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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选举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新闻中心
摘要: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关于召开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已经下发各单位,为便于各单位操作党代表的选举,现对党代表产生程序和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1、代表产生的程序:(1)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在提名时,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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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关于召开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已经下发各单位,为便于各单位操作党代表的选举,现对党代表产生程序和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1、代表产生的程序:

 

(1)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以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在提名时,不限于本支部内,可以提本选举单位内的任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每个党员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的代表名额。考虑到代表面问题,各单位在操作选举工作时,可以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在考虑代表时有所侧重(所用表格为表一)。

 

        党支部把所有提名及附议人数一并上报选举单位党组织。所用表格为表二。

 

        选举单位汇总各支部上交的代表候选人后,由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本单位代表20%以上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由选举单位党委(总支)听取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即所在党支部)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确定

        各单位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医学部党委组织部(所用表格为表三,表中各项不得空缺)。完成时间为11月10日前。

 

(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审核和批复

        医学部党委对各单位上报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如果有不合格者,则需由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医学部党委审核。经医学部党委审核通过,发出书面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由党委(总支)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酝酿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根据上级规定,医学部党政领导由医学部党委提名分配到其所在各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该选举单位党员代表的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党政领导具体分配的选举单位是:

 

韩启德——第三医院党委       柯  杨——肿瘤医院党委

敖英芳——第三医院党委       李  鹰——医学部产业党总支

李文胜——医学部机关党委     方伟岗——基础医学院党委

姜保国——人民医院党委       顾  芸——第三医院党委          

王  宪——基础医学院党委

 

(6)正式代表的选举

        各单位将确定了的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

 

(7)选举结果的呈报

        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制成《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于11月15日前报到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同时,提交选举报告一份。此报告主要包含本单位选举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比例等方面的内容。

 

(8)选举结果的批复

        党委组织部根据上报的情况报告和代表名册,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做出同意的回复。

 

(9)正式代表资格的确定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代表大会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2、选举注意事项:

 

(1)选举党代表的出席率及其计算办法

        各选举单位召开选举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则会议有效。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计算在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

(2)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以召开支部会议选举党代表的时间为准向前推);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离、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除以上五种情况之外,不到会的应计算为缺席人数。

 

(2)选票

        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和印制,不得有错误和表达不清的地方。为此,我们统一设计了选票样式,供各单位组织党员进行选举时选用。正式选票需要在其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党委(总支)公章。

 

(3)确定总监票人、监票小组和和计票人

        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先确定总监票人、监票小组和和计票人,在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主持人将从非候选人中提出的总监票人及监票小组名单提交大会审议。如果多数与会者同意,则监票小组成立,并开始主持选举工作。

 

(4)按照党章规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二是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选举,差额比例不应少于20%。

 

(医学部党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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