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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死两中学生案续:上百人联名庭上求情

来源:news.tom.com
摘要:今年4月9日零时许,冷传海、吴兴华从铁西区肇工街附近的龙盛乐府出来,租乘“的哥”张志国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双方因冷传海的弟弟冷传江预付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张开车返回。“我不知道撞人了,我开车不是想撞死他们,而是想抓获他们,扭送派出所。百人联名证明被告人老实不惹事昨日上午9时,沈阳中法11号法庭坐得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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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9日零时许,冷传海、吴兴华从铁西区肇工街附近的龙盛乐府出来,租乘“的哥”张志国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双方因冷传海的弟弟冷传江预付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张开车返回。在酒店门前再次发生争执,这时与冷传海、吴兴华一起喝酒的11人来到门前,其中几人对张进行殴打,并将车玻璃砸坏,后11人同时跑开。张志国从地上爬起来,发现手机丢失,遂驾驶出租车快速追赶,在铁西区南十西路23号楼一单元门前,驾车撞向两被害人玲玲和瑶瑶,致其死亡。

  “我不知道撞人了,我开车不是想撞死他们,而是想抓获他们,扭送派出所。”昨日,22岁的被告人张志国一上庭就推翻了以前在公安机关的部分供述,给一审审判带来一层扑朔迷离的色彩。两名花殒少女的家属共提出6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双方在法庭上表示同意调解。但张志国相依为命的母亲李女士庭后哭诉说,她现在靠每月75元的低保过日子,就是卖了房子也赔不起。

  百人联名

  证明被告人老实不惹事

  昨日上午9时,沈阳中法11号法庭坐得满满登登。被告人张志国48岁的母亲和80多岁的姥姥也来了,庭审过程中不断地用手绢拭泪。两名被害女孩的父亲坐在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位置,庭审中他们努力地控制住情绪。

  在庭上,张志国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张所在的街道100多名居民的联名信,以及白玉热线的参与“的哥”、张所在车队的证实,表明张志国为人老实不惹事。

  “的哥”翻供

  不想撞死只想抓住他们

  瘦弱而清秀、头发梳得一丝不乱的张志国一被带进法庭就急切地东张西望,找寻母亲和亲人。

  张志国对于指控提出异议,他认为不应定故意杀人,因为他不是主动撞被害人的。“他们十多人围着打我,我的手机丢失,肯定是他们拿走了。他们还用石块砸坏车窗玻璃,我起来后驾车追赶他们,就是为了抓住他们,送派出所。”

  “你当时的车速多快?”检察官问。“记不清了。”张志国说。“你在正前方是否看见被害人?”检察官问。张志国说:“我不知道,我只看见有人向我扔砖头。我顺手抓住一个身边要跑的男孩,还是他告诉我地上躺着一个人。我当时好像是撞到什么东西,是不是人我不知道。”

  公诉人宣读了当时笔录:“我加大油门,挂三挡,以四五十迈的速度向两个女孩子撞过去,我就是想把她们撞伤,没想撞死……”“被告,作为一名司机,车开到三挡能把人撞死,你知道不?”张志国低下头小声说,“知道”。

  在出证阶段,公诉人还宣读了一些目击者的证据。其中一人出证说,“瑶瑶被撞飞有一层楼高,玲玲有一米多高,另一人也飞出两米高”。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张志国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辩论焦点

  过失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张志国被殴打产生报复心理,但是两名被害女孩当场并没有动手,她们是无辜的。张高速驾车撞被害人是明知的,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张志国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张志国只是想追上砸其玻璃、抢其手机的人,而没有剥夺她们生命的故意;被告人当时的心态极不平衡,头脑极不清楚。他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因此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且张志国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邢志人教授分析说,这起案件与白玉“三撞劫匪”事件适用的法律前提不一样。白玉在“三撞歹徒”时,她先遭受了歹徒的持刀抢劫,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而张志国驾车追撞女中学生,他应该是带着报复的心理去做的,性质显然就变了。

  索赔67万

  母亲靠低保扛不动

  两名被害人的父亲坐在民事原告席上心如刀割,分别提出了41万元和26万元的民事赔偿。张志国同意对民事部分调解。法官询问他这67万元的赔偿由谁负责,他颤声说:“我妈。”

  张志国的母亲李女士的头发因为这件事开始大面积花白。她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靠每月发放的75元低保维持生活。“为了孩子我可以去卖房子,但是这么一大笔钱我无力承担。”她仍然认为,自己的孩子属于正当防卫。她还说,张志国在家里就像个“大姑娘”,特别老实懂事经常帮她做家务活。

  庭后,市个协运输总会常务理事高新锋说,像张志国一样,沈阳的哥“易激惹”的状态者非常多。他们普遍压力过大、精神过度紧张、生活节奏过快。等到有突然事件发生时,他们久积于心的情感就会全面爆发,而且是在自己无法控制的状态下爆发。

  法院将择期宣判。

  以案说法

  “易激惹状态”伤人

  这个事件的起因是那些中学生,“的哥”最开始时应该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但最初的冲突结束后,憋了一肚子气的“的哥”,最终由受害者变成了伤人者。在他重新驾车上路,猛踩油门过程中,他的心理正经历了一个非常微妙的变化。他处在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心理学上把这个状态叫做“易激惹状态”。这个状态的特征就是一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事实的判断能力降低,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它产生的结果往往就是伤人又害己。(主任记者王志东 记者康科峰)

  

作者: 自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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