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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11年第8卷第12期

浅谈护生职业风险意识现状及干预对策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摘要】护生是未来的白衣天使,是护理队伍的新生力量,也是护理事业的接班人,但由于护生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学生向护士角色转化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加强护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减少临床实习过程中风险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本院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近一年在本院实习护生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并采取可行的干预对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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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生是未来的白衣天使,是护理队伍的新生力量,也是护理事业的接班人,但由于护生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学生向护士角色转化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加强护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减少临床实习过程中风险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本院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近一年在本院实习护生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并采取可行的干预对策,收到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  护生;职业风险意识;干预对策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护生,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只有掌握基本医疗法律知识,强化职业风险意识,学会基本的职业保护常识,才能降低职业风险发生率,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扎实的基础。

  1 护生职业风险意识现状

  1.1 职业风险意识教育体制不完善

  1.1.1 教育方式的欠缺

  我国的教育现状是以应试教育见长的,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因此学生的综合素质都不高,人文素质更是欠缺,很难做到与现实社会接轨,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认知职业风险。

  1.1.2 教育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职业风险意识教育

  由于现阶段我国护理基础教育中护理法律的课程所占比例较小,护理本科教育法学课时仅占全部学时1.07%[1],因此护生甚至护士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文章报道显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学校(学院)均未开设职业防护课程[2]。

  1.1.3 教师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

  一方面,护理专业教师更多的关注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由于长期脱离临床,多数教师更是一毕业便从事护理教育工作,毫无临床经验,因此缺乏对风险的感性认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授课课时有限,一些有较强法律意识的教师在完成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的传授之后根本无暇顾及到法律知识的传授。

  1.1.4 教育误区的影响

  我国教育多年来一直是书本教育,尤其对医务工作的教育更是强调奉献精神,对职业风险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不够重视,护生的自我防护意识更是薄弱。

  1.2 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的缺乏

  1.2.1 护生下临床实习前未接受系统而规范的培训

  护生下临床实习后,医院更多的只是关注理论知识的加强和临床技能掌握,并未有系统化的防护培训。据有关调查[3]显示,432名被调查的实习护生中,426名(98.6%)实习前未接受系统的防护培训,在实习期间针刺伤的发生率高达93.3%,平均2.24次/人,其中被血液污染针头刺伤的有152人(35.2%)。

  1.2.2 护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淡漠

  护生从学校到医院,角色还未完全转化,对社会的认知不够,认为被针扎只是自己运气不好,就本院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显示,60%的护生了解职业防护但并未重视,10%的护生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发生这种事。

  2 护生职业风险意识的干预对策

  护理的职业风险大致可分为法律风险和职业损伤风险[4],因此要提高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要从法律教育和职业防护教育着手。

  2.1 培养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

  2.1.1 开设风险意识教育课程,有正规的教学计划

  针对护生风险意识教育现状,各大院校应开设专业的风险意识教育课程,将风险意识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规划中,制定风险意识教育的达标率。

  2.1.2 加强教师的风险意识

  在护生的学习生涯中,教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是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因此,教师应该首先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以身作则,在护生的学习中,做到言传身教。

  2.1.3 职业风险意识教育融入各专业课程教育中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重视职业风险的培养,在各专业课的授课时,可以就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例进行分析,引导护生进行讨论,潜移默化的提高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

  2.2 职业风险意识教育贯穿整个临床实习

  2.2.1 规范、有效的临床实习前培训

  (1)强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实行考核制度,成绩合格者才予以下临床。(2)巩固各项基础操作,基础操作统一示教,自由练习,集中考核,不合格者暂缓下临床。(3)法律知识的集中授课,医院组织护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进行强化训练,达标后才能下临床。

  2.2.2 强化带教老师的职业风险意识

  护生临床实习对环境较陌生,对自身不自信,进行护理操作时过于紧张,可能会对病人或者自身造成伤害,因此带教老师应做到手把手传授,以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在护生熟悉各项操作规程,自身理论水平也有一定提高时,带教老师更应做到“放手不放眼”,加强带教力度,使护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实行三级检控,即护生的自我检控、带教老师检控、科室以及学校检控,使医疗风险意识真正成为护生头脑中必备的安全防线[5]。

  2.2.3 带教模式的转化

  带教老师在平时带教中对于法律知识、职业风险知识的传授,应该避免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应该结合临床实际,结合实际病例,向护生讲解病例中存在的一些纠纷问题,以及如何避免,以强化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 总而言之,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是尤为重要的,护生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过硬的技术操作能力,更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临床实习中甚至是以后护理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将护理差错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周荣慧.对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教育的探讨.中华护理杂志,2001,36(10):761.

  2 毛秀英,金得燕,于荔梅,等.实习护生发生医疗锐器伤的调查.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2):110-112.

  3 徐辉,毛秀英,盖小荣.毕业实习护生针头刺伤的受伤环节探讨.现代护理,2003,9(8):637-638.

  4 郑云慧,朱丽芳.《护理学基础》教学中护生职业风险意识的培养.中华护理教育,2005,2(2):63-64.

  5 运怀英,孙亚琴.医疗风险意识教育是高等职业护理教育的责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6,23(2):81-82.

  

作者: 黎 琴作者单位:430070 湖北武汉,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2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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