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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10年第8卷第4期

医疗纠纷处理的三要素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当前全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但在处理过程中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首先都应遵照以下三要素来开展工作。接待与调查、协商与处理、鉴定与赔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这三点,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呈急速上升态势[1],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几起事件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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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全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但在处理过程中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首先都应遵照以下三要素来开展工作。接待与调查、协商与处理、鉴定与赔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这三点,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医疗纠纷;接待;协商;鉴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及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医疗纠纷呈急速上升态势[1],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几起事件最具代表性,如麻醉好了不开刀、手术左右侧不分;值班医生网上玩游戏时病人死亡;见习医生独立行医、血透病人感染丙肝等等。这一例例都在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2]。因此,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以及处理好每一例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自2000年开始处理了多起医疗纠纷,结合我们的经验与同道共同讨论以下三个重点环节。

  1 接待与调查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家属,首要的就是向院方投诉,所以,接待患者或家属投诉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一个环节,我们认为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接待患者或家属投诉,首先要做到诚心诚恳,认真地聆听患者或家属反映以及提出的意见。患者或家属到办公室后,不急于询问纠纷原因,先以礼相待,接待人员先站起来,请投诉人员坐下,送一杯茶水,然后认真做好投诉记录,严格按照信访的三要素记录。患者或家属投诉时,不随意打断他的陈述,不盲目辩解,更不武断下结论,尽可能“灭火”而不能“点火”,对过急的患者或家属,更要格外冷静,不管对方多么不近人情,也要尽量让他申诉,宣泄自己的怨气,把心里话讲出来。对这一类患者或家属,要采取冷处理的办法,等他陈述完后,接待人员要给他看一下投诉记录,必要时,请他核实签名,以示重视。 接待患者或家属投诉时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违反医疗行为的或有行为不规范的,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和人员,使其限期改正,不能无原则的一味满足患者或家属的一切要求。在不违反医疗行为规范的同时,尽可能为患者提供服务,既要维护患者的利益,又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有一定的限时性,因此,对待患者或家属投诉,既不能马上表态,也不能盲目拖延回复的时间,应做到随机应变。如对因服务态度引起的,可以当时解决,对死亡病人或因技术因素引起的不能轻易表态,先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核实,再向科主任了解病情发展、演变和治疗情况,掌握可靠的客观资料,然后向领导汇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3~5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时针对病人家属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包括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用药有无原则错误,有无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视调查情况予以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医院功能作相关介绍和疏导,正面答复患者及其家属。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主动留取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分阶段答复投诉人。 总之,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以公正的人格魅力引导患者和家属按程序来解决问题,既不上交矛盾、激化矛盾,更不推诿病人,要想方设法取得对方的信任。对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调整方法,把握尺度,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真正起到“调和剂”的作用。

  2 协商与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人员要向投诉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患者就医又有时限性,很难及时了解医疗行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很容易产生误会,形成纠纷,因此,协商艺术很重要。我们体会是“解铃还需系铃人”,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先做专业方面的解释,力求达到满意,接待人员重点解释医院医疗行为程序和规范,对专业方面的知识和认识要尊重专家的意见,多方面考虑,解释工作要有耐心,不厌其烦,给人以关心、同情之感,要讲究谈话技巧,尽可能使他多了解医院,多了解医务人员,多了解医疗行为中的规则和程序,达到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的目的。解释工作一旦做通,事后立即找科室和当事人交换意见,把患者留下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他们。 明确责任是处理纠纷的原则,要敢于面对现实,对有问题的或形成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严格程序。首先要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再者,对重大事件要请第三方公正,请律师见证或请司法部门公正,不留隐患。第四,妥善保管好原始的医疗文件,包括病史封存,物品的封存、检验等,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构成事故的,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对构不成事故的,医患双方又分歧大的,要冷处理,医患双方分歧较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尽快协商解决。对部分不属于医源性纠纷,尽可能走司法程序,依法办事。 对于处理的部门,《条例》明确了三条途径,但是,事实上,目前很多事故和纠纷仍在医院处理,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一旦医院处理不满意,患者就选择法庭,很少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我们认为,卫生行政部门恰恰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部门,从目前各地成立在卫生监督所内的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完全有能力把所有的事故和纠纷都包揽过去,给医院一个真正的就医环境。这样也便于统一处理标准。

  3 鉴定与赔偿

  经过上述努力,如患者和家属仍不理解,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条例》规定,依照责任程度,科学计算给患者的赔偿金额。构成医疗事故的,对已加入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赔偿工作可移交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医院不再介入。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赔偿,但是,具体到有的医疗纠纷,相当难解决,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可以比照合同关系、消费关系以及人身伤害关系等民事纠纷给与赔偿。 《条例》明确了鉴定的程序,并且明确了鉴定的组织,给多年来较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划了个满意的句号。但是,具体到赔偿,我们认为还不完善,关键是具体细则,还有待于讨论,否则,相同或相近的案例,不同的医院或不同的处理人员,由于水平和程度不同,使患者得到的赔偿不一样,体现不了公平。特别是有些赔偿的项目,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伤残生活补助费为例,Ⅰ级伤残和Ⅹ级伤残,到底怎样赔偿较为合理,没有统一标准,我们认为,比照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的办法,用伤残系数和附加系数矫正计算较为合理。Ⅰ级伤残系数为1,依此类推,Ⅹ级为0,1,Ⅰ~Ⅴ级的附加系数为0,04,Ⅵ~Ⅹ级的附加系数为0,02,以某医院2003年处理的一患者为例,患者,男,46岁,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比照伤残等级为Ⅸ级。按照上海市上年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每年9336元,最长补助30年,伤残生活补助费应为,9336×29年×0,32=86638,08元,医院负次要责任,最后给患者的这项伤残生活补助费就是,86638,08×0,3=25991,42元。如果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比照伤残等级为Ⅲ级。伤残生活补助费应为,9336元×29年×0,84=227424,96元,医院负主要责任,最后给患者的这项生活补助费就是227424,96元×0,7=159197,47元。类似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应明确,3年的概念是指什么?能否确定为Ⅱ级甲等赔3年,乙等赔2,5年,丙、乙等赔2年,Ⅲ级甲、乙等赔1,5年,丙、乙等赔1年,戊等赔0,5年,Ⅳ级没有等等,都需要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此外,比照合同关系,消费关系等处理的纠纷不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文献】
   1 樊静,姜潮,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影响,中国医院管理,2003;1:29-31,

  2 王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11:10-14,

作者: 邱云峰,瞿 敏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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