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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3卷第7期

论依法加强医院管理的必要性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本文从依法治院的角度、法律与医院管理的关系入手,通过对现阶段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说明只有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依法开展医院管理,有计划地将医院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地解决好医院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好医患关系,为医院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关键词】依法。医院管理。必要性“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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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从依法治院的角度、法律与医院管理的关系入手,通过对现阶段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说明只有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依法开展医院管理,有计划地将医院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地解决好医院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好医患关系,为医院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依法;医院管理;必要性

  “医院管理年”是今年卫生工作的重要活动,主题是“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活动将到年底结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抓好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决心。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医院管理,倡导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端正医办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强医院管理内涵建设,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的重之中重。

  1  卫生法律与医院管理的关系

  1.1  依法治院是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依法开展医院管理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医院管理者的权限医院管理者必须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内开展医院管理。目前我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具有一定雏形,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20多项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医院管理者依法实施医院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作标准,医院管理只能是建立在管理者的主观想法的基础上,会失去公正性和合法性,更无权威性可言。“依法治院、以病人为中心”可以说是我们医院管理的最高原则和标准,否定法律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显然是违背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最高原则。

  1.2  依法治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卫生法律体系  医院管理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否则就会违法,轻则引起纠纷或管理无序,重则引起事故或官司,并会因此败诉。因此,要更好地开展医院管理,必须加强国家卫生法律建设,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卫生法律初建体系的今天,需要检验其正确性。在医院管理中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依据,也是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执业的依据,各级医院必须按照以法治国的宗旨,加强依法治院的思想,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溶入医院科室服务能力建设,用以指导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在医院管理实践中检验卫生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卫生法律实施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白和滞后,提出修改建议,使之不断趋于完善,从而促进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

  1.3  依法开展医院管理是依法治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开展医院管理是与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的,只有将医院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人为的随意性、主观性的缺点,从源头上遏止医疗事故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使我们从长远利益重新审视短期的、暂时的经济增长,要求经济、人才、社会、科学的协调发展,避免违反法律、社会和科学来取得经济一时增长。通过依法开展医院管理,自觉督促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的执行,督促医院依法制定的操作规程及制度的正常运行,保证医疗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开展业务,维护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健康权益,保证医院管理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2  卫生法律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2.1  组织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卫生单位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程序及执业规范,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框架下,严格遵守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制度,及时向发证机关校验医疗机构许可证,其建筑设计布局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的需要。既能保证医疗单位设置的科学性,又能大大降低经营风险,可科学地规范医院卫生管理责任。

  2.2  人力资源管理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重要补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医师、护士、药剂师资格考试制度,规定医师、护士、药剂师执业注册上岗执业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度,使本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护士、药剂师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全面提高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奠定法制化坚实基础;为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倡导人道主义,增强执业医师、护士、药剂师良好医德医风,严格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医师外出行医规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确保临床医疗需求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严禁雇用“医托”招徕病人提供法律依据。

  2.3  技术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人工授精、体外授精等带来的家庭道德、社会问题、来源和卫生资源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法律伦理、医学标准直接涉及医患关系提供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对医院新技术开展必须依法审批再开展提供了依据。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生素应用指南》等对制定单位医疗操作程序和规范,医务人员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过程中,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作了纲性规定。

  2.4  传染病及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为规范应急的合法和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依据,各医院应按法律、法规制定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医疗、预防保健单位处置各项应急事件的能力。

  2.5  输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用血管理制度”,严格禁止非法擅自采血,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及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检验和核对制度,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做到科学、合理用血。

  2.6  设备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备许可,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在没有取得《设备设置许可证》、《设备应用许可证》、《上岗合格证》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得将退役的二手设备转嫁给下级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开机应诊,彻底堵死那些低劣、不合格产品的流通渠道,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设备,应申请撤销其产品注册证书。

  2.7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收发室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病历和质控、评价、反馈制度,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使医疗文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为患者或其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保险机构、公安、司法等部门复印病历资料,并按规定保护患者隐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要求、严谨作风,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分析,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医疗服务全程的安全监管,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2.8  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实施管理,避免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及污水处理符合要求。产妇胎盘严格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办法》处置。

  2.9  放射医疗管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医用放射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的安全管理,制定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3  依法开展医院管理主要问题及建议

  3.1  卫生法律立法目的的局限性  依法开展医院管理的一个前提是必须保证医院管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现有的法律,应该是科学、灵活、适应时代发展的。因为它们既是医疗单位进行医疗活动必须遵守的,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执法依据。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取得显著成果,可以说是一步一个台阶,颁布的法律不仅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质量也不断提高,卫生医疗管理法律体系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同其他卫生医疗法律起步较早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卫生法律还在初级阶段,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国情转化为市场经济法治阶段,使得医院管理变为一种消极的守法行为,很难自觉地从人民健康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去实施依法管理医院的行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有突破,比如通过有计划地修改法律,逐步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立法目的,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宗旨。

  3.2  各法律之间不够协调  (1)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项是“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就是说立法要符合宪法的规定或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在所有法的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宪法或上位法为依据,各个法律不得相互抵触、冲突、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如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按不同职责进行监督,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时,对《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的分类两部门认识不同、要求不同,使医院无所适从。因此两个部门应事先及时沟通协调,从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立法宗旨出发,协调对同一问题的一致性,以保证法律、法规的健康行施。(2)行业准入机构方面已相对比较健全,但在人员准入上还有欠缺,如技师系列、多项技能执业、专科医师制度等,没有准入到具体业务和技术服务项目,设备设施准入也没有通常可操作的规范。

  3.3  卫生法律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3.3.1  依法治国是依法治院的宗旨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是医院管理的依据,也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任何管理单位和医务人员无一例外都必须自觉执行和遵守,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到位的实现。执行制度要彻底、畅通,做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并将贯彻执行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到自觉行动导向。这就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院管理评价时,把依法管理作为主要依据;考核医院管理者业绩时,将依法管理和有无违法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3.3.2  有效地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现代管理新理念提出“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被管理者”的新理念,管理到位是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的过程,如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至关重要。管理者要通过本身的依法、守法、品德、知识及情感与能力,激励和调动医务人员共同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努力。并灵活选择经济、精神等激励形式和机制,根据医务人员依法取得不同实绩,分别给予相应的奖惩。

  3.3.3  医院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医院管理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管理,它是一门交叉性、复合性科学,其广度和深度对医院管理人员是个极大的考验。医院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如机构、人员、设备、行医过程、突发事件、传染病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而且还要具备医疗卫生业务知识、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等多方面知识。从现阶段看,卫生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还是欠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法治院的需要,所以应积极加强对医院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教育和培训,培养适应现代法治需要的复合性人才,使医院管理人员逐步走向职业化。

  3.3.4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执法力度  必须从“总院长”的角色中摆脱出来,把工作重点由办医院真正转移到管医院上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医疗卫生违法的查处,使依法治院逐步规范化。

  (编辑:子  涵)

  作者单位: 311600 浙江建德,建德市卫生监督所

 


 

作者: 邹培华 2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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