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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横水镇是我省辣椒的主要产区,每年辣椒成熟时,许多外地客商都会在这里把刚摘下来的辣椒加工成辣酱,然后运往各地销售。昨日,记者意外地发现,有些客商在加工辣椒时,加入了硝盐,而硝盐是国家明令禁止加入食品的。
10月10日上午,记者在凤翔县横水镇看到,路边有很多加工辣椒的摊点,一摊点约有10名工人正在忙碌着:切铡、输送、搅拌,一工人用勺子将黄色的颗粒物倒进搅拌中的辣椒,拌匀后装入封闭的塑料袋,从外边看去,该摊点已加工好的辣椒约有两三千袋。
记者询问配料情况时,一工人讲,外地客商来横水加工辣酱,都备好所有原料,他们只负责加工。那种黄色的颗粒物,是硝盐和明矾的混合物,每袋辣酱40公斤重,辣椒30公斤,盐10公斤,硝盐和明矾重约五六两,硝盐和明矾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鲜和防止辣酱腐烂。记者在装硝盐和明矾的袋子旁,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当问到加这些东西对人体有无危害时,工人们说,每年销往湖南、四川的辣酱有成千上万吨,没见把人吃出问题的。
据悉,硝盐,即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亚硝酸钠)的混合物,因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作用,目前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它不能在食品中被添加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