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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微生物所多位学者涉嫌专利“剽窃门”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编者按:世界科技领域最具权威的《自然》杂志就北京两级法院判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专家参与署名专利侵权案刊文,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执行体系正在加紧形成”,文章介绍,“中国雄心勃勃地建设‘创新经济’的努力引发了专利申请热潮,各大公司都谋求保护他们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据上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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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世界科技领域最具权威的《自然》杂志就北京两级法院判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专家参与署名专利侵权案刊文,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执行体系正在加紧形成”,文章介绍,“中国雄心勃勃地建设‘创新经济’的努力引发了专利申请热潮,各大公司都谋求保护他们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据上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从2008-2011年,中国的专利申请的数量每年平均增幅为20%以上,去年中国受理了526,412项申请,首次超过美国。但是专利申请增多的同时,专利诉讼也随之大幅上升,众多公司和研究人员在他们不熟悉的知识产权领域艰难地前行。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受理了7,819宗专利诉讼,大约是美国的两倍之高。上海路盛(音译)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专家帕佩吉奥吉欧(Elliot Papageorgiou)表示,尽管专利申请的增多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诉讼,但中国公司也“正在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对抗国内竞争对手及外国公司的利剑”。一个广受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结案,该案凸显了公司怎样因对其技术保护失败而招致麻烦,以及学术界的科学家如何卷入纷争。北京清华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主任Ian Harvey 表示,“部分地区落后太远了,那里的个人和公司还不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不知道如何在商业中应用知识产权以及他们应该做些什么”。

这个案例是一个关于长链二元酸(DC12)生产技术的案例。DC12是一种可用于生产尼龙、润滑剂和药物的长链有机分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凯赛生物产业公司的创始人和CEO刘修才博士,开发了大规模生产DC12的工艺,并赢得了包括杜邦化学公司在内的主要的国际客户。目前凯赛年产DC12超过10,000吨,占全世界供应量的50%以上。“我们的工艺解决了杜邦以及其他公司原本解决不了的问题”刘博士说。凯赛公司通过发酵方法使脂肪酸转变为二羧酸,并能够通过特选的高效菌株进行大规模生产。但是,凯赛没有申请此项工艺的关键技术的专利,而是只是将其作为商业机密(此方式是世界各地的公司惯用的方式)。2010年,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莱阳宣称,他们将开始年产长链二元酸10,000吨,并意图扩大年产至60,000吨。瀚霖的定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迫使凯赛也只能低价销售。同时,瀚霖开始提交发酵工艺关键步骤的专利。刘博士认为瀚霖盗取了他的工艺,原因之一是:王志洲曾是凯赛的员工,2008年他由于个人原因离开了凯赛,并在次年成为瀚霖的副总经理。因此,凯赛提起了一系列的诉讼以捍卫它的知识产权,卷入诉讼的不仅有双方的员工,还有北京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IMCAS)。这个案件是由凯赛的两个员工雷光和李乃强提起的,他们称,一项瀚霖2010年申请的专利否定了他们依据中国专利法对其开发的专利的署名权。在瀚霖专利上署名的(发明人)有许多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和王志洲在内的瀚霖的员工,甚至有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所长黄力。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16日终审维持原判。判决认为,瀚霖专利抄袭了凯赛的技术方法,并特别指出王志洲、葛明华(另一位现为瀚霖工作的凯赛前员工)曾经能够接触凯赛生产流程的细节。黄力说,他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被签署在了专利上,而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正在采取措施以避免将来发生类似事件。本案的其它被告都没有对《自然》杂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复。李乃强说,这个判决确立了一项保护中国研究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先例,“如果成果无法得到保护,那将会降低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的意愿,阻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近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案件增多,需要明确具体法律界限的疑难案件增多,裁判结果涉及企业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大。王胜俊认为,知识产权审判还存在不少问题。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战略定位还有待继续推动和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机制以及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制裁机制有待探索。《微生物研究所多名专家署名专利涉“剽窃门”》的典型意义在于,中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审理正在与与国际接轨,该案例的公正判决无疑在告诉全世界科技工作者:高新专利技术在中国注册、在中国开发有着司法保障广阔前途。中国已有了良好资本投入运营环境,中国同样也会有良好的技术开发环境。中国通过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专业司法能力提高,将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经过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切实做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凯赛艰难夺回专利的诉讼案证明了中国司法正确前进方向。经历近五年的专利纠纷,刘修才已不堪重负。北京市高院的一纸终审判决,让他看到了中国科技创业环境的希望和前途。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与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则。从国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既是文化与科技产品引进的基本前提,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重要环境要素。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市场主体将人力与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实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原题:《我的“孩子”跟谁姓?》)

