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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0〕12号
关于报送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的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开展博士生助教工作。现就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
本次报送的信息,将作为跨校区博士生助教交通、误餐和必要的住宿补贴的计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计算方法
此补贴主要用于跨校区助教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必要的住宿费;不需要跨校区的助教,不给予补贴。
按“每学时补贴数”计算补贴总额,每人每周补贴3学时,不够3学时的按3学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一)由其它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40元;
(二)由其它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不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30元;
(三)由其它校区赴东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
(四)由其它校区赴北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
另外,每周超出3学时的部分,每学时只提供误餐补贴5元。
每位博士生助教每周补贴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学时大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每周学时数-3)×5元
周学时小于或等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优先为通识课配备博士生助教。
(二)《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务必体现全部助教信息(包括需要补贴与不需要补贴的助教),并汇总本单位的所有课程。
(三)在《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中,只需填写跨校区并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必填写;相同课程要进行合并,并仔细核对实际上课周数。
(四)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务处和医学教务处将进行核对。
(五)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之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liuzey@mail.sysu.edu.cn,并提供《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刘泽炀、植慧仪;联系电话:39332169。
医科单位请报送医学教务处。联系人:周花、王淑珍;联系电话:87333564;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
附件:1. 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
2. 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 博士生助教△ 补贴 通知
抄送:医学教务处
中山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