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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药杂志2005年第5卷第11期

对医疗机构临床输液反应投诉问题处理的体会

来源:中华医药杂志
摘要:时逢盛夏,医疗机构临床输液反应发生的几率增多。因此,常常有病人或其家属拿着液体尚未使用完的输液瓶前来投诉,诉称引起输液反应或其他不适,怀疑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并给予处理。我们在接受临床输液反应的投诉时,对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常常感到较为棘手,现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1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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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逢盛夏,医疗机构临床输液反应发生的几率增多。因此,常常有病人或其家属拿着液体尚未使用完的输液瓶前来投诉,诉称引起输液反应或其他不适,怀疑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并给予处理。我们在接受临床输液反应的投诉时,对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常常感到较为棘手,现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  临床输液反应投诉的特殊性

  1.1  样品成分特殊  尚未使用完的输液瓶中的药液成分复杂,通常是两种以上药物成分,究竟是何种药物引起的反应,难于确定。

  1.2  样品量的特殊  尚未使用完的输液通常只有半瓶甚至更少,由于样品量的不足,往往只能做一般项目的检验,无法全面考查输液中各种药物的质量情况。

  1.3  对象特殊  医患双方存在矛盾,由此引发医疗纠纷(或争议),往往各执一词。

  1.4  处理情况特殊  由于对药液进行鉴定的特殊性,涉及药品质量、赔偿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2  对临床输液反应投诉的处理办法

  接到患者投诉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本着对医患双方负责的态度,问清原由,认真做好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意见。

  (1)要求对药液进行检验的,应询问投诉人所送样品的真实性,药液存放时间,药液中组成成分等,告知必须医患双方对其确认,并在送样单上签字。根据样品量的多少,确定检验项目,尤其突出与输液反应有关项目,如热原(细菌内毒素)等。

    首先是按各自标准项下检验,主要是定性试验,有些药品混合后会相互干扰而影响检验结果,故对此类检验结果必须进行对照试验,对有干扰的数据不作为检验结论,但可作为是否抽验的参考。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则可排除是由质量问题引起的输液反应,可能是由个体差异引起的;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药品(同批号药品)品种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并抽样进行检验,以进一步确定各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对输液反应及时处理没有出现不良后果的患者,患者或其家属询问有无后遗症或危害等问题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慎重从事,不能信口开河,保持科学的态度,要站在医患双方公正的立场上阐明观点,实事求是,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对技术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以便妥善处理。

  3  临床输液反应投诉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1)对输液反应已经造成一定后果的,当属医疗事故范畴,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需要对药品或剩余药品进行检验,应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托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处理意见。

  (2)如果对输液反应后剩余药品的检验,由于样品不能复检,故检验必须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并相互监督,避免掉包或人为其他因素造成不必要的纷争。

  (3)样品应及时送交药品检验机构检验,避免时间过长引起药品变质而无法检验。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事项及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验,是其职责所在,尤其是在盛夏时节,加强对大输液的质量监管,对防范临床输液反应的发生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 443300 湖北宜都,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  杰)

作者: 邹德华 200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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