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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售不达标保健品被判十倍赔偿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因所售减肥胶囊的生产厂家系虚假注册的公司,且在进货时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公司“)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了当当网公司的上诉,判令其返还336元货款,并给付相当于货款十倍,即3360元赔偿金。据了解,2012年2月25日,王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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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售减肥胶囊的生产厂家系虚假注册的公司,且在进货时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公司")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了当当网公司的上诉,判令其返还336元货款,并给付相当于货款十倍,即3360元赔偿金。

据了解,2012年2月25日,王某在当当网订购了6盒苦瓜清脂减肥胶囊,共计336元,可在食用了其中2盒后发现没有任何减肥效果。不仅如此,王某还发现这些减肥胶囊的生产厂家及批准文号均为伪造,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工商部门经调查核实,作出了没收当当网公司152.86元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事后,王某将当当网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付10倍赔偿金。

对此,当当网公司辩称,涉案商品由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货并负责销售,而非当当网公司;且当当网在进货时已经履行了验货的相关注意义务,要求供货商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因此并不构成《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当网对外公示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显示网站所有者是当当网公司,普通消费者对于当当网内部各关联公司之间的详细分工无法判断,因此在当当网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以网站所有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当当网公司作为涉案商品销售者,虽然审查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材料,但却没有审查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也属于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应承担10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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