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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内科学杂志2006年第3卷第10期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犯罪者的责任能力评定因素分析

来源:中华现代内科学杂志
摘要:[摘要]目的探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MMR)刑事犯罪者责任能力评定的决定因素,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对79例MMR刑事犯罪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进行一项多因素分析,统计采用逐步的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结果在责任能力评定中起决意义的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而精神病史、犯罪类型、作案手段、判断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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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探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MMR)刑事犯罪者责任能力评定的决定因素,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  对79例MMR刑事犯罪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进行一项多因素分析,统计采用逐步的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结果  在责任能力评定中起决意义的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而精神病史、犯罪类型、作案手段、判断力、情感障碍、自我保护凶杀和盗窃等因素也具有明显影响。结论  在对MMR刑事犯罪进行责任能力评定时,需充分考虑除生物学以外的多种社会学、法学因素综合分析。

  [关键词]  犯罪;法医精神病学;责任能力

  Evaluation on responsibilities of offenders with mild mental retardation

  CAI Jie.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Nanchong City,Nanchong 637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determined factors related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offenders with mild mental retardation.Methods   Seventynine criminals were undergone psychiatric evaluation by justice.The data were performed multifactor analysis,the logistic regression method was employed to analyse the outcome statistically.Results  The identifiability and controllability were the key characteristics to evaluat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riminals with mild mental retardation.Other influencing factors were psychiatric history,types and manner of crime,judging ability,affective disorders and selfprotection.Conclusion  Social and legal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evaluat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riminals.

  [Key words]  crime;forensic psychiatry;responsibility

  精神发育迟滞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比较常见,仅次于精神分裂症而占第2位,其中又以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占大多数[1,2]。对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责任能力评定原则,一般分成限定或完全责任能力,但在具体的鉴定实践中,情况往往较复杂并常引起争议。目前国内外大多倾向采用多因素原则来评定责任能力,以提高鉴定结论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本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1993年来所做的有关鉴定资料进行多因素分析,寻求一些与责任能力评定有密切影响的因素,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组所有对象均来自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1993~2001年期间所鉴定的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例中资料较为完整者。共79例,平均年龄(27.9±8.2)岁;男76例(96.2%),女3例(3.8%);未婚60例(75.9%),已婚15例(19.0%),丧偶或离婚4例(5.1%);来自城市38例,农村41例;工人38例(48.1%),农民30例(38.0%),无业11例(13.9%);文化程度:文盲11例、初小40例、高小3例,合计54例,占总数68.4%,其余为初中。案例类型:强奸38例(48.1%),盗窃19例(24.1%),凶杀7例(8.9%),抢劫5例(6.3%),流氓4例(5.1%),其他6例(7.6%)。

  1.2  方法  共选取性别、年龄、婚姻、职业、文化程度、生活地区、精神发育迟滞家族史、精神病家族史、既往本人精神病史、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智能发育障碍史、性格、学习和工作能力、作案类型、智商(IQ)、计算机能力、抽象思维、判断力、逻辑推理、情感障碍、记忆力、常识、精神病性症状、作案动机、预谋、作案手法、犯罪前科、自我保护、辨认能力、控制能力、限定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共32个项目作为变量,采用生物医学统计软件包(BMDP)做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首先将限定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作为因变量,其余30个项目作为自变量,筛选出与责任能力评定较为密切相关的因素。然后再分别以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作为因变量,在剔除前两个因变量后,以其余29个项目作为自变量,再进一步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进行多层次统计分析,并对各个自变量与责任能力评定结果时宜行比较,以确定其影响程度。

  2  结果

  2.1  责任能力评定的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见表1。经统计分析发现,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和判断力3个变量对责任能力评定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其尤以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更为突出。

  表1  责任能力评定因素的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略)

  2.2  辨认能力、控制能力与其他自变量的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在上述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中,辨认有力和控制能力最具显著性影响,故再分别以辨认有力和控制能力作为因变量,与其他自变量进行同样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逻辑推理对辨认能力确定的影响最具显著性(回归系数:12.75,χ2值:6.79,比数比:4.78,P<0.01);盗窃、凶杀和辨认能力对控制能力的确定具有显著影响。见表2。

  表2  控制能力评定因素的逐步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略)

