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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追踪:又一女管教被捕

来源:tom社会新闻
摘要:新华网广州10月13日电轰动一时的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案有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涉案的长洲戒毒所女仓三名管教中的漏网之鱼简维珍(女)日前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简维珍是此案中长洲戒毒所被追究刑责的第六人,也是整个贩卖戒毒女卖淫黑幕大案中被追究刑责的第十人。据《南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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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0月13日电 轰动一时的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案有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涉案的长洲戒毒所女仓三名管教中的漏网之鱼简维珍(女)日前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简维珍是此案中长洲戒毒所被追究刑责的第六人,也是整个贩卖戒毒女卖淫黑幕大案中被追究刑责的第十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3月6日,正在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女子阿文(化名)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3月19日,广州警方铲除了这个黑心戒毒所,此前还在康乐村内抓捕了多名鸡头。一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中的肮脏交易黑幕终于暴露于阳光之下。

  同年12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直接贩卖女戒毒人员的长洲戒毒所中队长陈太中、管教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王先珍等6名被告提起公诉。据指控,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为创收,该所女仓中队长陈太中、女管教邵丽爱和简维珍与鸡头毛祖富、彭安乐、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共9人卖出戒毒所,后被鸡头们强迫去卖淫。

  据了解,陈太中是河南固始人,农民,初中文化,当过兵,自1992年被招聘到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工作,先做保安,1993年被安排到院内的长洲戒毒所做管教,1993年升为中队长,2000年5月开始分管女仓工作;邵丽爱则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的正式职工;二人分别被控以组织卖淫罪。而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等都是来自湖南农村的农民。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一时举国震动。

  2003年8月初,黄埔区检察院对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但张一平举家已于7月中旬潜逃。不久,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9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一平和罗贤文实施刑拘。

  从有关渠道还获悉,涉案的长洲戒毒所女仓三名管教中的漏网之鱼简维珍(女)日前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已经被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表示,简维珍是长洲戒毒所方面(包括上级单位)被追究刑责的第六人,也是整个贩卖戒毒女卖淫黑幕案中被追究刑责的第十人。简维珍可能也是长洲戒毒所方面(包括上级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有关涉案人中被追究刑责的最后一人。

  目前,简维珍案正在审查当中,取证完毕后检察机关将于近期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10名涉案人员情况

  戒毒女买方鸡头

  1、毛祖富,鸡头,犯强迫卖淫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2、丁传菊,鸡头,犯强迫卖淫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万元;

  3、王先珍,鸡头,犯强迫卖淫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

  4、彭安乐,鸡头,犯容留卖淫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戒毒女卖方:长洲戒毒所有关责任人

  5、陈太中,原长洲戒毒所女仓中队长,一审因强迫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

  6、邵丽爱,原长洲戒毒所女仓管教,一审因强迫卖淫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7、简维珍,原长洲戒毒所女仓管教,日前被黄埔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批捕;

  8、罗贤文,原长洲戒毒所所长,一审因滥用职权罪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卖方上级:省第二工人疗养院责任人

  9、刘国华,原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院长,一审因滥用职权罪被黄埔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

  10、张一平,原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2003年8月被立案,同年9月被黄埔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实施刑拘,但张已于同年7月中旬举家潜逃,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追捕。(完)(来源:新华网)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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