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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曝光10件虚假违法广告 保健品类占九成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3月25日,贵州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首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开曝光10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保健药品类的虚假广告有9例。“兴格乐三味蒺藜散(通用名:三味蒺藜散)”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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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贵州省工商局发布2015年首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开曝光10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保健药品类的虚假广告有9例。

1.“兴格乐三味蒺藜散(通用名:三味蒺藜散)”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2.“显立克咳喘舒片(通用名:咳喘舒片)”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

3.“天草丹参保心茶”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擅自夸大适应症,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4.“神佗元丹子母丸”普通食品广告。该食品广告出现与医疗用语、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和治疗功能,广告利用专家访谈、消费者的形象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5.“冬虫夏草含片”普通食品广告。该食品广告出现与医疗用语、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和治疗功能,涉及疾病预防和特定功效,该广告出现利用专家访谈、消费者的形象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6.“白花蛇七层透骨贴”医疗器械广告。该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7.“养心定悸膏”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8.“1号码头”房地产广告。该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9.“静脉曲张”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0.“哈贝高牌增强免疫力胶囊(通用名:控尿灵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为此,贵州省工商局要求贵州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要结合开展的以传统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媒体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力度,掌握媒体违法广告发布动态,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及时查处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同时,要加大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对多次发布处方药广告整改无效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合力与实效。(完)



作者: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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