这是一起奇特的专利署名权官司,此案不但牵扯了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4位专家、两家规模数亿元的高科技企业,还引发了多起扑朔迷离的相关官司。

1

艰难出世

高科技“娃娃”的前世今生

我们先说这个孩子,学名叫做“长链二元酸”。简单说,长链二元酸是一种合成尼龙、香料、油漆等产品的原材料,长链二元酸为中间原料的产品形成的产业按山东凯赛生物测算市场容量只有几亿美元。而按照中国科学院简报的说法,以长链二元酸为中间原料的产品形成的产业链市场容量420亿美元。

长链二元酸目前市面上的价格约为每吨6000美元。在中国大量生产之前,欧美国家的产品独霸天下。而到2010年,随着一种制配专利在中国的出现,中国产品占领了全球市场一半的份额。这是“孩子”的情况。

生产长链二元酸目前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化学合成法,需要非常复杂的生产工艺,弊端是成本高、危险系数高和环境污染严重等。

下面将说到的是“孩子”的“父亲”,也就是美籍华人刘修才博士和他的研发团队。

生物工程专业出身的刘修才博士,1994年带着一颗报效国家的“种子”回国创业。凭着他在美国顶尖生物制药科研单位积累的丰富经验,刘修才于1997年成立了北京凯赛有限公司,3年后公司落户上海浦东高新技术产业区,更名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凯赛生物)。凯赛从中科院微生物所买了几个长链二元酸的菌种,又与美国一家公司合作并获得了更先进的基因工程菌。但刘修才准备规模化生产时发现,在试验室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菌种和技术,在低成本规模化生产时达不到商业化的要求。

就像足球场上需要那临门一脚的进球功夫一样,只要掌握制配技术,就是一个巨大的朝阳产业,眼前就是一条光明大道。现在菌种买来了,公司也成立起来了,钱投了那么多,硬着头皮也要往前闯一闯。刘修才汇聚国内外志同道合的同行和他的研发团队,投资5亿元历经5年工夫,终于攻克了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

2

日进斗金

凯赛生物抱上了“金娃娃”

掌握了核心技术,接下来就是规模化生产。

2001年7月,上海凯赛在山东济宁设立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凯赛),承担长链二元酸项目的生产。

在此之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曾经将菌种、配方和生产工艺转让给山东淄博广通公司等企业。山东凯赛建厂之初,在淄博广通公司工作的王志洲被挖到山东凯赛公司工作。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王志洲自2001年7月1日起,在山东凯赛任生产技术经理,后任副总经理,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1日。

山东凯赛的另两名骨干人物是王志洲、葛明华,他们自2002年8月2日起在山东凯赛工作,先后在生物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岗位工作,分别担任过生产技术经理和技术质量部长。

在入职时,王志洲、葛明华均与凯赛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书》。

到2003年10月,刘修才的科研团队经过成百上千次试验,总结出调浆、过滤、结晶、离心、高温水结晶5个主要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了制配长链二元酸的核心技术。

根据2000年6月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授权凯赛生物拥有专有技术改进后的专利申请权。

2006年8月7日,凯赛生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ZL200610029784.6号“一种以脂肪酸或其衍生物为原料制配得到的长碳链二元酸及其制配方法”发明专利(下称在先专利),公开日为2008年2月13日。凯赛公司的科研人员雷光、李乃强在这项专利上署名。2011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记载专利权人为凯赛生物、山东凯赛。

