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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医继教〔2008〕7号各附属医院(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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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继教〔2008〕7号各附属医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 “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三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原则。 2.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3. 每个项目批准授予的学分最多为10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学、康复医学、皮肤、性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1. 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以医院(学院)为单位向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申报。 2. 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须按要求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3. 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后,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请其修改。修改后,由医院(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在网上逐级申报。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直接在网上下载。(1)广东医药卫生信息网(www.med.sti.gd.cn )→科研教育→下载区;(2)进入学校网(www.zssom.sysu.edu.cn)→中山大学北校区→教医研→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表格下载。  四、交申报表时间 2009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 联系人: 黄浩 联系电话: 87332112 中山大学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作者: 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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