迷患者、麻醉未清醒患者坠床。由于粗心大意,导致手术患者未做术前准备,医嘱未执行、口服药少发、输液少一组、血糖监测漏测等。

    1.3  犯罪行为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护理常规,导致被护理者残疾、甚至死亡的,则可构成犯罪。如输血时未严格查对而输错血,引起严重的溶血反应,导致患者死亡;夜间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因呕吐造成窒息死亡等。《刑法》第335条将这类犯罪行为归入“危害公共卫生罪”,明确指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侵权行为

    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在医疗活动中,护理人员与患者的接触机会最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侵权行为。

    2.1  侵犯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4章第4节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1]。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熟练、违反护理常规等,或态度粗暴、用不负责的语言刺激患者等,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身心损害,即可构成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2.2  侵犯知情同意权  护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对患者的病情、检查目的及结果、药品的作用及价格等,护士有告知的义务。尤其是在进行一些特殊治疗、护理操作之前,应详细向患者解释、说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需要签字时应先签字后执行。如因工作忙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够充分,均可构成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

    2.3  侵犯隐私权  《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妇科、矫形科、泌尿科及手术室工作的护士,要注意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要对患者的生理缺陷、所患疾病以及正在进行的治疗等保密,不擅自公开患者的健康资料,不以患者隐私作谈话资料,以免造成语言扩散,从而构成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2.4  其他侵权行为  在临床护理中,因为护理人员态度不严肃、嬉笑玩闹、讲话随便,或随意谈论患者的病情等,就容易造成语言侵权;在患者住院期间,因为护理人员没有认真做好宣教工作,或因医院管理不善,造成患者丢失钱、物等,就容易造成财物侵权纠纷[1]。

    3  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

    临床护理记录是严肃的法律文书,是病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3]。因此,护理人员如不认真记录,伪造、漏记或错记等往往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时的护理记录,将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4  执行医嘱的法律责任

    医嘱是护理人员对患者实施治疗措施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护理人员对医生的医嘱应严格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法行为。但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士有权暂停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若医生仍执意要求执行,则护士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之,若明知该医嘱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而继续执行,一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护士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将共同承担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5  收礼与受贿的法律性质

    患者康复或得到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理人员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范畴,但护理人员主动向患者索要红包、礼品,严重者可以构成索贿受贿罪。

    6  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的法律制度

    麻醉药品临床上常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患者镇痛治疗等。对于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每班清点,防止因管理中的疏漏而使麻醉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病房的器材、设备等各类物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挪用。

    7  实习护士的法律身份

    实习护士是指已完成护理专业理论学习,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理学院(校)学生。按法律规定,她们只能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遵照护理操作规程实施护理,若因操作不当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除本人承担责任之外,带教护士要负法律责任;若擅自独立操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则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实习护士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综上所述,与所理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患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而逐渐增多,因此,广大护理人员只有认真学习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时时刻刻依法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致谢:本文承蒙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务处、法律事务办陈虹主任的指导、修正,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  段百芝,徐晓荣,冯晓英.浅谈护理行为与法.实用护理杂志,2000,17(1):52.

    2  李晓松.护理概论.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102-103,107.

    3  左月燃.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工作依法管理的认识与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3,38(5):348.

    (编辑:丁剑辉)

    作者单位: 213003 江苏常州,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

作者: 孙亚萍 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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