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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河参茸被曝生产假冒保健食品 白山药监接报不理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日前,有消费者反映,吉林省白山市万河参茸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河鹿鞭软胶囊包装上既没有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蓝帽”标志,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产品属性难辨,并宣称“补肾壮阳益精血”。有律师为此指出,该产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无证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含有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并违法宣称有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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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费者反映,吉林省白山市万河参茸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河鹿鞭软胶囊包装上既没有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蓝帽”标志,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产品属性难辨,并宣称“补肾壮阳益精血”。有律师为此指出,该产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无证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含有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并违法宣称有保健功效。白山万河参茸有限公司或涉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品。

记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盒万河鹿鞭软胶囊,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为吉林省白山市万河参茸有限公司生产,但标签上既没有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标示的许可证号为吉卫食证字(2009)第220621—SC0936。 “天猫万河旗舰店” 并宣称万河鹿鞭软胶囊 “补肾壮阳益精血”,记者在吉林省卫生厅也未查询到这两个产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那么这款产品到底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记者多次向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白山市万河参茸有限公司求证,但该司一直没有回应。

而据北京一位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律师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万河鹿鞭软胶囊等为预包装普通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才能生产销售。

该律师还指出,如果万河鹿鞭软胶囊是普通食品,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该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国家于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鹿茸赫然在列。而卫生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万河鹿茸软胶囊等是在普通食品中擅自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原料鹿茸,并宣称“补肾壮阳益精血”, 白山市万河参茸有限公司有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品之嫌。

记者将以上调查情况书面举报给了吉林省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该局予以调查处理,但该局一直没有做出回应。日前,千龙网刊发了题为《白山万河参茸无证生产中药饮片 或应重点查处》的报道,披露记者调查真相,引起多家中央媒体转载关注。之后,记者再次敦促白山市药监局就此事进行调查,做出结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该局仍未表示有任何动作。



作者: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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