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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4年第2卷第6期

浅析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常见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过失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另一种是无过失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过失的医疗纠纷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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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常见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过失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另一种是无过失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过失的医疗纠纷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由于并发症、医疗意外这些无法避免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以来,医疗纠纷产生的数量增加,性质相对恶化,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生被打、被杀先例很多,患者向医院的索赔额暴涨,不得不引起医疗单位的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学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防范理论,现在我们只能从实际和临床上发生的一些案例中,总结一点经验以供借鉴。

1 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1.1 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1.2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1.3 医院内部的原因:

(1) 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2)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3)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4)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5)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6)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2 避免医疗事故发生的方法与措施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引发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给医院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更高的要求,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及发生了医疗纠纷如何解决,成为医疗单位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防止和尽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2.1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 为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及严格的操作规程,各项制度要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按照规章进行管理。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要求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某医院2002年8月31日曾发生了一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医疗纠
纷,该院护士做青霉素皮试,不换针头一针多用,适逢2位患者同住一个病房,其中一位患者曾患过肝炎被另一位患者知道,而担心自己会感染,结果要求医院给予赔偿。本来这是基本常识,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象这样的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这就是典型的一个违规操作的案例。

2.2 医务人员态度要和蔼,用语要严谨,要善于沟通 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的态度不满而引起的,所以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很重要。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些询问,解释缺乏耐心,回答问题态度生硬,很可能引起患者的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所以作为医护人员一定要有耐心,详细解答患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例如:2003年某医院,曾发生了这样的一例案例,有1名孕妇系宫外孕,已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因怀孕时间较短,未
被查出是宫外孕,医生只作为正常流产做清宫处理,孕妇回家后,第5日即发生宫外孕破裂而引发了大出血,送医院抢救,因及时而未出现意外。事后孕妇家属找到了某医院妇产科为孕妇做流产手术的初诊医生,本意是想问问当初的情况,结果由于医生态度生硬,没有详细解答,引起患者家属的不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经有关人员将孕妇的情况耐心解释后,方才化解了这一矛盾。这一案例说明,有些患者及家属是讲道理的,如果医护人员能够态度好一点,一些纠
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另外,医护人员还要善于沟通,而且用语要严谨,叙说病情要准确,不要含糊其词,暂时诊断不清的要婉转的说明,及时把患者对医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满隐患及时消除。

2.3 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而引发的,可能因为医护人员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了患者生命健康及其它财产不可挽回的损失。医护人员的工作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所以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不要情绪化,工作时间一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4 要有高超的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 误诊误治也是发生医疗纠纷的一种原因之一,医护人员要尽量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不耻下问。遇到诊断有疑惑或不典型病例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请专家集体会诊,不要独断专行,更不能犯经验主义的错误,以尽量避免误诊、误治。又例如:某医院发生的一起由于误诊而引发的纠纷。有位患者因患有右上腹疼痛,发热并伴有全身黄染,入住该院。经3次B超检查不完全一致,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以及以往积累的经验诊
断其为胆囊炎、胆总管远端结石,结果为其进行了开腹手术,开腹后发现患者胆道没有结石,腹腔内有腹水,胰头部明显增大,胆总管呈水肿样,肝表面有3个硬结节,无法将手术进行下去,结果只能将腹腔关闭。最后由于误诊对患者给予了赔偿。如果当初近一步为其进行检查、会诊,而不是盲目的进行手术,向这样的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2.5 及时书写每一份病历,认真完善签字手续 为了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后缺少直接证据,病人及家属反悔,在病情的处理过程中,要尽量将病情说清楚、病历记载详细,对可能出现并发症或意外的地方,一定要让家属签字存入病历,不能贪图省事。2002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由于患者骨折后做了内固定钢板的手术,由于内固定的钢板断裂而引发纠纷,本来手术很成功,断裂的原因是由于病人不听医生的安排与忠告,急于出院,且过早下地活动所造成的。医生曾经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对患者做过详细的交待,只是没有在病历上记载,没有让病人签字,结果内固定钢板断裂后,患者把责任全部都推到医院,医院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这一事件给医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另外,医生记载的病历一定要和护士记载的病历一致,不要相互矛盾,尽量一次成型。因为现在病人及家属有权查阅、复印病历,医生、护士不能限制和拒绝,而且病人夺取病历的事情时有发生,出现纠纷后可能已没有时间补写病历或补正病历,作为直接的证据之一病历具有原始性和权威性,往往决定着结果的好坏,所以在这一环节上一定不要有失误,这就要求我们医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3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如何处置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应冷静地面对所发生的纠纷,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然后选择一种医生与患者双方较能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解决。

目前常见的医疗纠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医疗事故后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引发的纠纷。另一种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因为医生、患者双方对一个问题的认知不同而引发的纠纷。

对构成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解决有3条途径:(1)双主可协商解决。(2)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调解。(3)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1 协商就是医生与患者双方当事人可就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赔偿及与纠纷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商谈。协商解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2)平等、公平原则。(3)合法原则。

双方可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此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双方认为事实清楚,也可以自行认定。(2)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具体数额,给付方式和时限等。(3)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它事项。

医生与患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上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2 调解就是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医生与患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进医生、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协议,解决其医疗事故的一种诉讼外活动。

调解的法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一是合法原则。调解的对象只能是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而对赔偿的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进行调解,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调解。而且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
写明以下内容:(1)主持机关的名称;(2)医生、患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依据;(4)对如何赔偿达成的协议;(5)双方当事人签字,主持机关盖章。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3 诉讼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程序。也就是说:当医生与患者发生了医疗纠纷,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当事人对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可以诉讼,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也可以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做出的判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编辑 黄杰)

作者单位:075400 河北省怀来县中医院


 

作者: 刘宏亮 史丽君 20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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