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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年第4卷第11期

护理过失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摘要】由于卫生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护患纠纷的产生,笔者拟从护理过失角度以及过失判断标准,护理人员注意义务的特点,浅谈护理工作中护理过失的潜在法律问题,理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杜绝法律纠纷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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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卫生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护患纠纷的产生,笔者拟从护理过失角度以及过失判断标准,护理人员注意义务的特点,浅谈护理工作中护理过失的潜在法律问题,理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杜绝法律纠纷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  护理过失;护理与法律;注意义务;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医学科学的飞速进步,卫生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护患纠纷的产生,近几年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相关文献报道比较多,如疏忽大意、渎职、各种侵权行为、收礼与受贿、护理记录不真实完整、抄袭医生的病情记录等等。提出的问题多说明大家对此比较重视,同时也反映大家对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清楚,出现重复讨论现象,比如“护士在执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药品使用不当”等。目前大多数护理纠纷都和护士存在的过错有关,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临床护理中护士的过错以过失为主要,故意为例外(如收礼受贿)。本文以护理过失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理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为杜绝法律纠纷提供新思路。

    1  过失及判断过失的标准

    (1)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为过于自信的过失[1]。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从过失的概念来看,要制订一些客观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准是“违反注意义务说”,即如果行为人未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其行为就存在过失[1]。(3)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常规)和道德规范。如《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护士应尽保护患者隐私义务的法律来源。再如护士应具有慎独精神,即无论领导在与不在,无论患者是否昏迷,护士都应该一如既往地按照规程和要求实施各种操作。这是护士应尽谨慎之注意义务的道德来源。

    2  护理人员注意义务的特点

    2.1  护理人员注意义务属于特殊注意义务  特殊注意义务又称专业注意义务,是指特殊主体(如医护人员、护理员等)在从事特殊工作时所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由于其注意对象具有特殊性(如婴幼儿保护能力差,患者全身衰竭,抵抗力低下等等)要求专业人员更多的注意义务[1]。

    2.2  护理人员应尽最善之注意义务,为判定行为人过失的程度  人们提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标准(善良管理人是指有相当经验、知识及诚意的平均理想人)。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其行为就存在轻过失。护理人员不应以此标准为满足,应以“追求患者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为目标,尽最善之注意义务。

    2.3  较高年龄、职称和特殊岗位的护理人员应尽到符合要求的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主体的年龄、学识、经验、技术水平等均影响其注意能力。年龄较大,职称较高,处在特殊岗位(如新生儿监护室),工作时间长的护理人员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2.4  护理人员注意义务涵盖全部护理活动  由于护理活动均可能对人身造成危险,因此护理人员注意义务应贯穿护理活动的全部[2]。任何超越护理工作范围的活动或不完成护理工作都是违反了注意义务。

    3  护理过失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有学者认为疏忽大意的行为如出现严重后果则为渎职[3],现代汉语词典对渎职的解释是:渎职是指严重的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物全书》,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见大家所讨论的护理工作疏忽大意、渎职都是指过失行为[4]。

    根据注意义务的来源、判断过失标准以及护理人员注意义务的特点,我们知道只要护士违反和护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道德标准,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如肌肉注射时未进行三查七对、新生儿沐浴护理丢失手镯未及时查对补救等),有瑕疵的履行注意义务(如硬外麻醉术后未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都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其行为就是过失。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护士在执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其实是指护士对法定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护理记录不真实完整,抄袭医生的病情记录、药品使用不当、无故不执行医嘱、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无执业资格上岗”等都是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表现。“护士工作方法和态度不恰当、缺乏慎独精神,盲目顺从”是护士对道德上注意义务的违反。“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护理人员注意义务设定有瑕疵或缺如。“经验局限,年龄过低,过度疲劳,心境失调,阅历太浅”等影响的是护士注意能力。“各种侵权,如侵犯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则是过失行为的结果。

    4  对策

    4.1  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为护理行为提供依据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方面法律制度,这些是护理人员法定注意义务的来源。而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大量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护理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社区护士在居民家进行输液,社区全科护士医生健康教育中的职责,器官移植的护理等,这都需要国家进行立法,为护理人员设定注意义务。

    4.2  护理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护理人员要学习和医疗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对护理注意义务的要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执业。

    4.3  护理人员要提高道德修养  护理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具有高度责任心,主动、自觉、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追求患者利益最大化。

    4.4  认真学习,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操作能力  随着临床新业务的开展,护理人员应及时学习新知识,熟练操作技能,提高注意能力,否则也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4.5  加强护理管理  护理管理是护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管理者要注意规范化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工作人员,制订或修订各种规章制度,注意关键环节(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检查,病历书写)、关键人员(护生、新毕业护士、危重患者等)的管理,防范护理风险,加强护理安全,杜绝法律纠纷。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04-328.

2 苏嘉宏.医事护理法规概论,第4版.台北:三民书局,2002,218-265.

3 田丹生.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A):66-67.

4 邵越英.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7,2:67.


作者单位:510240 广东广州,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作者: 陈瑞巧,叶建平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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