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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以后,天津每位无偿献血者可获赠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按照天津市献血办和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的合作协议,一次献血200毫升者,保险期限为1年,一次献血400毫升者,保险期限为两年,但也可选择1年内上两份保险,即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分别达10000元和6000元人民币。
对去年12月献血的大学生和部队官兵补办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协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可根据条款规定获取相应保金,累计最高赔付额5000元(献血400毫升者可为10000元)。被保险人在工作、学习中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因遭受主险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而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社险医保中心或保险方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方在累计医疗费用中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理赔,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3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