在凯赛生物申请在先专利前后,陈远童也申请并获得授权了多项专利。但陈远童的专利主要是涉及菌种的培育,而不是规模化生产的方法。这其中有一个不得不提及的细节是,在凯赛生物在先专利申请期间,陈远童想参观一下山东凯赛的生产车间,但因为一些关键生产环节涉及商业秘密,山东凯赛拒绝了陈远童的要求。

山东凯赛投产后效益巨大,随即展开第二轮投资加大了生产规模。到2010年,凯赛生物的长链二元酸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95%,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50%。这一年凯赛生物净营业收入为3.8亿元,毛利润为7348万元。

从2006年5月开始,凯赛生物在国外先后获得4笔近3亿美元的融资,投资方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机构。

3

上市受阻 

我的“孩子”咋成了别人的

凯赛生物接下来的动作是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海外上市的步伐刚迈开,却不得不戛然而止。

这一切跟制配长链二元酸的专利有关。随着山东凯赛两个主要骨干的辞职,一系列官司接踵而至。

2008年7月30日,山东凯赛副总经理王志洲提出辞职,接着技术负责人葛明华离职,跟随他们辞职的还有数位山东凯赛的员工。

第一波冲击来自于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瀚霖)。2010年初,山东瀚霖公开发布律师函,称山东瀚霖对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享有专利权:“非经瀚霖生物和中科院微生物所书面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以上述专利方法生产十二碳长链二元酸产品,均可能构成侵权”。

辛苦5年投资5亿元研发的专利,怎么自己不能用了?凯赛生物仿佛被打了一闷棍,捂着脑袋直纳闷儿。

此时,凯赛生物才注意到,山东瀚霖是成立于2008年4月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曹务波,最初注册资金为10万元。山东凯赛副总经理王志洲离职20天之后的2008年8月20日,山东瀚霖注册资本增至1.6亿元,其中,王志洲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之一。2008年12月23日,山东瀚霖的经营范围变更为长链二元酸及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进出口业务。2009年6月16日,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陈远童成为该公司股东。

到2010年6月4日,瀚霖公司的4个股东中,股东曹务波、陈远童、王志洲3人均卷入后来的一系列官司中。

山东瀚霖横空出世:2008年11月,山东瀚霖宣布开工建设1万吨长链二元酸工程项目。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了2个长链二元酸菌种及生物发酵技术。2009年6月,陈远童被山东瀚霖聘为首席生物科学家。

更让凯赛生物吃惊的消息是一组天文数字:山东瀚霖的长链二元酸项目总体规划为生产能力每年6万吨,总投资30亿元,计划5年内分三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9月底在山东莱阳正式投产。

山东瀚霖的官网载明:2009年6月,山东瀚霖成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利项目示范基地;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专家组评审,列为2009年至2010年生物高新技术专项扶持产业;2010年2月,公司项目列入国家微生物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2010年6月入列国家火炬计划。

前有辞职的王志洲、葛明华以及他们带走的一批相关技术人员,后有出让菌种和制配技术的陈远童。山东瀚霖规模化的生产技术哪里来的?是他们研发的专利还是克隆的?

凯赛生物将山东瀚霖售卖的产品送到上海复旦大学分析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是山东瀚霖的产品与凯赛生物的产品极为相似。凯赛生物认为,山东瀚霖使用的是凯赛生物的在先专利技术。

这不是相当于我养大的“孩子”让别人抱走了吗?这下,凯赛生物不干了。

4

雾里看花 

一串扑朔迷离的连环起诉

2010年5月,凯赛生物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山东瀚霖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要求山东瀚霖赔偿4500万元的损失。凯赛生物的理由是:山东凯赛原副总经理王志洲任职期间负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掌握了全部施工图纸、设备采购安装和相关技术秘密,同时与山东凯赛签有技术保密协议。

2010年7月,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凯赛生物的专利无效。2011年1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6170号审查决定,裁定凯赛生物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不具备创新性。

上海凯赛生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第三人山东瀚霖,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第161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11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16170号审查决定。

2010年10月,凯赛生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瀚霖,理由是山东瀚霖“虚假宣传”并对凯赛生物进行了“商业信誉诋毁”。2011年8月20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瀚霖存在“虚假宣传”,但不构成“商业信誉诋毁”。

