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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10年第8卷第10期

顽固的“药扣”、“减薪”的追问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近年来,药品回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我国卫生行业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医院纪检和行风建设的负责人,通过多年切身工作的体会,对目前我国的药品回扣现状做一综述,并针对问题具体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减薪本文讲的减薪,并非指年薪月薪之薪,而是讲引起了严重的药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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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药品回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我国卫生行业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医院纪检和行风建设的负责人,通过多年切身工作的体会,对目前我国的药品回扣现状做一综述,并针对问题具体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药扣;减薪

 本文讲的减薪,并非指“年薪”“月薪”之薪,而是讲引起了严重的“药扣”问题的沸鼎之薪。近年来,随着卫生系统药品回扣案件的不断曝光,对社会上深恶痛绝的“药扣”问题的议论又升一层。据最近消息,卫生部将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此举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药扣”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和顽固性。

  1 药品回扣现状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强调狠抓行风建设,但为什么还是屡战屡败,是思想教育不够还是措施方法不力?据笔者见,从此起彼伏的各种活动中谁都会感受到,教育引导已是常年不断铺天盖地,这个我们真的不缺。客观地讲,除了体制上有一定原因之外更缺的是卫生管理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不够扎实,许多时候我们自身的有些利益还与招标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纠葛在一起。面对解决体制、机制与人性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的“药扣”问题,卫生系统的状况是行风规定和口号式的要求绰绰有余,着实“减薪”降温的举措不够有力。通俗地讲,就是只搞扬汤止沸,不去釜底抽薪。懂一些卫生管理和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要形成一定气候的药品“回扣”链,离不开五个主要环节。一是要保证某药品在相关招标中胜出;二是要让这个药品在众多的同类中标药品中脱颖而出,成功地打入某些医院;三是要有人帮其“热心”使用;四是要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可用于行贿;五是要有较低的犯案风险成本。这五点要环环相扣才能行云流水。乍一分析,这个链条或由于卫生、医院的工作性质,使它无法从根本上切断各环节间的联系,或因我们不是权力机关而鞭长莫及。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物由人变,境由心生,事在人为。药品回扣是人和法人的一种逐利行为。只要趋利避害仍是人们遵守的普遍法则。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借力打力”有所作为。

  2 解决药品回扣问题的措施具体地讲,就是我们可以运用“五要五不要”的举措来逐步减少造成药扣问题“沸鼎”的柴薪。第一,要主动放弃目前药品招标中卫生的主管地位,不要只看到眼前的局部利益。药价虚高的成因十分复杂,虽然我们管不了全部,但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机制可以逐步挤干其中的大部分水分。然而由于自身的行业利益和以药养医的现状,让我们难以真正下手开刀。既然如此,虚高的药价何时才能江河日下?面对难题,倒不如换一种思维方式,力促政府做一个专题调研:如果我们把药品招标权转给社保局,由于行业利益关系它们的压价动力肯定大于卫生(因为医院的药费紧密联系着医保、农保等基金的支出),由此可能压缩的药价成本,加上由于压价后“药扣”动能减少而避免的浪费性药品费支出和政府补偿医院正常需求相比,孰轻孰重?社会风气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结果又会如何?我想其答案肯定是正面的。据了解,现在台湾的药品招标就是由健保局负责,并已成功地遏制了原来也较严重的“药扣”问题,这值得我们借鉴。第二,要建立有针对性的排队公示制度、不要无的放矢的空喊。人都有爱面子思想和怕枪打出头鸟的心理。医院可根据管理需要针对某些情况进行排序公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的逐利欲望。如对门诊人次费用、门诊人均药占比、门诊处方平均值、某些药品的使用总量、处方均量和住院日耗药品情况等,进行专门统计到部门或医生并定期公示。一般讲来,利用多数人不想“出头”的公示方法,要比面上空洞的说教更加有用。当然,在排序比较中要注意可比性原则和防止故意分散处方等规避行为,使统计具有真实的意义。第三,要提倡平时就坚决拒绝“药扣”和及时主动上缴,不要常搞既往不咎。在“两高”有关司法意见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后,对医生利用处方权获取“药扣”的定性就已十分明确,再拿回扣就是犯法的行为。我们不能每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就重新规定一个既往不咎的时限日子。因为如此反复一是会助长有些人先收再看、多收少交、见风使舵的心理。二是严格地讲,它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使社会廉洁的最后一道防线逐步软化。第四,要助推以案促纠的威慑力,不要帮人说情消灾。从过去看,往往是每出一个“药扣”案件,领导都会繁忙一阵子。他们在忙什么?许多时候是在托人说情、帮人消灾。真是用心良苦,胜若父母。但是从长远看,这很不合适。许多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中的许多负面影响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手段来强制。以案促纠是一个特别有效的手段,在当前“药扣”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对于敢以身试法的人杀一儆百尤其重要。当他犯了罪,你还去帮他说情甚至“洗轻”,我们且不说你的立场问题和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就是单说与我们狠抓行风建设的初衷也是南辕北辙。因为,你的积极活动只会让继续收受“药扣”的人降低恐惧心增强依靠感。第五,要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不要让他在案发后仍然毫发无损。在涉及“药扣”案中,往往是吃饵的医生被抓被判,行贿的药商平安无事,所代理的药品仍然畅通无阻、财源滚滚。抓不抓始作俑者,卫生部门无权左右,但总不能让害群之马依旧逍遥。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他的违法风险,我们要坚持在药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写入相关处理条款。一旦曝出给本单位医务人员行贿案件就立即中止其合同执行,并严格纪律,决不姑息迁就。最好是由卫生局作出严肃规定,像市里管基建工程廉政一样,若违法涉案,登上黑名单,几年中将该单位扫出本地。因为不去处理他,就是默许他,就是让他再继续害人害医院害卫生。“药扣”问题成因复杂,涉水很深,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全部“抽薪”,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因事制宜、持之以恒,真正把扬沸止沸变成釜底“减薪”,“药扣”的顽疾就一定能逐步治愈。

作者: 毛旭明,何云开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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