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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李纪伦

来源:中国网
摘要:——就“石元春院士学术腐败”举报事件请教李季伦院士文/农大土人李季伦院士等6人实名举报石元春院士学术腐败一事,在学界可谓电闪雷鸣,对全国民众的影响也非同小可。“院士”二字在中国是何等高尚的称谓,原想这二位院士的交锋,无论结果如何,都必将展现我国顶级学人的风采,成就中国学界的一段佳话。不料夜读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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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石元春院士学术腐败”举报事件



请教李季伦院士



文/农大土人



李季伦院士等6人实名举报石元春院士学术腐败一事,在学界可谓电闪雷鸣,对全国民众的影响也非同小可。“院士”二字在中国是何等高尚的称谓,原想这二位院士的交锋,无论结果如何,都必将展现我国顶级学人的风采,成就中国学界的一段佳话。不料夜读相关文献,深觉举报材料漏洞百出,令人十分不解和不安。既然李季伦院士声明材料是自己组织并愿负责,笔者有三个问题就不得不问,敬请李院士指教。



一问李季伦院士:举报态度是否严谨?



举报文中有多处类似“石元春没有参与旱涝盐碱综合治理实践的具体工作”、“石从未实地调查研究过”之类的绝对性论断。这些论断证实起来非常困难,只要石元春院士(以下简称石)能够举证其某一天的活动为“参加具体工作”,或者在面上“调查研究”,这些论断就不能成立。查石之履历,自1973年开始,石在黄淮海平原从事中低产地区旱涝盐碱综合治理的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研究达20年之久,尤其是1973—1987年间石主要在曲周试区蹲点。毋庸置疑,在这长长的数千天时间里,石有太多人证和物证了。多处出现如此容易被颠覆的论断,可以说举报文非常之不严谨。



要说一时疏忽,也无不可能。可李院士明明说这材料准备了十几年了。文字出自院士之手,又耗费了十余年心血,理应严谨可信。在此笔者不得不请教李院士,您举报文中的内容是否据实而述?



二问李季伦院士:举报目的是否端正?



为什么要举报石,举报文开宗明义地说,“有义务剥去他的伪装,显露其真实面目”,令人肃然起敬。但李院士接受媒体采访又说“不排除个人恩怨”、“被搞惨了”、“实在忍无可忍”,似乎说明举报目的另有隐情。至李院士对媒体表示:“如果他不再忽悠,我绝对不再讲”,这就把人搞糊涂了。是不是石不再“忽悠”了,就表示他不曾腐败过?如果被举报人学术腐败属实,岂可因为他不再“忽悠”了,就不举报了?前面不是说得很明白吗,有义务啊!



按照李院士的叙述,是因为两个月前看到石在电视上忽悠生物质能源,“忍无可忍”,就举报了。但说是“实名举报”,实际上是利用媒体广泛传播,且多处采用了诸如:“巧取豪夺”、“利欲熏心”、“狂妄自大”、“暴发户”之类的语言。自身作为一个知名科学家,对于一个60年的同事和知名科学家采用这样的词汇,显示的是李院士对石有一种特殊强烈的情绪。要知道这样的语言对于科学论证丝毫没有帮助,倒显示出骂街的倾向。李院士接受采访时说“他大肆表扬我……但他是有目的的”可为佐证。查资料,被举报人石1994-1996年任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常务委员会排名第一的副主任,而举报人李于199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院士。如果没有时任校长和学部副主任的石的举荐,显然李很难在此期间当选该学部院士。大力举荐之谊,“大肆表扬”之情,且依然让李院士觉得石“心狠毒”,足见这种情绪根深蒂固,不可化解。



利用院士实名举报院士这个主题,唤起公众的关注,不应该是为了解决个人恩怨的。但很显然这里已经纠缠了太多恩怨,在此不禁要问李院士:您的举报是否应该更多着眼于学术健康和学术公正?



三问李季伦院士:举报依据是否充分?



举报的标题“中国学术腐败第一贪”,非常吸引眼球。学术是否腐败,理应根据权威部门组织的同行权威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来评判,可是整个举报材料中,列举了某某说,某某说,其中有多个某某处长/办公室主任说,并未提及任何权威部门、组织或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以个别对实际情况不一定了解,专业上不一定对口,学术上不一定权威的人士,以及行政人员的言论和观点,得出被举报人学术腐败的结论,愚以为不符合科学论证的原则。



举报文说石不是生物质专家。笔者查阅资料,石2004年率先向国家提出“生物质工程战略”获采纳;前后发表了多篇生物质能源的重要论文,被广泛引用;2011年出版的40多万字的专著《决胜生物质》,是国内生物质工程界的启蒙读物。此外,石还被多个部委和地区聘为生物质科技专家,被誉为中国生物质工程的旗帜。生物质工程是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石以农而生物质,是典型的学科交叉,国际许多知名生物质科学家来自于农业和生物技术学界。据石介绍,其近十年来专注于生物质。果真如此,一个老科学家十年的钻研,愚以为至少应该可以算得一个专家。请问李院士下此论断时是否考虑,或者了解了这些情况?



还有被李院士当作铁证的所谓10亿美元订单。笔者很是诧异,有没有订单姑且不论,订单有没有落实不是更重要吗?学校近在眼前,可以核对查实啊。愚以为再明显不过,如果九十年代哪个校办企业真做成了10亿美元的大单,那不早就是名震全国的大企业了吗!仅因一张报纸(有孤证之嫌)就要确定一项罪证,而没有进行深入考察和核实,愚以为这也不是科学严谨之做法。



李院士判断了土壤和生物质领域的诸多公案,却又坦承他本人不懂土壤,不搞生物质;举报文还多处说石谋个人利益,细看多属行使公职(行使得优劣需另当别论)。如此一个大动作的举报,结论虽斩钉截铁,依据却千疮百孔。笔者不得不疑惑的问李院士,您举报的时候是否检验、核实过依据的可靠性?



学术的是非自有学术的解决渠道。现在既然这件事在未有定论之前已经被拽入了新闻的轨道,笔者也不妨向大家公布对举报文的疑惑,希望李院士对此疑问能有所解答。



一点说明:



笔者是中国农业大学一名普通教工,虽在农大学习和工作近二十年,并不了解农大的诸多陈年往事。李季伦院士和石元春院士都是笔者尊敬的前辈学人,绝无意冒犯;但作为学界一员,有问题就要搞清楚。笔者此番斗胆提问,只是就事论事,以求解惑。之所以隐去本名,署名“农大土人”,并请媒体的朋友代发此文,是因为小名不值一提,公布出来有哗众取宠、借机炒作之嫌。但如果涉及法律或社会责任,需要本人“实名”,在此承诺必当仁不让。
作者: 2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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