与此同时,2010年9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共同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凯赛生物、山东凯赛等关联企业,理由是凯赛生物侵犯了中科院微生物所的专利权,要求赔偿4990万元损失。

至此,凯赛生物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之间,已经在北京、上海和山东青岛等地打起一系列扑朔迷离的行政和知识产权官司。案由五花八门,几乎打成了一锅粥,让外人看得一头雾水。

但比较清晰的事实是,中科院微生物所与山东瀚霖合作后,申请了多项专利,这些专利的署名人分别有中科院微生物所所长黄力、副所长刘双江、研究员及山东瀚霖股东陈远童、高级工程师傅深展、山东瀚霖法定代表人曹务波、股东王志洲、职员葛明华7人。

中科院的4位专家,都是业界赫赫有名的权威人士。颇有意味的是,双方下一步开打的涉案专利是2010年4月30日由山东瀚霖申请的20101060266.4号“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在这项专利引发各种纠纷之后,黄力、刘双江两人主动申请撤销了在专利中的署名。

5

艰难博弈 

“专利署名第一案”了犹未了

不管官司乱成怎样一团麻,只要找到一个头儿,就能找到症结所在。就像古代的滴血认亲和当代的DNA鉴定,首先要通过基因确定孩子姓甚名谁,就能说清楚孩子的父亲是谁。

2011年6月,凯赛在先专利的署名人雷光、李乃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力、刘双江、陈远童等7人及山东瀚霖侵犯了他们的发明人署名权。

两位原告提交了王志洲和葛明华在山东凯赛和山东瀚霖先后任职的证据。还提供了山东凯赛2003年至2005年的试验记录、标准化操作程序,以及山东凯赛2002年至2003年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其中包括过滤、调浆、结晶等工艺的厢式压滤机、搪瓷反应罐、立式刮刀离心机等买卖和订作合同。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明确要求被告黄力、刘双江、陈远童等7人及山东瀚霖对雷光、李乃强主张的在先专利、试验记录与涉案专利申请之间的对比情况陈述意见,但7名被告和山东瀚霖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称:上述对比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因此不发表意见。

法院将涉案专利与雷光、李乃强在先专利对比,发现二者在技术构成上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在数值选择区间上有重合之处,加上王志洲、葛明华有可能接触雷光、李乃强的技术方案,且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独立研发了涉案专利申请,应认定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雷光、李乃强。

因此法院认定7名被告属于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上署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考虑到黄力、刘双江已于2011年2月14日终止了侵权行为,不再判令他们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雷光、李乃强;确认黄力、刘双江、陈远童等7人侵犯雷光、李乃强的署名权;陈远童、王志洲、葛明华等5人在《科技日报》上刊登声明,向雷光、李乃强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力、刘双江认为他们对涉案专利的署名情况事先毫不知情,并纠正了不当署名行为,不构成侵权。

其他被告向法院提交了24份证据,以证明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来自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并非来源于凯赛公司,更不是王志洲、葛明华带到瀚霖公司的。

2012年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雷光、李乃强赢得了专利署名权,至此,这起扑朔迷离的“专利署名第一案”似乎尘埃落定。但中科院微生物所、凯赛生物、山东瀚霖之间的纠纷了犹未了,下一步的对簿公堂仍将是硝烟四起。

现在需要解释一下专利署名权这个陌生术语。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发明人的署名权是人身权、绝对权,来源于发明人对专利作出的创造性贡献,不受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权属的约束,也不随着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移而有所变化。

简单说吧,谁生个孩子都想让他随爹姓。不管别人的爹有多大的名头、多大的来头,哪怕你是天王老子,只要你不是孩子的爹,都不能让孩子随你的姓。

我们一直在谈创新,我们也知道创新就是竞争力,怎样创新那是各村的地道都有各村的高招,但看着别家的孩子长的好,非要抱过来改成自己的孩子,终究不是个法子。谁的谁心疼,谁家孩子丢了不找啊?谁找不到孩子不会找打拐的警察啊?

(注:编发时略有删改)

作者: 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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