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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广东省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07年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北校区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7〕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教财〔2007〕40号)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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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7〕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教财〔2007〕40号)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校省级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07年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名单详见附件7),确保自评工作质量,现就自评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根据《中山大学广东省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0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认真进行自评。
  二、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填写项目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见附件4)、自我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6),并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前,将填写好的附件4和附件6(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交到医学教务处王淑珍老师处,联系电话87331242,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以下邮箱:wangshzh@mail.sysu.edu.cn.
  2.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医学教务处主页的表格下载处下载,地址 http://web.gzsums.edu.cn/bjwb/index.html
  此次自评结果省财厅、省教育厅将对外公布并作为今后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整地上报项目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07年省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7〕3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粤财评〔2004〕1号)
  3、《中山大学广东省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0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5、项目(用款)单位自评报告表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7、中山大学广东省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07年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项目名单

作者: 200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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