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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通过对本院近3年来收治的255例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方法 采用自拟调查问卷,了解病人的一般情况,伴发的躯体疾病,营养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问题。结果 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多,营养状况差,生活自理差,护理难度大,资金缺口大。结论 协助和训练病人料理日常生活,及时诊断和治疗躯体疾病,帮助患者查寻家庭地址,广泛募集资金,建立健全法规,确保流浪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 流浪精神病患者;救治;临床特点;护理
在流浪乞讨人群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精神病患者,2003年5月国家废除《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本院收治大量在城市流浪精神病患者。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笔者发现流浪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特殊性,给病房的护理和管理带来极大困难。为了更好能对这类群体实施更有效的治疗和护理,现针对本院近3年收治的流浪精神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如下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选择
样本全部来源于2003年6月—2006年5月在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的“110”联动救助的流浪精神病患者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内容
主要为:(1)一般资料,如性别、年龄、居住地;(2)急诊的理由(紧急救治的原因);(3)精神疾病的诊治情况;(4)家庭背景及经济状况;(5)躯体状况(含合并症);(6)主要的精神症状;(7)出院转归等。
1.3 统计学处理
所有的数据输入SPSS 12.0统计软件包建立数据库; 采用频率分析、描述性分析描绘其特征。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2003年6月—2006年5月共收治流浪精神病患者255例(其中2003年6月—2004年5月收治60例,2004年6月—2005年5月收治87例,2005年6月—2006年5月收治108例),其中男102例(占40%),女153例(占60%);年龄最小14岁,最大76岁,平均(31.60±11.58)岁;住院天数最短为1天,最长为587天,平均(107.52±85.13)天。
2.2 流浪精神病患者来源的地域分布
已办理出院的203例患者中,192例患者家庭地址清楚,其中本市城区40例(21.0%),市郊26例(占13.5%),省内81例(占42.2%),省外45例(占23.3%)。
2.3 流浪精神病病患者紧急救治的理由
伤害他人54例(21.1%),裸体60例(23.7%),路倒8例(3.1%),闹事69例(27.0%),自伤17例(6.7%),其他47例(18.4%)。
2.4 流浪精神患者疾病诊断分布情况
精神分裂症143例(56.2%),情感性精神病16例(6.2%),心因性精神病14例(5.7%),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7例(2.6%),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2例(4.6%),精神发育迟滞23例(9.0%),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8例(3.1%),其他32例(12.6%)。
2.5 主要的精神症状
(1)意识障碍3例(1%);戒断综合征28例(100%), 幻觉状态22例(78.6%);妄想状态16例(57.1%);兴奋状态21例(75.0%);躁狂状态2例(7.9%);焦虑紧张状态11例(4.0%), 癫痫发作4例(1.56%), 自伤行为17例(6.7%)。
2.6 合并的躯体疾病
肝胆系统疾病16例(57.14%),胃及十二指肠溃疡6例(21.43%),肺结核6例(21.43%),高血压3例(10.71%),肺炎2例(7.14%),哮喘2例(7.14%),小脑萎缩1例(3.57%),上消化道出血1例(3.57%)。
2.7 流浪精神病患者的转归
痊愈114例(44.7%),好转127例(50.0%),未愈13例(5.1%),死亡1例(0.39%)。
2.8 流浪精神病患者的安置
3年间收治的255例患者中, 203例已办理出院,其中18例由救助站转送和安置,22例由医院直接护送回家,163例患者由家属接回家。3年内共滞留52例精神病人在院不能回家。
3 讨论[1,2]
3.1 住院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特点
3.1.1 生活自理能力差
流浪精神病患者中有23例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该病为先天性大脑广泛性发育异常,不仅表现为智力低下,其社会功能明显滞后,另外有12例脑器质性精神病患者,这些患者均是因为各种外部有害因素的影响或大脑退行性改变所致全面智力下降,其生活不能自理,这些患者无疑增加了病房的管理难度,因此特安排专人进行生活护理帮助患者洗漱、穿衣、吃饭、大小便等。同时也训练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3.1.2 伴发躯体疾病多
由于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入院时不仅患有精神障碍,同时有很多躯体疾患,如外伤、感染性疾病,甚至传染性疾病;加上长期在外流浪,营养不良,躯体状况极差,这些给治疗和护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在每例患者入院后必须做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各项特检,以排除各种躯体疾病的可能。如果发现躯体疾病则积极加以治疗。
3.1.3 患者欠费多
患者入院后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日常生活用品及换洗衣服,其住院费用每半年由政府财政结算1次,但结算费用远低于实际发生费用,“110”患者目前欠费已过200万元。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动员医护人员和非流浪患者捐献衣物,同时积极争取政策以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并从企业募集资金。
3.1.4 查寻家属困难重重
流浪精神病患者家属的查寻非常困难,一是精神病患者的地址需要等患者病情稳定后才能知晓;二是痴呆和弱智者根本不知道家庭地址;三是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长期成为家庭的负担,部分家属拒绝或否认流浪精神病患者;四是医院委托相关部门查寻时,易被敷衍了事。医院所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对于能回忆清楚家庭地址的患者待其病情稳定后通知家属接其出院。第二,对精神发育迟滞者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者尽可能与各公安局联系,以做好查寻工作。第三,对不愿接纳患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部门配合,耐心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这些努力以解除患者的后顾之忧。
3.1.5 流浪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主体不明确
目前“110”联动救治体系中,虽然有卫生、公安和民政的任务及要求,但没有明确哪个政府部门成为流浪精神病患者救助的责任人或者救助主体,从而无法很好落实、协调流浪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救治工作。如谁来认定哪些患者需要救治, 哪些患者需要救助以及是否属救治救助的对象, 结束救治的标准怎样、又由谁认定该结束救治, 如何进行安置等。至本稿截止之前,医院以针对流浪精神患者的特殊性成立也是流浪精神病患者病房,以探索一条适合流浪精神病患者特点的管理和治疗方法。
3.2 对策
政府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流浪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经济效益,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陈彦方.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与护理.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33.
2 R.G.Miltenbergere.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43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