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07年11月14日广州日报刊登了题为《实习医生代主治医生开药 开错药致4龄童死 》的文章,对南方医院没有行医执照和处方权的实习医生代替主治医生开药,并擅自换错药,导致4岁患儿死亡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据悉,该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实习医生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有可能会被判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主治医生没有对该实习生进行必要的指导,疏于管理,也有可能成为该实习医生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的关注,也引起医学教育工作者、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值得医科实习学生深思。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由于以人为对象,医生必须严格要求,严谨行医。按要求,实习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规范操作。谁签名就是谁负责, 实习医生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没有行医资格,代签医嘱属于非法行医。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学的真理在于治病救人,切不可因一时方便越权处理或代签,否则,酿成不良后果,追悔莫及。
特敬告我校医科全体实习同学务必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不逞一时之强,不省一时之工,规矩做事,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强化医疗法律意识,杜绝代签医嘱,确保再老师指导完成操作,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作者:
20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