  2.3  各自变量中与责任能力评定结果较为相关的具体内容  经χ2检验发现,包括精神病史、判断力、情感障碍、犯罪类型、作案手段、自我保护、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凶杀和盗窃等10个项目对责任能力评定的结果是限定还是完全,差异有显著性(P<0.05),而年龄、性别、婚姻、职业、文化程度、生活地区、精神发育迟滞和精神病家族史、学习和工作能力、计算力、抽象思维、记忆力、常识、作案动机、预谋及犯罪前科等因素则未能显示对责任能力评定结果有显著影响。

  2.4  IQ与责任能力评定的关系  79例仅有14例做了IQ测试,占总数的17.7%。IQ值31~69,其中12例的IQ值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IQ标准(50~69)。符合率达85.7%;另2例低于50(分别为31和47),原因主要是案犯不合作。由于例数过少而未能进入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刑事犯罪时的责任能力评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尤其是对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责任能力评定分歧较大。国内大多认为对精神发育迟滞的责任能力评定,既要考虑其智能缺陷的程度,又要同时考虑社会适应能力、作案动机、预谋及自我保护等社会心理因素[1~4]。有学者提出,应重视被鉴定人对其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完整[5]。多因素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决定责任能力评定结果的主要依据,精神病史、判断力、情感障碍、作案类型和手法、自我保护等因素也与责任能力评定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既往有精神病史、作案时期判断力差、情感障碍突出、作案手法笨拙及缺乏自我保护等,均倾向于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据报道,作案动机和预谋与责任能力限定抑或完全具有重要意义[1]。本组研究对象均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结果未显示差异有显著性,可能与样本的性质、大小的不同有关。

  对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丧失或存在,其重要依据应以综合分析包括智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作案特点等医学和法学条件来确定。有学者认为,不同的案件类型、作案次数、动机或预谋及自我保护等多项指示可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1,4,6]。本研究结果显示,智能缺陷中的逻辑推理对辨认能力的影响较突出,因为从心理学角度讲,逻辑推理障碍对人的辨别是非、认识行为后果等能力具有明显的损害作用,而智能缺陷的其他一些方面并不一定影响辨认能力。这或许反映了日常司法鉴定实践中的一种现象,IQ值相似的被鉴定人的责任能力评定却不一定相同。由此可见,对智能因素的不同侧面进行细致分析,在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这种观点并不意味着对缺陷程度的忽视。相反,由于精神发育迟滞主要是智能水平的缺陷,智能缺陷程度的确认是鉴定的基础,必须首先予以考虑在与控制能力密切相关的因素中,除了辨认能力外,还有如盗窃、凶杀等不同作案类型需以重视。因为从理论上讲,这类作案均须有一定的动机、预谋等智力型因素,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这些方面往往是削弱甚至缺乏的。因此,其盗窃和凶杀行为常是对自身行为缺乏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所产生,与正常人犯罪有一定的区别[7,8]。有关这方面的因果关系和具体影响程度不同,尚有特进一步探讨。此外,一般认为强奸与控制能力较为密切相关的观点未能在本研究中得到证实。我们还发现,IQ虽不能作为责任能力评定的绝对标准,但仍不失为诊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重要依据。由于在鉴定实践中受到具体操作、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所能采用IQ测试的案件比例甚低,因此,如何提高IQ的检测率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应首先确定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或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虽然是法学名词,但其确定则应根据生物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相关因素来综合分析,尤其对判断力、逻辑推理、精神病史、情感障碍、作案类型和自我保护等因素应予以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粟红林,纪宗宜,张小宁.司法精神病学研究与应用.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194-200.

  2  钟杏圣,姚娜菲.234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责任能力的探讨.山东精神医学,1999,26:133.

  3  张伯全,王庚鑫,满昌华.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犯罪责任能力的探讨.山东精神医学,1994,19:14.

  4  高北陵,王小平,蒋小艾.精神发育迟滞与犯罪.第四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资料汇编,1994,25.

  5  霍克钧,刘协和,张伟,等.关于精神发育迟滞的责任能力的讨论.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5,5:297.

  6  许家驹,顾福祥,法金茂.精神发良迟滞司法精神医学鉴定31例.上海精神医学,1993,5:264.

  7  靳跃,郑瞻培.智能障碍者凶杀伤害案例的司法鉴定分析.第四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资料汇编,1994,60.

  8  王士清,张钧贤,谢斌,等.精神发育迟滞盗窃作案的司法鉴定.上海精神医学,1995,7:24.

  (编辑:朱兆耘)

  作者单位: 637000 四川南充,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 蔡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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