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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全球资源合作互利共赢——专家解读《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7月4日,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专家指出,《纲要》的实施旨在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中医药现代化中的关键科技问题,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世界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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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
技合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专家指出,《纲要》的实施旨在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中医药现代化中的关键科技问题,推进中医药现代
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世界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
场,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我国科技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促进中医药“走出去”
战略的实施。
  ■战略机遇机不可失
  《纲要》的实施有赖于一个健康大环境的形成。科技部副部长尚勇指出,健
康观念的转变使传统医药的国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
传统医药,特别是中医药的健康观念、医疗实践的有效性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将可
能为人类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新模式。此外,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中医药等传统医药
的基本原理、核心理论及关键技术的重大创新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包括生物医学
在内的生命科学,有着从分析向综合、从局部向整体的发展趋势,中医药理论和
医疗实践的价值有望被重新认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也因此将成为科技重大创新
的源泉和基础平台。
  传统医药正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点关注,中医药国际合作基础
已经形成,也是《纲要》得以实施的保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指出,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数据表明,有75个国家已组建了有关天然药物管理机构,5
1个国家制定了发展传统医学的国家政策,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产品注册的法律
法规,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师注册法,61个国家成立了关于传统药物的专家委
员会,58个国家至少有一所有关传统药物研究机构。截至2005年,我国与世界70
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政府协议;针灸在许多国家获得法
律许可和保护;近5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已出口到135个国家和地区;
来华学习中医药的留学生人数一直居我国自然科学领域首位。中医药对外交流与
合作从自发、分散的方式,逐步向在政府框架协议指导下,以多途径、宽领域、
高水平为特点,以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交流为内容
的合作方式转变。李大宁认为,这些标志我国实施《纲要》的时机趋于成熟。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在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
的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开始加强对传统医药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试图抢占国际
传统医药的主导地位。据悉,美国有26个医疗中心从事针灸研究,有关针灸研究
项目达200多项;英国在皇家植物园中建立了专门的中药引种和质量鉴定中心;
德国联邦卫生部拨专款支持针灸疗效的研究;荷兰利用系统生物学模型评价中医
药疗效;日本学者已经提出通过再次吸收中医药学理论,创造“中医汉方医药学”
,实现东西方医学融合的“第三医学”;韩国制定了传统医药国家发展战略,印
度等国家也在加速推进本国传统医药的国际化进程。李大宁指出,为应对日益激
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保持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的领先地位,实施《纲要》已
迫在眉睫。
  ■以我为主我主人随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靳晓明司长指出,实施《纲要》,要坚持“原创性为根基,
国际化为动力,人类健康为本,传承创新并重,医产学研结合,合作互利共赢”
的指导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首先要初步形成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增强
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具体目标是建立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
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各5-10个;联合完成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作用机理、有
效防治方法和新药研发课题100项;在国外完成10个具有市场潜力的中药品种的
临床多中心研究;建立与50所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大学、研究和生产机构等的多
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中医药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居世界
传统医药领域第一位;吸引、培养、集聚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队伍,
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研究团队。
  其次要提高中医药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使中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
场有明显进展。要促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中医药企业集团,以及一
批出口型的中医药企业集团集聚中心;在国外建立一批大型中医药研发、生产(
种植)和销售集团;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中药制药所需的关键技术,完成一
批中药生产企业的升级改造,形成具有中药生产特点、国际认可的现代中药生产
技术和方法;研发和生产一批进入发达国家医药保健主流市场的中药品种并上市
销售,中医药在发展中国家的医药市场份额明显增加,提高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市
场的份额。
  第三是基本形成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初步建立区域性注册协调体系。如建
立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以及多语种的译释标准。这些标
准和规范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地区)具体情况,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
效评价、质量控制等方面适合于中医药的医疗、教育、研发和生产;形成以中医
药标准规范为基础的区域国际传统医药注册协调体系。此外,建立5个多语种的
国际中医药信息区域中心,在中国建立传统医药国际信息中心,建立具有重大国
际影响的中医药教育培训国际区域中心、示范中医综合医院等,以促进中医药文
化的传播。
  靳晓明提出,为了保障《纲要》的具体实施,拟成立以科技部为组长单位的
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在全球范围内聘请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
建立国际专家委员会;成立国际理事会,由科技部牵头协调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
组织,以我为主,组织实施《纲要》。此外,还要实施高层战略,包括政府高层
交往、高水平中医药教研机构和专家间的合作、有高技术含量的传统医药产品进
入国际市场。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服务需求,推出
高质量的传统医药服务技术和产品,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在防治人
类常见病、疑难病方面知识的理解,促使接受和使用传统医药。
   本报记者 崔昕


作者: 200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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